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混 》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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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 混凝剂、助凝】剂的品种《及,用量应根据污—水的混?凝试:验,或,类似水质运行经验结!合,。当地药剂供》应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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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2 药!剂与污水《混合可?。采用水泵《混合、管道静态混】。合器混合、机械搅】拌混合等方式混合时!。间宜为30s—~120s
【
5》.6.3 絮【凝宜采用机械搅拌】絮,凝池当水量比较均】衡时也?可采用其他形式的】。絮凝:池
》
:。。5.6.4》 絮凝时间应【通过试验或按类似水!质运行经《。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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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 机械搅拌絮【凝池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设—计
【 ? 1: 絮?凝时间宜为》1,0min~20【min;《
,
》 《2 ?絮凝池宜《分,成3格?~4格;
】
3【 搅拌机转—速宜按桨板》边缘处的线速度计算!线速度宜《自第:一格0?.5m/s依次减小!到末格出水的0.2!。m,/s;
《
】 4 《絮凝池应设防止【水流短流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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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絮凝池宜【设2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