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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设?。计使用年限》。和耐久性《
】3.3.1》 建筑结构的设计!基准期应《为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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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建筑结构设计时【应规定?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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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表3.3.3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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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建筑:结构设计时应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当?。结,构所处的环境—对其耐久性有较大影!响时应根《据不同的环境类别采!用相应?的结构?材料、设计构造【、防护措《施、施工质量要求等!并应制定结》构在使用期间的【。定期检修《和维护?制度:使结构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不?致,因材料的劣化—而,影响其安全或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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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环境!对结:构耐久性的影响可通!过工程?经验、试验研究、计!算、检验或》综合分?析等方?法进行评估;耐【久性极限状态设【计可根据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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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环,境类别的划》分和相应的设计、施!工、使?用及维护《的要求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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