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8.3.1 结构或结构构件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符合下式规定:
Sd≤C (8.3.1)
式中:Sd——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C——设计对变形、裂缝等规定的相应限值,应按有关的结构设计标准的规定采用。
8.3.2 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宜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作用的标准组合、频遇组合或准永久组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标准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标准组合的效应设计值按下式确定:
2) 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标准组合的效应设计值按下式计算:
2 频遇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频遇组合的效应设计值按下式确定:
2) 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频遇组合的效应设计值按下式计算:
3 准永久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准永久组合的效应设计值按下式确定:
2) 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准永久组合的效应设计值按下式计算:
8.3.3 对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材料性能的分项系数γM,除各种材料的结构设计标准有专门规定外,应取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