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业污水处理与回用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684-2011 建标库

5.7      

5.7.1  沉淀池的池型应根据处理水量、水质特性、施工条件、维护管理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5.7.2  沉淀池的设计参数宜按相似水质运行参数或通过试验确定,当无数据时,可采用表5.7.2的规定。

表5.7.2  沉淀池的设计参数

5.7.3  酸性或碱性污水中和沉淀池、化学沉淀法去除污水中重金属、碱土金属离子及某些有毒害非金属污染物等的沉淀池,其设计参数宜按同类污水运行参数或经试验确定。

5.7.4  升流式异向流斜管(板)沉淀池设计表面水力负荷,不宜大于本规范表5.7.2中表面水力负荷的2倍;当需要用作二次沉淀池时,应以固体负荷核算,固体负荷宜小于192kg/(m2·d)。

5.7.5  斜管(板)沉淀池应设冲洗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