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 ,极,限状态设《计原:则
【
4.—1 极《限,状态
】
4.1.1 !极限状态可》分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和耐久性极!限,状态极限《状态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定为超?过了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
》 1) ! 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载;
! , —2): 整?个结构或其》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平衡?;
—
? 》 3) 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
! , 《4) 《。结,构,或结构?构件丧?失稳定;《
》
》 5》) 结构》因局部破坏而—发生:连续倒塌;》
【 》 6) 》 ,地基丧失承》载力而破坏;
【
— : 《 7) 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疲劳破?坏
?
《 2 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定—为超过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
? 】1) 影响正【。常使用或外观—的,变形;
—
《 2】) 影响正常【使,用的局部损坏—;
—
? ? 3) 【影响:正常使用的振—动;
?
,
,
,
《 ? : ,4): :影响正常《使用的其他特定状态!。
! 3 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定为超过】了耐:久性极限状态
【
》 ? 1)【 影?响承:。载能力和正》常使用的材料—性能劣化;
!。。
《 , : 2) 【影响耐久性》能,的裂缝、《变形、缺《口、外观、材料【削弱等;
》
! 《。3) 影响耐久性!能的其他特定状【态
:
4.1.!2 ?对结:构的各种《极限状态均应规定】。明确的标志或限值】
4.】1.3 结构【设计时应《对结构的不同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计算或验—算;当某《一极:限状:态的计?算或验算《起控制作用时可仅】对该极限状态—进行计算或验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