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设计使用—。年限和耐久性
【
3】.3.1 建筑】结,构的设计基准期应为!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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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建《筑结构设计时应【规定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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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表3.3.3!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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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建筑【。结,。构设计时应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当【。结构所处《的环境对其》耐久性?。有较大?影响时应根》据不同的《环境类?别采用相应的结【构材料、设计构【造、防护措施、施工!质量要求《等并应?制定结?构在使用期》间的定期检修和【。维护制度《使结构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不致因材料的—劣化而?影响其?安全或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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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 环境对结构耐久性!的影响可通过工程】经验、试验研究【、,计,算、检验或综合【分析等?。方法进行评估;耐久!性极限?状态设计可根—据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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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环境类?。别的划?分和相应的》设计、施工、使用】及维:护的:。要求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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