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3  基》本规定 《 ? 3.】。1  基本要求 ! —3.1.1  结】构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使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以!规定的?可靠度满足规—定的各项功能要求】 》。 3.1.》2,  结构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 ?     1 ! 能承受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  【   ?2  保持良—好的使用性能—; 《。。 ,    》 ,3  具《。有足够的《。耐久性能; 】。     【4  当发生火灾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保持足够的承【载力; 《  —   5  当【。发生爆炸、》撞击、人为错误等】偶然事件《。时结构能《保持必要的整体稳】固性不?出现与起因不相称】的破坏后果防止出现!。结构:的连续倒塌;结构】的,整体稳固《性设:计可根据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进行 3!。.,1.3?  结构《设计:时应根?据,。下列要求《采取适当的措—施使结构不出现或少!出现:可能的损坏 —    】 1  避》免、消除或减少结构!可能:受到的危害;—。。 : , :    《。 2  采》用对:可能受到的》危害反应《不敏感的结构类型;!   】。  3 《 采用当单个构【件或结构的有—限部分被意外移除或!结,构出现可《接,受的局部损坏时【结构的?其他部分仍能保存】的结构类型; 】 :。     4 】 不宜采用无—破坏预兆的结构体系!; —     》。。5  使结构—。具有整体稳固—性 3.!1.4  宜采取】下列措施满足对结构!的基本要《求: 【。     》1  采用》适当的材料》; 【    2  采】用合理的设计和构】造; 】 ,   3 》 对结构的设计【、制作、施工和使】用等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