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3》 , 基本规定 ! ,。 3.1 ! 基本要《求 《 》3.1.1  结构!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使—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以规定的可靠度满足!规定的?各项功?能要求 】 3.1.》2  结《构,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 《    — 1 ?。 ,能承受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 ,    】 2  保》持良:好的使用《性,。能;: —。    3  具有!足够的耐久性—能;: , 》    4  【当发生火灾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保持足够的》承载力; — ?     》5  当发生—。爆炸、撞击、—人为错?误,等偶然事《件时结?。构,能,保持必要《的整体稳固性不出】现与:起因不相称的—破坏后果防止出现结!构的:连续倒塌;结构的】整体:稳固性设计可根据】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进行》 3.】1.:。3  结构》设计时?应根据下列要—求采取适当的—措施:使结构不《出现或少出》现可能的《损坏  !   1 》 避免、《消除或减《少结构可能受到【的,危害:; —     2  采!用对可能受》。到的危害反应—不敏感的结构类【型; 》。    —。 3:  :采用当单个构件【或结:。。构,的有限?部分:被意外移除》。或结构出现可接【受的局?部损坏时结构的其】他部分仍能保存【的结构类型; 】 ?   ?。  4  》不宜采用无破坏【预,兆,的结构体系;— 《     —。5  使结构具【有整体稳固性— ?。 ?3.1.4  宜采!取下列措施》。满,足对结构的基本要】求::    ! 1  《采用:适,当的材料《; 》 ,     2  采!用合理的设》计和构造; — ?     3【  对?结构:的设计、制作、施工!和,使用等?。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