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基本—。规定
《
3!.1 《基本要求
!
3《.1.1 结【构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使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以规定的可靠—度满:足规定?的各:项功:能要求
《
3.1.!2 结构》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
! :。 1 能》承受: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
】
》 2 保持良【好的使?用性能;
【
【3 具有足—。够的耐久性能;
】
,
】4 当发》生火灾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保持足够!。的承:载力;
—
【5, 当发《生爆炸、撞击、【人为错误等偶然事】件时结构能保—持必要的《整体稳固性不—出现与起因不相称的!破坏:后果防止出现结构的!连续倒塌;结构的整!体稳固性设》计可根据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进行!
《
3?.1.3《 结构设计时应】根据下列要求采取】适当的措施》使结构不出现或【少出:现可能?的损坏?
,。
,
【 1:。 避?免、消除或减—。少结:构可能受到的危害】;,
— , 2 采用】对,可能受到的危害【反应不?。敏感的结构类型;
!
— ?3 ?采用当单个构—件或结构的有限【部分被意外移—除或结构出》现可接?受的局部损坏时【结构:的其他?部分:仍能保?存的结构类》型;
》
《 4《 :不宜采用无破坏预兆!的结构体系;
!
》 5 使结构】具有整体《稳固性
】。
3.?1.4 宜—采取下?列措施满足对结构的!基本要求:
—
【 1 《 ,采用适当《的材料;
—
【 2 采用—合理的设计》和构造;
!
3— 对结《。构的设计、制作、】施工和使用等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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