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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工》艺系统及生》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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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使用!或,生产:甲、乙?类物:质的工艺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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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宜【。采用密?闭,设备;当《不,具备密?闭条件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环保措施!
【。 2 对【于间:歇操作且存》在易燃易爆》危险的工艺》系统宜采取氮—气保护措施
】
5.1—.2 顶部可【能,存在空气《时可燃液体容器【或储罐的进料管道应!从容器或储罐下部接!入;若?必须从上部接—。入,宜延伸?至距容?器或储罐底》200m《m,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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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对于【忌水:物质的反应或储存】。设备应采取防止该类!物,质与水接触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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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可—。能,被点燃?引爆的可燃》粉尘(粒)》采,用气力?输送时?输送气?体应:。采用氮气《、惰:性气体或充》入这些气体的—空气其?氧气浓度《应根:。据可燃?粉尘(?粒)的?极限氧?。浓度(?LOC)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具有氧气浓度连续】监控和安《全,联,锁的场合当LOC不!。小于5%(体积)时!。安全余量不应小于2!%(体积);当LO!C小于5%(体积】),时氧气浓度不—应大于LOC的【60%
》
《 ? 2 无氧气【浓度连?续,。监控和安《全联锁?的场合当LOC【不小于7.5%(】体积:),时安全余量》。不应小于4.5【%(体积);当【LO:C小于7.5—%(体积)时氧气】浓度不应大于—LOC的40%
】
《
5.1《.5 ? 采用热《氧化炉?等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废气《时,应设置燃《烧室高温联锁—保护系?统和燃烧室超—压泄:爆装置宜设置进气】浓度监控与高浓【度联锁系《统、:废气管?。路阻火?器和泄?爆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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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严禁《。将,可能:发生化学反》应并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气】体,混合排放
【
5.1.7 ! 下列设备应设置】防静电接《地
! 1 使用【或,。生产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设—备;
】 2》 , 使用?或生产可《燃粉尘或粉体的设备!
》
5:.1.8 》 加:工或处理可燃粉【尘,。或粉体的场所—设备之间连接—和接地应采用金属】或其他导体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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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 采!取导体之间连接【和接地措施仍—不能防止分》散的粉尘或粉—体产生静电荷的【场所应?安装静?电消除器
】
5.1.—1,0 ?。。工艺设备本体(【不含衬里)及其基】础管:道(:不含衬里)及—其支、吊架和—基础设?备和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不:燃材料
】。
5.1.11 】 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承重钢结【构的:耐火保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执行其耐火极!限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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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露天生【产设施支承设—备的钢构《(支)架及球罐的钢!支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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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主管廊》钢构架跨越进出生】产设施、罐区消防车!道和扑救场》地处其?立柱和底层托—梁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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