附录G !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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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1 : 一般规《定
:。。
G】.1.1《 本附录》适用于按有关标准设!计和施工的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
!
G.《。1,.,2 在下列—情况下宜对》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进!行评定
! 《1 结构的使用时!间超过?规定的年《。。限;:。
》
? 2 结—构的用途《或使用要求发—生改变;《
】 :3 : 结构的《使用环境出现恶【化,;
】 4 结构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
》。
?
》5 : 出现影响结—构安全性、适用性】或,。耐,久性的材料》性能劣化、构件损】伤或其?。他不利状态;
】。
6! 对既有》结构的可《靠性有怀疑或有异议!
—G.:1.3 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应在保证结构!性能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工:程处置工作量
】
G.1【.,4 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可分为《安全性评定、—适用性评《定和耐久性评定必要!时尚应进《行抗灾害能力评【定,
》
G:。.1.5 —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
?。
,
?G.:。1.6 》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 : 1 《明确评定《的对象、《内容:和目:的;
?
?
》 2 通过—。调,查或检测《获得与结构上—的作用和结》构实:际的性能《和状况相关的—数据和信息;
【
》 3 【对,实,际结构的可靠性【进行分?。析;
《
:
—4 提出评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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