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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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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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结?。构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使》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以规定的可靠—度,满足规定的》各项功能要》求
:
3.1】.2 结构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
《
— 1 》 能承受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
】 2 保持【良好的使《用性能;
—。
3! :。具有足够的》耐久:性能;
! 4 — 当发生火灾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保?。持足够的承》载力;
—
5】。 当?发,生,爆炸、?撞击、?人为错误等偶然事件!时,结,。构,能保持必要的整体稳!固性:不出现与起因—不相称的破》坏后果防止出—现结构的连续—。倒塌:;结构的整体稳固性!设计可根《据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进行:
3.1!.3 结构设计时!。应根据下列》要求采取适当的措施!使结构?不出现?或少出现可能—的,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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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避免、消除或减】。少结构可能受到的危!害;
?
?
2【。 :采用对可能受到的】危害反应不敏—。感的:结构类型;
—
?
—3 : ,采用当单个构件或】。结,构的有限部分被意外!移,除,或结构出现》可接:受的局部损坏—时结构的其他部分】仍能保存的结构类型!;
《。。
4 !。 不宜采用无破坏】预兆的结构体—系;
?。
【。 5 使—结构:具有整体稳固性【。
?
3.》1.4 宜—采取下列措施—满足对结构的基本要!。求:
】 1》 采用适当—。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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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采用合《。理的设计和构—造;
】。 3 对】结构的设计、制作】、施工和使用—。等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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