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5.6  【混    》凝 : 5.【6.1?  混凝剂、助凝】剂的品种《及,用量应根据污—水的混?凝试:验,或,类似水质运行经验结!合,。当地药剂供》应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 , 5.6.2  药!剂与污水《混合可?。采用水泵《混合、管道静态混】。合器混合、机械搅】拌混合等方式混合时!。间宜为30s—~120s 【 5》.6.3  絮【凝宜采用机械搅拌】絮,凝池当水量比较均】衡时也?可采用其他形式的】。絮凝:池 》 :。。5.6.4》  絮凝时间应【通过试验或按类似水!质运行经《。验确定 — 5.6.5】  机械搅拌絮【凝池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设—计 【   ? 1:  絮?凝时间宜为》1,0min~20【min;《 , 》    《2  ?絮凝池宜《分,成3格?~4格; 】     3【  搅拌机转—速宜按桨板》边缘处的线速度计算!线速度宜《自第:一格0?.5m/s依次减小!到末格出水的0.2!。m,/s; 《    】 4  《絮凝池应设防止【水流短流的设施; !     !。。5  絮凝池宜【设2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