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极限状态设计原!则
:
《。
《
4.1 极限】状态
!
4:。.1.1 极【限状态可分》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和耐久性极限状态!。。极限状态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定为超过了!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
】 1) 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载;
【
:
《 ? , 2) 整—个结构或其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平衡;
《
《
】 ,3) 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
】
? 《 《4) 《结构或结构构件【丧失稳定;
!
【 5) 结构!因局部?破坏:而发生连续倒塌;
!
】 》6) 《。地,基丧失?承,载力而破坏;
!
? ? : 7) — 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疲劳】破坏
】 : 2 《 ,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定为超—过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
》 , 《 , 1) 影响正!常使:。用,或,外观的变形;
【
,
《 《 : 2) 》。 影响正常使用的局!部损坏;
【
》。 3【。) 影响》正常使用的振动;
!
— : 4) 】 影响?正常使用的》其他特?定状态
—
,
: 《3 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定为超?。过,了耐久性极》限,状,态
【 】。1) 影响承载】能力和正《常使用的材料性【能劣化;
—
《 】。2) 影响耐【久性能的《裂缝、变形、—缺口、外《观、材料《削弱等;
【
《 — 3) 》影响耐久性能的其】他,。特,。定状态
—
4《.1:.,2 ?对结构的《各种极限状态均应规!定明:确的标志或限值
!
《4.:1.3 结构设】计时:应对结构的不同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计算或!验算;当某一极限】状态的计算或—验,算起:控制:作用时可仅对—该极:限状态进《行计:算或验?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