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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 ? 8:。.2.1  结【构或结构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考虑?下列状态《 》     1 【 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破坏或过度—变,形此时结构的材【料强:度起控制作用; 】 《     2  】。整个结构《或其: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静力平衡此【时结构?材料或地《基,的,强度不?起控制作用; !     3】  地基破》坏或过度变形—此时岩土《的强度起控》制作用; 【   》  4 《 结构或结构构件疲!劳破坏此时结构的材!料疲劳强度》起控:制作用 — 8.2.2】  :结构或结构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破坏或过《度变形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下式规定 》 γ0Sd!≤R:d        !      (【8,.2.2《-1:)   !      式中】γ,0结构重要性系数其!。值按本标准第8.】2.8条《的有关规定》采用; 【      【。       Sd!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         !   R《d结:构或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 ? ?。 ,   2  结构整!体或其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静力平—衡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下式】规定 【 γ0Sd,—dst?≤S:d,st《b  ? ,         !  :(8.2《.2-2) 【 :   《  :    式中—Sd,dst不平衡!作,用效应?的设计值;》 《   《   ?       【Sd,stb平衡作!用效应的设计值【   】  3  地—基的破坏或过度变形!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可采用分项》。系数法进行但其【分项:系数:的取值与本标准式】(8:.2.2-》1)中所《包,含,的分项系数的取值】可有区别;地基的】。破坏:或过度变形的承载】力设计也可采用容】。许应力法《等方:法进行 【     —4,  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疲劳?破坏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可按现《行有关标准的—方法进行 【 : 8:.2.3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中的—作用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作用组合应—为可能同时出—现的作用的组合;】 ? ?    2》  每个《作用组合中应—包括一个主导—可变作用或一个偶然!。作用或一个》地震作用《; 《     【3  当结构中永久!作用位置的变异对静!力平:衡或类似的极限【状态设计结果很敏】感时该永久作用的有!利部分和不利部分】。应分别作为单个作】用; 《     】4  当一》种,作用:产生的几种效—应非全?相关时对产生—。有利效应的》作用其分项》。系数的取值应予【以降低; 【 ,     5 】 对不同的设计状】况应:采用不同的作用【组合 《 8.—2,.4  对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基本组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按下式中】最不利值确定— !       !  式中《。S(·?)作用组《。合的效应函》数; 《 《        】    Gik第】i个永久作用的【标,准,。值;  !         !  P预应力—。作用的有关》代表:值;: ,   【  :  :      Q1】k第:1,个可变作用的标准值!; —       【    《  Qjk第j个】可变作用的标准值】; —        】     》γGi第i个永久】作用的分项系—数应按本标准第8】.2:.9条的有关—规定采用; 】       !  :    γP预应】力作用的分》项,系数应按本》标,准第:8.2.9条的【。有关规定采用;【 —   ?  : , , ,   ? γ:Q1第1个》可变:作,用的:分项系?数应按?本标准?。第8.2《.9条的有关规定】采用; 《  —。     》  :    γQj【第j个可变作用的分!项系数应《按本:标,准第8.2.—9条的有关规定采】用; ?。 《。 ,   ?      —   γ《L1、γLj—第1个和《第j个考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荷,载调整系数应—按本标准第8.2】.10条的有关规定!采用; 》 :      【    《   ψcj第【j个可?变作用?的组合?值系数应按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 —     2 ! 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按下式【中最:不,。利值计算《 ! ,        ! ,式,中SGi《k第i个永久—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         !。 SP?预,。应力作用有关代表值!的效应; — ,  《 ,  :。   ?     SQ1k!第1个可变》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       【  :  :S,Qjk一一第—。j个可变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 》8.2.5 — 对偶然《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偶然组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偶然组合的—效应设计值按下式确!定 《 —      】   式中Ad偶然!作用的设计值; 】 ?     —  :   ?   ψf1第1个!可变作用的频遇【。值系数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 【  —         !  ψq1、ψ【。qj第?1个和第j个可【变作:。用的准永久值系数】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 【 《 ,  :  2  当作【用与作?用效应按线性关系】考虑时偶然组合的】效应设计值按下式】计算 ? — 《 ,        】式中SAd偶然【。作用设计值的效应 !。 , 8.2.】6  对地震—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地震组?。合地震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 8!.2.7 》 当进行建筑结构抗!震设计时结构—性能基本设防—目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  遭遇多遇地震】影响结构主体不受损!坏或不?需修:复即可继续使用【; :    】。 2  遭遇设防地!震影:响可能发生损坏但】经一般修复仍可【继,续使用; 【 ,   《  3  》遭遇罕遇地震—影响: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 8.2.【8  结构重要【性系数γ0》。不应小?于表8.2》.8的规定 】 《 《 8.2.9  】建筑:结构的作用分项系】数,应按:。表8.2.9采用 ! ? 】8.2.10  】建筑结构考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荷载调整系数应】。按表8.2.1【0采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