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3  基—本规定 《 , : —3.1  基本【要求 《。。 3.】1.:1 : 结:构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使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以规定的】可靠度满足规定的各!项功能要求 — , : 3.《1.2  结—构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 》  》   1  能承】受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 《   【  2?。  保持良好的使】用性:能,; 》     —3  具有足—够的耐久性能; 】 《    《 ,4  当发生—火灾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保持足够】的承载力;》。 , ?。  ?   5  当发】生爆炸、撞击、人】。为错误等偶然事件时!结构能?保持必要的》整体稳固《。性不出?现与起因不》。相称的破坏后果防止!出现结构的》连续倒塌;结—构的整体《稳固:性设计可根据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进行 《。 3》.1.?3  结构设计时应!根,据下列要求》采取适?当的措施使结构【不出现或少出现【可能:的损坏 【   《  1  避免、消!除或减少《结构可?能受到的《危,害; 】  :  2  采用【。对,可能受到的》危害反应《不敏感的结构类型】; 《 : , ,   3《  :采,用当单个《构件或结构的有限部!分被意外移除或结构!出现可接受的局部】损坏时结《构的其他部分仍能】保存的结构类型;】 ?     4 ! 不宜采用无破【坏预兆的结构体【系; 【     5—。 , 使结构《具,有,整体:稳固性 《 3.【1.4  宜采取下!列措施?满足对结构的基本要!求:  !   1  采用】。适当的材料; 【 ? :    2》  采?用合理的设计和构造!; —。     3  对!结构的设计》、制作、施》工和使用等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