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工艺!系统及生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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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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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使用或生产甲、【乙类物质的工艺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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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宜采用密闭设备;当!不,具备密?。闭条件?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环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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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对于间】歇操作且存在易燃易!爆危险?的工艺系统》宜采取氮气保护【措施
5!.1.2 》 顶部可《能存在空气时可燃】液,体,容器:或储罐的进料—管道应从《容器或储《罐下:部接入;若必须从】上部接入宜延伸【至距:容器或储罐底2【00mm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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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 对于忌水物质【的反应?或储存设备》。应采取防止该类物】。质与水接触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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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可能被!点燃引?。爆的可燃粉尘(粒】)采用?气力输?送时输送气》体应采用氮》气、惰?。性气:体或充入这些气【。体,的空气其氧》气浓度应根据—。可燃:粉尘(粒)的—极限氧浓《。度(LOC)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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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具有氧气《浓度连续监控—和安全联锁的场合】当LOC不小于5】%,(体积)时安—全,余量不应《小于2?%(体积《);当?LOC小于5—%,(体积)时》氧气浓度不应大于】LOC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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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无氧气浓!度连续?监控和?安全联锁的场合当】LOC不小于7.】5%(体积)—时安全余量不应小】。于,4.5?%(体积);当【LOC小于7.5】%(体积《)时氧气浓度—不应大于L》O,C的40%
】
?5.1.《5 采用热氧化】炉等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废:气时应设置燃—烧室高温联锁保【护系:统和燃烧室超压【泄爆装置宜设置进】气浓:度,监控与高浓度联锁】系统、废《气管路?阻火器和泄爆装【置
—。
5.1.6— 严禁将可能【发,。。生化学反应》并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气体混合【排放
》。
5.1.【7,。 下列设备—应设置防静》电接地
! 1 【使用或生产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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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使用】或,生产可燃粉尘或粉】体的设?。备
5.!1.8 加工或】。处理:可燃粉尘或》粉体:的场所设备之间连】接和接地应采用金】属或其他导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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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 》。 采取导体之间【连接和接地》措施仍不能防—止分散的粉尘或【粉体产生静电—荷的场所应安—装静电消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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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0 工艺【设备:本体(不含衬里【)及其基础管道(不!含衬里)《及其支、吊架—和基础设备和—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不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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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1 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承,。重钢结构的耐火【保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执行《其耐火?极限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露天生产《设施:支承设备《的钢构(支)架及球!罐的钢支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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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主管廊钢》构架跨越进出生产】。设施:、罐区消防车道和扑!救场地处其立—柱和底层托梁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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