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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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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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结构:可靠度与结构的使用!年限:。长短有关本标准所指!的结构的可》靠度:或失效概率对新建】结构是?指,。设计使用《年限的?。结构:可靠度或《失效概?率当结构的使—。用年限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后结构的失效概!率可:能较设?计预期值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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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在建筑》结构:必须满足《的五:项功能中第1、4】、5三项是对—结构安全性》的要求?第2项是对结构适用!性的要求第3项是】对结构耐《久性的要求三者可】概括为对结构—。可靠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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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足够的耐久性【能,系指结?构在规定的工作环】境,中在预定时期内其】材料性能的》劣,化不:致导致结构》出,。现不可接受的失效概!率从工程概念上【。讲足够的耐久性【能就是指在正常【维护条件下结—构能够正常使用到】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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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偶然事件发生【时要防止结构出【现连续?倒塌保持结构—必需的整体稳固性】关于结构整体稳【固性的?具体要求详》见本标准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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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于连续》倒塌的风险对大【多数建筑物》而言是低的因—而,可以根据结构—的重要性采取—不同的对策以—防止出?。现结:构的连续倒塌对重要!的结构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出现结【构的连续倒塌;对】一般的结构宜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出现结构!的连续倒塌;对于】次要的结构可不【考虑结构的连续倒】塌问题
!3.1?.3、3.》1.4 》规定了为《满足对结构的基本要!求使结构避免或减】少可能的损坏宜【采取的若干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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