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 调节与均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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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污水处理—场应设调《节、均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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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调节、】均质设施的》容,积宜:根据进水水》量,、水质变化资料或按!同类企业资料确【。定,当无法取得资料时】调,节设施容积》可按1?2h~24》h平均时流量计均质!设施容积可》按8h~12—h平均时流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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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污水处理【场宜设非《正常:情况下超过进水指标!的事故污水》储存池储存池容积可!。按8h~12h平均!。时流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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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调!节与:均质:设施可?以合并设置但—不应少于2个(格】)且每个(格—)可单独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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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调节、均质】设施应设搅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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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 储存含】。有挥发?性有:毒、有害物污水的】设施应加盖并—应对废气进行—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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