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气 浮
5.4.1 去除污水中分散油、乳化油和悬浮物宜采用气浮处理。
5.4.2 当采用部分污水回流加压溶气工艺时,回流比宜通过试验或同类污水处理经验确定,无数据时,可取25%~50%。
5.4.3 加压溶气气浮溶气罐的设计宜符合下列条件:
1 进入溶气罐的污水的温度不宜大于40℃。
2 溶气罐的工作压力宜为0.3MPa~0.5MPa。
3 溶气罐所需空气量宜按下式计算:
式中:q1——溶气罐所需空气量(m3/h);
KT——溶解系数,可按表5.4.3选取;
p——溶气罐工作压力(MPa);
q——溶气罐进水量(m3/h);
η——溶气效率与溶气罐型式有关,宜取0.6~0.9。
表5.4.3 不同温度下的溶解系数
4 供气量宜按下式计算:
Q1=φ·n·q1 (5.4.3-2)
式中:Q1——供气量(m3/h);
n——溶气罐个数;
φ——富余系数,宜取1.2~1.5。
5 污水在溶气罐内停留时间宜为2min~3min。
6 溶气罐内应设气水混合设施和水位控制设施。
7 每间气浮池应配置一台溶气罐。
5.4.4 加压溶气气浮宜设溶气释放器,释放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释放器应耐腐蚀,释放孔不应易堵塞;
2 释放器应安装在溶气气浮池接触室水面下不小于1.5m处。
5.4.5 加压溶气气浮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气浮池宜由接触室和分离室组成,池形宜为矩形或圆形;
2 接触室污水上升流速宜为10mm/s~20mm/s,停留时间不应小于1min;
3 分离室的水流向下平均流速宜为1mm/s~2mm/s,停留时间宜为15min~40min;
4 气浮池有效水深宜为1.5m~2.5m,超高不宜小于0.4m;
5 矩形气浮池单格宽度不宜大于4.5m;
6 气浮池分离室应设刮沫机和集沫槽。
5.4.6 散气气浮宜采用叶轮气浮。
5.4.7 气浮处理应设加药、混合反应设施,反应时间宜为5min~10min,反应池出口流速宜控制在0.1m/s~0.2m/s。
5.4.8 气浮池不应少于2格(池),每格(池)应能单独运行。
5.4.9 采用气浮法除油时,气浮池宜设非燃烧材料盖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