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极限状态设计】原,则
!
4.1 【极限状态
!
:。
4.1.》。1 极限状—态可分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和耐久《性极限状态极—限状态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定!为超过?了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 ,。 1》) 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载;
! 2!) 整个结构或其!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平!衡;
【
? , 3) !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
! 《 4) 结!构或结构构件—。丧失稳?定;:。
! 5—) 结构因局部破!坏而发生连》续倒塌;《
【 6】), 地基《丧失:承,载力而破坏;
【
:
,
: 7!) 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疲劳】破坏
《
2! 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定为超过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
》 1) 】 影响正常使用或】外观的变形》;
《
? 2!) 影响正常使】用的局部《损坏;
】
: 3)! 影?响正常使用的—振动:;
】 : 4—) 影响正—常使用的《其他特定《状态
】 3 【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定为超过【了耐久性《极限状态
【
】 1) 影】响承载能力和正常使!用的材料性能—。劣化;
! , 2)! 影响耐久性【能的:裂缝、变形、缺口、!外观、材料削弱等;!
:
,
,
,
》 : :3) 影响耐久性!能的其他《特定状态
【。
4.1.【2 对《结构的?。。各种极限状》态均:应规定明确的标志】或限值
》
《4.1.3 — 结构设计时应对】结构的?不同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计算或验—算;当某一极—限状态的计算或【验算起?控制作用《。时可仅对该》极限:。状态进行计算或验】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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