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业污水处理与回用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684-2011 建标库

5.8      

5.8.1  过滤设施形式应根据进水水量、水质、出水水质、运行管理要求,以及高程布置、场地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5.8.2  滤池分格数或过滤设备的台数应根据处理水量、操作运行和维护检修要求,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但不应少于2格(台)。

5.8.3  过滤设施的滤速应按正常滤速设计,并应按其中一格(台)停运、进行检修、反冲洗时的强制滤速校核。

5.8.4  过滤设施的滤速和滤料组成的选用应根据进水水质、出水水质要求、过滤设施的构造等因素,按同类污水过滤设施运行经验或通过试验确定。

5.8.5  过滤设施反冲洗排水应返回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5.8.6  过滤设施操作运行宜采用自动控制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