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极限状态设》计原则
》
,
【4.1 极限【状,态
!4.1?.1 极》限状态可分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和耐久性极》限状态极限》状态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定为—超过了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
】 1) 《 ,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载;!。。
?
《。 》 2) 整个结!构或其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平衡;
【
! 3》。) 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
?
】 , , 4) 结构!或结构构《。件丧失稳定;
【
《
, 】5) 《。结构因局部》破坏而发生连续【倒塌;?
,
?
《 : 6)— 地基丧失—。承载力而破坏—;
?
! : 7) 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疲劳破坏
!
,
【。 2 ? 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定为超过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 1!) 影响正—常使用或外》观的变形;
—
】。 2—) ?影响正常使用—的局部损坏;
!
》 ? 3) 【影响正常使用的【振动;
《
【。 ,。 4)【 :影响正?常使用的其他特定】状,态,
【 3 —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定为超过】了耐:久性极限状态
!
》 ,。 1) 】 影响?承载能力《和正常使用的材料性!能劣化?;
】 ,。 2【) 影《。响耐:久性能的裂》缝、变形《、缺口、外观、材料!削弱等;《
! 3) 】 影响耐久性能的】其他特定状》态
4】.1.2《 对结《。构的各?种极:限状态均《应规:定,明确的?标志或限《值
:
4—.1.3《 结构设计时应对!结构的不同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计,算或验?算;当?某一:极限状态的计算【或验算?起控制作用时可【仅对该极限状态【进行计?算或验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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