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极】限状态设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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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极限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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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极限状态《可分: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和耐久《性,极限状态极》限状态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定为超过了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
《
》 《1) 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载;:
! : 2《。), 整个结构或其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平!衡;
》
《 3】) ?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
?
《。
】 4) 结构或结!构构件?丧失稳?。定;
! — 5) 《 结构因《。局部破坏而发—生连续倒《塌;
! — 6:) 地基》丧失承载力而破坏】。;,
》
》 《7) 《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疲】劳,破坏
?
!2 : 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定为超过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
】 1) 》 影响正常使用或】外观的变《形;
?
?
【 2) 影响!。正常使用《的局部损《坏;
! 3】) : 影:响正常使《用的振动;
】
,
! 4) 》影响正?常使用的《其,他特定状态》
! 3 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定为《超过了耐《久性极?。限状态?。。
》
】 1:) 影响承载【能力和正常》使用的材《料性能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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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影响耐久性能!的裂缝、变》形、缺口、外观【。。、,材料:削弱等;《
?
? 》 3) 【影响耐久性能—的其他特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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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对结构的!。各种极限状态—均应规定明确的【标志或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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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 结构?设计时应对结构【的不同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计算或验】。算;当某一》极,限状态的计算或【。。验算:起控制作用时可仅对!该极限状态进—行计算或《验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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