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混 》 凝
】
5.6.1【 混凝《剂、助凝剂的—品种及?用量应根据污水的混!凝试验或《类,似水质运行经验【结合当地药剂—。供应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
5.6.2 】药,。剂,与污水混合》可采用水泵混合【、,管道静态混合器【混合、机械搅拌混】合等方式混合时【间,宜为30s~120!s
5】.6.3 絮【。凝宜采用机械搅【拌絮凝池当水量【比较均衡时》。也可采用其他形式】的絮凝池
!
5.6.4 絮!凝时间应通过试验】或按类?似水质运行经验确定!
:
,。。。
?5,.6.?5 机械搅拌【絮凝池?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设计
! 1 — 絮凝时间宜为1】0min~2—0min;
!
》 2 絮凝池宜】分,。成3格~4》格;
《
— 3 搅拌机】转速:宜按桨板边缘处的】线速度?计算线速《。度宜自第一格0.】5m/?s依次减小到—末,格出:水的0.2》m,/s;
【
4 】 絮凝?池应设防止水流短流!的设施;
》
,
?
》5 絮《凝池宜设2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