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极限!状态设计原则
【
】
,4.1 极—限状态?
》
4《。.1.1 极限状!态可分?。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和耐久【性极限状态极限【状,态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定为《超过了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
】 : :1) 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载;
【。。
】 2) 整个!结构或其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平【衡;
》
! 3) 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
【
,
? 《 4) 结构】或结构构件丧—失稳定;《
》
!5) 结构因局部!破坏而发生》连续倒塌;
!
】。 6)《 :地基丧失承载—力,而破坏?;
?
】 7) 【 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疲劳?破坏:
:
—。 2? 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定为!超过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
《 】1) 《。影响正常使用或外观!的变形;
】
】。 ,。 2:) 影响正常使】用的局部《损坏;
》。
?
》 3》) 影响正常【。使用的振《动;
?
:
》 ? : 4) 影响正常!使用的其他特定状】态
》
3 】 ,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定为超过了耐久性】极限状态
】
【 : 1)? 影响承载能力和!正常使用的材料性】能劣化;
【
】。。 2《) 影响耐久性】能,的裂缝、变形、缺口!。、,外观、?材,料削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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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影响耐久性能【的其他特定状态【
4.1!。.2 《对结构?的各种极限状态均应!规定明?确的标志《或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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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 结构设计时—应对:结,构的不同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计算或—验算;当某》一极:限状态的《计算或验算起控制】作用时?可仅对该极限状【态进行计算或验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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