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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G !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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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1 》一,。般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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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1 本附【录适用于《按有关标准》设计和施工的—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
G!.1:.2 《在下:。。。列情况下宜对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进行评】定
《
:
? 1? 结构的》使用时间超过规【定的年限;
】
2】 结构的用—途或:使,用要求?发生改变;
】
? : 3 结—构的使用环境出【现恶化;
—
?
? ,。 4 结构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
!
,。
— 5 出—现影响结构安—全性、适用性或耐久!性的材料性》能,劣化、构件》损伤或?。其他不利状态;
】
—。 6 对【既有结?构的可靠性有怀疑】或有异议
!
G.1.3 【 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应在保证结构性能】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工:程处置?工作量
—
G.》1.4 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可《分,为安全性《评,定,、,适用性评定和耐【久性评定必要—时尚应进行抗灾害能!力评定
】
G.1.》5 ?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
G.1!.6 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
【1 明确》。评定的对象、—内,容和目的;》
! 2 通》过调查或检测获【得与结构上的—作用:和结构实际的性能和!状况相?关的:数据和信息;—
】 3 对实际结!构的可靠性进—行分析;
》
— 4 》 提出评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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