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业污水处理与回用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684-2011 建标库

5.4      

5.4.1  去除污水中分散油、乳化油和悬浮物宜采用气浮处理。

5.4.2  当采用部分污水回流加压溶气工艺时,回流比宜通过试验或同类污水处理经验确定,无数据时,可取25%~50%。

5.4.3  加压溶气气浮溶气罐的设计宜符合下列条件:

    1  进入溶气罐的污水的温度不宜大于40℃。

    2  溶气罐的工作压力宜为0.3MPa~0.5MPa。

    3  溶气罐所需空气量宜按下式计算:

式中:q1——溶气罐所需空气量(m3/h);

      KT——溶解系数,可按表5.4.3选取;

      p——溶气罐工作压力(MPa);

      q——溶气罐进水量(m3/h);

      η——溶气效率与溶气罐型式有关,宜取0.6~0.9。

表5.4.3  不同温度下的溶解系数

    4  供气量宜按下式计算:

Q1=φ·n·q1         (5.4.3-2)

式中:Q1——供气量(m3/h);

      n——溶气罐个数;

      φ——富余系数,宜取1.2~1.5。

    5  污水在溶气罐内停留时间宜为2min~3min。

    6  溶气罐内应设气水混合设施和水位控制设施。

    7  每间气浮池应配置一台溶气罐。

5.4.4  加压溶气气浮宜设溶气释放器,释放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释放器应耐腐蚀,释放孔不应易堵塞;

    2  释放器应安装在溶气气浮池接触室水面下不小于1.5m处。

5.4.5  加压溶气气浮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气浮池宜由接触室和分离室组成,池形宜为矩形或圆形;

    2  接触室污水上升流速宜为10mm/s~20mm/s,停留时间不应小于1min;

    3  分离室的水流向下平均流速宜为1mm/s~2mm/s,停留时间宜为15min~40min;

    4  气浮池有效水深宜为1.5m~2.5m,超高不宜小于0.4m;

    5  矩形气浮池单格宽度不宜大于4.5m;

    6  气浮池分离室应设刮沫机和集沫槽。

5.4.6  散气气浮宜采用叶轮气浮。

5.4.7  气浮处理应设加药、混合反应设施,反应时间宜为5min~10min,反应池出口流速宜控制在0.1m/s~0.2m/s。

5.4.8  气浮池不应少于2格(池),每格(池)应能单独运行。

5.4.9  采用气浮法除油时,气浮池宜设非燃烧材料盖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