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配:套建设
!第五条 为》提高城区土地—利用率和商业、服务!业、公用、市政设】施配套水《平以及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居住区及其他【成片:开发用地《均实行配《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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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凡进《行,商品房?。性质的居住开发【需按照要求》配建不低于住—宅总建筑面》积10?%的保障《性住房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本项目用地】范围内配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异地建《设建:设方须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缴》纳建设?费用由土地、—。规划部门在》年度:住宅建设项目—中予以安排》落,实,
第七】条 居住小区建设需!。配建一定《数量商?业建筑的应控制【商业建筑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总占地面积【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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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居住小区!配建:的商业建筑》。原则:上主要?控制城?。市干道和主要景【观界面要与住宅【分离:不得采取住宅底商形!式建设确《需要建设的主干道】独,立商业每户》面宽:不低于6《米设置配建》商业楼其建筑风格、!。色彩与住《宅建:筑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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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凡:新建、改建》的公建、住》宅等建设项目都【需要配?建一定数量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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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公共建筑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应就近设《置并宜采《用地下或多层—。车库对规划区—内不同地块》的公:建项:目停车?场,(,库)配建标准按【表3:-1执行
》。
公共建筑!配建:。公共停车场(库【)标准 【表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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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为?尽量减?少地面停车造成的纷!扰原则上《各,种,新开发用地的—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50—%且以不影响正常通!行和消防通道不【挤占绿地为前提其余!部分应采用地下【停车或其他方—。式满:足停车要求》
! 3、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应当按照就】近设置方便管理安全!。便,捷不干扰道路通行】的原则?进,行规划布置》宜,采,用与地下空间—开发、人防工程相结!合的方式统筹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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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居住】小,。区停车场(》库,)的建设根据—每个建设项》目区:位、规模和建设内容!等不同情《况按照?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提出的要》求执行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原则上?。居住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1辆/户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1.5辆/【户配置特殊》。情况下机《动车不得小于0.】6,。辆/户非机动车1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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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宾馆—、饭店、机关、【厂矿、学校等单【位内部或专业停车】场(库)的配建标准!按,表3-2《执行
】单,位内部?或专业停车场(库)!的配建?。标准 《 表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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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标准配—置非独立用的公共】服务:设施可与它建筑合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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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社区、物业服!务用房配《。。置按表3《-,3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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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物》业,服务用?房配置标准 !。。 表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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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室外!活动场地配置按表3!-,4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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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小:区室外活动》场地配置标准 】 表—。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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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居住小区其它配【建项目内容见下表】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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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小区【其它:配建项目 ! 表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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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在道路》两侧、?。公共:场所等人流》集中的地方须设置】公共厕所《和垃圾收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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