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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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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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 结构可靠》度与结构的使用年】限长短有关本标准】所指的结构的可靠度!或失效?。概,率对新建《。结构是指设》计使用年《限的结?构可靠度或失效概率!当结构的使用—年,限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后结构的—失效概率《可能较设计预期【值增:大
3】.1.2《 在?建筑结构必须满足的!五,项功能中第》。1、4?、5三项是》对结构安全性—的要求第2项是对结!构适用性的要求【第3项是对》结构耐久性的—要,求三者?可概括为对结构可】。靠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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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足够的耐【。久性能系指》。结构在规《定的:工作环境中在预定时!期内其材料性能【的,劣化不致导致结【构出现不可接受的失!效,概率从工程概念【上讲足够的耐久【性能就是指在—正常维?护条件下《结构能够正常使用到!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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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偶然事《件发生时要防—止结构?。。出,现连续?倒塌保持结》构必需的整体—稳,固性关于结》构整体稳固性的【具体要求详见本标准!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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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连】续倒塌的风险—对大多?数,建筑物而言是低的】因而可以根据结【构的重要性采取不】同的对策以防止出现!结构的连续倒塌对】重要的结构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出【现结构的连续倒塌】;对一般的结构宜】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出现结?构的连续《倒塌;对于次—要的结构可不—考虑结构的连续【倒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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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3.1.4 ! 规定了为满足对结!构的基本要求使【。结构避?免或减?少可能的损》坏宜采取的若—干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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