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极限:状态:设计原?则
!
4.1 【极限状态
【
4.1.!1 极限状—态可分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和耐久】性极限状态极限状】态,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定为超过了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 》 ,。1) 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载;【
:
,
》 《 2) —整个:结构或其《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平!。衡;
》
:
《 3) !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
?
《 ? , 4) 结!构或结构构件丧【失稳定;
【
【 《5) 结》构因局部破坏而发】生,连续倒塌;》
《
【 6)》。 地基丧失—承,载力而破坏;—
】 —7) ? 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疲劳破—坏,
,。
《
: 2 —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定?为超过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
》 《 1) 】。。影响正?常使:用或外观的变—形;
》
? 2!), 影响正常使用】的局部损坏;
【
,
《 【。 3) 影响【正常使用的》振动;
【
》 4)【 :影,响正常使用的其他特!定状态
【
《 3 《 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定为超过】了耐久性极限—状,态
! —1): :影响承?载能力和《正常使用的材—料性能劣化;—
《。
】 2)《 影响耐久—性能的裂缝、—变形、?缺口、外观、材料】削弱等;
》
!。 3) 影!响耐久性能的其【他特定状态》
4.】1,.2 对结—构的各种极限状态】均应:规,定明确的标》志或限值
】
4.1.—3 结构设计时应!。对结构的不同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计算或验算;当】某一极限状》态的:计算:或验算起控制作用时!。可仅对该极限状【。态,进行:计算或验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