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配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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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为提高【城区土地利用率和】商业、服务》业、公用、》市政:设施配套水平—以及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居住《区及:。其他:成片开发《用地均实行配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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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凡进行?商品房性质的—居住开发需按—照要求配建不低【于住宅?总建筑面积》。10%的保障性【住房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本项目用地】范围:。内配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异地建设建设【方须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缴纳建设费!。用由土地《、规划部门在年【度住宅建设项目【中予以安排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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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居住小区建》设需配建一定数量商!业,建,筑的应控制商业【建筑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总占地面积!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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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居住小区配》建的商业《建筑原?则上主要控》制城市干道和主要】景观界?面要与住宅分离不】。得采取住宅》底商形式建设确【需,要建设?的主干道《独立商业每户面宽】不低于6米设—置配建?商业楼其《建筑风?格、色彩与住宅建】筑协调
!第九条 凡新建、改!建的公建、住宅等建!设项:目都需要配建—一定数量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库)【
【 1、》公共:建筑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应就近设置并宜!采用地下或》多,层车库对规划区【内不同地块的公【建项目停《车,场,(库)配建标准按表!3-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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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配建公【共,停车场(《库)标?准 《 表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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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为尽量减【少地:面停车造成的—纷扰:原则上各种新开【发用地的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50—。%且以不影》响正:。常通行和消防通道】不挤占?绿地为前提其余部】分应采用地下停【车或其他方式满足】停车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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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应当按照就!近设置方便管理安】全便捷?不干扰?道路通?行的:原,则进行规划布置宜采!用,与地下空间》开发:、人防?工程相结《合的方式统》。筹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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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居住小】区,停车场(库)的建设!根据:每个建设项目区位、!规模和建设内容等】不同情况按照—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提出的要—求执行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原则上?。居住区机动车停【车位按照1辆/户非!机动车停车位按照1!.5辆?/户配置特殊情况】下机动车不》得小于0.6辆【/户:非机动车1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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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宾馆、饭!店、:。机关、厂《矿、:学校等?单位内部或》专业停车场》(,库,),的,配建标准按表—3-2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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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部!或专业停车》场(库)的配建【标准 表【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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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标准配置非独立用】的公共?服务设?。施可与它建筑—合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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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区、物业服务【用,房配置?按表:3-3?执行
【
,社区、物业服务用】房配置标准》 【表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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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室外活动!场地配置按表3-4!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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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小区室外【。活动场地配置标【准 》。 表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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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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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居住小区其它配建】项,目内容见下》。表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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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小】区其它配建项—目 ? ? 表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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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在道路两侧、—公共场所等人流集中!的地方须设置—公共:厕所和垃圾》收,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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