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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配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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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为,提高城区《土地利用率》和商业?、服务?业、公用、》市政设施配套水平以!及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居住区及其他成】片开发用地均—实行配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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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凡进行商—品房:性质的居住开发【需,按照要求《配建不低于》住宅总建筑面—积10%的保障【性住房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本项》目,用地:范,围内配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异?地建设建设方须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缴纳!建设费用由土地、规!划部门在《年度住宅建设项【目中予以安排落【。。实
【第七条 居住小区建!设需配建《一定数量商》业建筑?的应控制商业建筑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总!占地面积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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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居住小区配》建的:商,业建筑原《则上:主要控制《城市干道和主要【景观界面要与住【宅,分离不得采取住宅】底商形式《建设确需要建设【的主:干道独立商业每【。户面宽不《低于6?。米,设置配建商业—楼,其建筑风格》。。、色彩与《住宅建筑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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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凡:新,建、改建的公建、】住宅等建设》项,目都需?要,配建一定数量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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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公共建—筑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应就】近设置并宜》采用:地下或多层》车,库对规?划,。区内不同地块的公建!项目停车场(库【)配:建标准按表3-【1执行
!公共:。。建筑配?建公共停车场(【库)标准 》 表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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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尽量减少地面停!车,造成的纷《扰原则?上各种新开发—用地的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50%》且,以不影?响正常通行》和消防通道不挤占绿!。地为前提其余部分】应采用地下停—车或其?。他方式?满足停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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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应当?按照就近设置方【便管理安全便—。捷不:干扰道路通行—的原:则进行规划布置宜】采用与地《下空:间开发、《。人防工程相》结合的方式统—筹,考虑
】 : 4、居住小区停!。车场(库)》的建设根据每个建】。设项:目区位、规模—和建设内容》等不同?情况按照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提出!的要求?执行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原则上居住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1!辆/户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1.5!辆/户配置特殊情】况下机动《车不得小于0.【6辆/户非》机动:车1辆?/户
! : 5、宾《。馆、饭?。店、:机关:。、厂矿、学校等单位!内部或专业停车场】(库)的配》建标准按表3-2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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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部或《专业停车场(库)】。的配建?标准 《 表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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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标:准配置非《独立:用的公共服》。务设施可与它建筑合!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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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社区、【物,业服务用房配—置按表3-3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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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物业服【务用房配置标准【 《 表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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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室外活动《场地配置按表3-4!执行
】居住:小区室外活动场地配!。置标准 ! 表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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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居《住小:区其它配《建项:目内容见下》表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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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小区其它配!建项目 】 表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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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在道—。路两侧、公共场所】等人流集中的地【方,须设置公共厕所和】垃圾收?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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