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业污水处理与回用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684-2011 建标库

5.3      

5.3.1  含油污水中的浮油和粗分散油可采用平流式隔油池、斜板隔油池或其他除油设备。

5.3.2  提升含油污水宜采用容积式泵或低转速离心泵。

5.3.3  平流式隔油池的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污水的停留时间宜为1.5h~2h;

    2  污水在池内的水平流速宜为2mm/s~5mm/s;

    3  单格平流式隔油池的池宽不宜大于6m,长宽比不宜小于4;

    4  池内有效水深不宜大于2m,超高不宜小于0.4m;

    5  池内宜设链条式刮油刮泥机,刮板移动速度不宜大于1m/min;

    6  收集表层污油应采用集油管,集油管的直径宜为200mm~300mm,当池宽大于4.5m时,集油管串联不应超过4条;

    7  池底应设排泥管,排泥管直径不宜小于200mm,管端宜接压力水冲洗设施。

5.3.4  斜板隔油池的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  表面水力负荷宜为0.6m3/(m2·h)~0.8m3/(m2·h);

    2  斜板间净距宜为40mm,安装角度不宜小于45°;

    3  池内应设置收油、清洗斜板和排除污泥的设施;

    4  斜板应选用耐腐蚀、表面光洁并具有亲水疏油性能、阻燃型的板材;

    5  板体与池壁、板体与板体间安装应紧密,不得产生短流现象。

5.3.5  隔油池应设非燃烧材料盖板。

5.3.6  隔油池不应少于2格(间),且每格(间)可单独运行。

5.3.7  寒冷地区或被分离的油品的凝固点高于环境温度时,集油管处应设加热设施。

5.3.8  隔油池进、出水管道上应设水封井,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有关规定。

5.3.9  隔油池应设置消防设施。

5.3.10  隔油池(罐)的机电设备应采取防爆措施,并应设置防静电接地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