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厂内道路
4.3.1 工厂出入口不宜少于2个,并宜位于不同方位。
4.3.2 生产设施、仓库、储罐与道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3.2的规定。
表4.3.2 生产设施、仓库、储罐与道路的防火间距(m)
注:原料、产品的运输道路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之外。
4.3.3 厂内消防车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层厂房,甲、乙、丙类厂房或生产设施,乙、丙类仓库,可燃液体罐区,液化烃罐区和可燃气体罐区消防车道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2 主要消防车道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路面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路面内缘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半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