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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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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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结《。。。构可靠?度与结构的》。使用年限长短有关】本,标,准所指的结构的可靠!度或失效概》。率对新建结构是指】。设计使用年限的结】。构可靠度《或失效概《率当结构的》使用年限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后结构】的失效概率可能较设!计预期值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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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在建筑结构必须满】足,的五项功《能中第1、4、【5三项是对结构安】全性的要求》第,2项是对结构适【。。用性的?要求第3项是对结构!耐久性的要》求三:。者可概括为对结【。。构可:。靠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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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足够的耐久性能系!指结构在规定的工作!环境中在预》。定时:期内其?材料:性能的劣《化不致导《。致结构出现不可接受!的失效概率从—工,程概念上讲足够【的耐久性《能就是指在正—常维:护条件下结构能够】正常使用到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
! 偶然《事件发生时要防【止结:构出现连续倒塌【保持结构必需—的整体稳固性关于】。结,构整体?稳固性的具体—要求详?见本标准《附录B
! 由于—连续倒塌的》风险对大多数—建筑物而言是低的】因而可以根据—。结构的重要》性,采取:不,。同的对策以防止出】现结构?的连续倒塌对重【要的结?构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出现》结构的连续倒塌;对!一般的结构宜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出现结!构的连续倒》塌;对于次要的结】构可不考虑结构的】连续倒塌问》题
【3.1.《3、3?.1:.4 规定—了为满?足对:结构的基本要求【使结构避免或减【少可能的损坏宜采】。取的若干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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