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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G《 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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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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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1 本附录适!用于按有关标—准设计?和施工?的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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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2,。 在下《列情况下《宜对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进行评定
》
【 1 结—构的使用时间—。超过规定的年限;
!。
《
2— 结构的》用途或使用要求发】生改变;
》
—。 ?3 ?结构的使《用环境出现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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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结构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
! 5 出现】影响:结构安全性、—适用性或耐久性【的材料性《能劣化?、构件损《伤或其他不利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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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对既有!结构的可靠性有怀疑!或有:异议
】。G.1.3 — 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应在保—证,结,。构性能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工程处置【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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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4 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可分为安全性评【定、适用性评定和】耐久性评定必要【时尚应进行抗灾【害能力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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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5 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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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6 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 1 【明确评定的对象【、内容和目》的;
》
— 2 通过调【查或检测获得与【结构上的作用和【结构实际的性能和】状况相关的数据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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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对实际结构的】可靠性?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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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提出评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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