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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极限状?态,设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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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极》限状态
》
4.1!.,1 ?极限:状态可分《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和耐?。久性极限状态极限】状,态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定为超过了】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
?。 : : 1?) 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载;!
【。 2)! 整?个结构或其》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平衡;
】
? 》 3) 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
!
? 【 4) 《 结构或《结构构件《丧失稳定《;
—
】 5:) 结构因局【部破坏?。而发:生连续倒塌;
!
! 6) 地【基丧失承载》力而破坏;
!
》 》7):。 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疲劳破坏
】
》 2 ? ,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定:为超过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
? — 1) 影响正】常使用或外观的变】形;
?
【。 2【) 影响正常使用!的,局部损坏;》
【 》 :3) ? 影响正常使用的振!动;
?
— : , 4) 】影响正常使》用的其他特定状态
!
,
《 3》 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定为超过【。了耐久性极限状态
!
】 , : 1?) 影响承载【能力和正常使用【的材料性能劣化;
!
?
》 2) 】 影响耐久性能的裂!缝、变形《、缺口、外观、【材料削弱《等;
【
》 3) 【 影响耐久》性能的其他特定状态!
》
4.1.2 【 对结构的各种极限!状态均应规定明【确的标志或限值
】
4—.1.3 —结构设计《时应对结构的不【同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计算或验算!;当:。某一极限状态—的计算或验算起控】制作用时《。。可仅:对该极限状态—进行计算或验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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