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基本!规定
》
3】。.1: 基?本要求
》
3.1!.1: 结构《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使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以规定的!可靠度?满足:规定的各项功能要】求
:
3.【1.2 结—构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
【
1【 能承受》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
【 , 2 保持【良好的使《用性能;《
— 3 具】。有,足,够的耐久性能—;,
》
》4, 当发生火—灾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保持】足够的承《载力;
】
5— , 当发生爆炸、撞】击、人为错误等偶】然事件时结构能【保,持必要的《整,体稳固性不出现【。与起因不《相称:的破坏后果》防止出现《结,构,的连续倒塌;—。结构的整体稳—固性:设计可根据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进行
!
:
,
,。3,。.1.3 —结,构设:计时应根据下列【要求采取适》。当的措施《使结构不出》现或:少出现可能的损坏
!
【 :1, 避免、消—除或:。减少结构可能—受到的?危害;
—
,
《 2 采用对可!能受到的危害反应不!敏感的结《构类:型;:
! 3 采用当【单个构件或结构的有!限部分被意外移【除或结构出现—可接受的局部—。损坏时结《构的其他部》分仍能保存的—结构类型;
【
【 4 不宜采【用无破坏《预兆的结构体系;
!
》 5 使】结构具有整体稳【固性:
?
,
:3.1.4 — ,宜采取下《列措施满足对结构】的基本要《求:
! 1 》 采用适当的材【料,;
】 2《 采?。用合理的设计和【构造;
—
》 3?。 :对结构的设计、【制,作、施工和》使用:等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