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极限:。状,态设计原则
】
》
4?。。.,。1, 极?限状态
!
,
4.?1.1 极—限状态可分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和耐久!性极限状态极限状】态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定为超过了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 1) ! 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载;
》
— ? , 2) 整【个结构或其》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平衡—;
】 ? 《3) 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
【
— — 4) 《 ,结构:或结构构件丧失稳】定,;
】 》 5) 结构因!局部:破坏而发生连续【倒塌;
【
《。 , 6) !地基丧?失承载力而破坏;】
》
, , : 》7) 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疲劳破坏
!
2】 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定为超过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
:
!。 1?) 影《。响正常使用或—。外观的?变形;
! , 》 2)《 影响正常使用的!局部损坏;
!
— : 3) —影响正常《使用的?振动;
! ? : 4《),。 影响正常使用】的其:他特定状态
】
:
, , 3 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定为超过了耐】久性:极限状态
—。
》 《 ?。1): 影响《承载能?力和正常使用的【材料性能劣化;【
【 : 2) !影响耐久性能的裂】缝、变形、缺口、】外观、材料》削弱等;
】
【 3)》 , 影响耐《久性:能的其他《特定:状,态
4】。.1.2 对【结构的各种极限【状态:均应规定明》确的标志或限值
】。
4.1.!3 ?结构设计时应对【结构的不《。同,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计【算或验算;当—。某一极限《。。状态:的计:算或验算起控制作】。用时可仅对该极限】状态进行计算—或验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