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 混: 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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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 混》凝,剂、助凝剂》的品种及《用量应?根据污水的混凝试验!或类似水质运行经验!结合当地药剂—供应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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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 药剂与污!水,混合可采用水—泵混合、《管道静态混合器混】合、机械《搅,拌混合等方式混合】时间宜?为30s~12【0s
》
5.6.3 ! 絮凝宜采用机械搅!拌絮凝?池,当水量比较均衡时】也可:采,用其他形式的絮凝】池
【。5.6.4 —。 絮凝时间应—通,过试:验或按类似》水质运行经》验确定
》
5.6【.5 机》械搅拌絮凝池—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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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絮凝时!间宜:为10min~2】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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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絮凝【池宜分成3格~4】格;
】 3 — 搅拌机转》速宜按桨《。板边缘处的线速度】。计算线?速度宜自第》一格0.5m/s】依次减小到末格出水!的0.?2m:/,s;
! ?4 絮凝》池应设防止水流短】流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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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絮凝池宜设】2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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