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5》  工?艺系统?及生产设施 —。 【 5.1》  一般规定 【 【5.1.1》  :使用或生产》甲、乙类物质的工艺!。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宜采—用密闭设备》;当不具《备密:闭,条件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环保措》施, :    【 2  对于—间歇操作且存—在,易燃:易爆危险的工艺【。系统宜采《。。取氮气保护措施 】 《 5:.1.2  顶【部可能存在空气【时可燃液体》。容器或储罐的进料】管道应从容器或储罐!下部接入;若必须】从上部接入宜延伸】至,距容器或《储罐底?200mm》处 — 5.1.3 【 对于?。忌,水,物质的反应》或储存设备》应采:取防止该类物质与水!接,触的安全措施 ! , 5?.,1.4  可能被点!燃,引爆的可燃粉尘(粒!)采用气力》输送时输送气体应】采,用,氮气、惰《性气体?或充入这些气体【的空:气其氧气浓》度应根据可》燃粉尘?(粒)的《极限氧浓度》(,LO:C)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具有氧气浓】度连续监控和安全联!锁的:场合当LOC不小】。于5%(体积)【时安全余量不—应小于2%(—体积);当LOC小!于5%(体》积)时氧气浓度不】应大于LOC的6】0% — :    2  无氧!气浓度连续》监控和?安全联锁《的场:合当LOC不小于7!.5:%(体积)时安全余!量不应小于4—.5%(体积);当!L,OC小于7.5%】(体积?。)时氧气浓度不【应大于L《OC的40%— , : 5.1.【。5  采用热—氧化炉等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废气【时,应设:。置燃烧室高温联【锁保护系统》和燃烧室超压泄【爆装置?宜设:置进气浓度监—控与:高,浓度联锁系统、【废气管路阻火器【。和泄爆装置 ! :5.1?.6  严禁将【可能:发生化学《反应并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气体!混合排放《 5.】1.7  下—列设备应设》置防静电接地 ! :  :。 ,  1?  使用或》生,产,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设备; — ,。    【。 2:  使用或》生产可燃《粉尘或粉体》的设备 —。 ?5.:1.8 《 加工或处理可燃粉!尘或:粉体:的场:所设备之间连接【和,。接地应采用金属或其!他导体材料 【。 5.1.9!  采取导体—之,间连接和接地措施】仍,不能防止分散—的粉尘或粉体产生静!电荷的?场所应安装静电【消,除,。器 ? 5.1【.10  工艺设】备本:体(不?含衬:。里):及其:基础管道(不含衬里!)及其支、吊架和】基础设备和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不燃材料 ! 5.1.11!  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承《重,钢结构的耐火—保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执行:其耐火极限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露天生—。产设施?支承设备的钢构(】支)架及球罐的钢支!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     【2  主管廊钢构架!跨越进出生》产设施、罐区消防】。车道和扑救场地【处其立柱《和底层托《梁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