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 极限状态设计原】则
!
4.1 【极限状态《
,。
【4.1.1》 , 极限状《态可分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和耐久性极!限状态极限》状态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定为超过了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
— 1)! 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载;
—
— 2【) : 整个结构》或其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平衡;》
,
— 3】) ?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
《
【 : 4?) 结《构或结?。构构:件丧失稳定;
!
,
】 5) 结构】因局:部破坏而发生—连续倒塌;》
?
,
,
】 6:) 地基丧—失承载力而破坏【;,
】 《 7) 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疲:劳破坏
】
: 2 》 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定为超过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 《 : 1?) 影《响正常使用或外观】的变形?;
《
,
》 , 《2) ? 影响正常使用【的局部损坏》;
【 — 3)《 影响正常使用的!振动;
《
! 4) 影!。响,正常使用的其他特】定状态?
,
》 《3 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定为超过了》耐久性极限》状态:
》
】 1) 《 影响承载能—力和正常使用—的材料性能劣化;
!
! 2) 【 影响耐久性能【的裂缝、变形、缺】口,、外观、材料削弱】等,;
》
《 3) ! 影响耐久性能的其!他特定状态
!
4?.1.2 对【结构的各《种,极限状态《。均应规定明确—的标志或限值
】。
4.—1.3 》结构设计时应对结构!的不同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计算或】验,算;当?某,一极限状态的计【算或验算起控制作用!时可仅?对该极限状态进行】计算或验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