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安全等级和可—靠度
《
》
,3.2?.1 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即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对社会或环境!产生:影响等的严重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建筑结《。构安全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
?。
:
:
3.2【.2 《建筑结构《中各类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宜与结构的安【全等级?相同对其中》部分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可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三级
》
3.2.】3 : 可靠度水平的设置!应根据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失效模式和经济因】素等确定《对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可采用不同—的可靠度水平
!
:
3.?2.4 当有充】分的统计数据—时结构构件的可靠度!宜采用可靠》。指,标β度量《结构构件设》计时采用的可靠【指,标可根?据对现有结构构【件的可靠度》分析并结合使—。用经验和经》济因素等确定—
3.2!.5 各》类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每相差一级》其可靠指《标的取值《宜相差0.》5
《
3.2.6】 :结构构件持久设计】状况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的可靠指【标不应小于表3【.2.6的规定
!
?
》
3.2.7 】 结构构件持久设】计状况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的可靠?指,标宜根?据其可逆程》度取0~1.5
】
3—.2.8 —结构构?件持久设计状况耐】久性极限《。状态设计的可靠【指标宜根据其—可逆程?度取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