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673-2011 建标库

17.6  实验室和化验室

17.6.1  实验室与化验室宜采用干线式配电,并应沿干线配备足够数量和容量的接电点。配电干线的截面除满足设计用电负荷外,尚应考虑设备的变动,适当加大截面。

17.6.2  实验室与化验室每一房间的动力电源,宜装设总进线开关。单相用电设备应适当分配,使三相负荷尽量平衡。但对于经常出现较大尖峰电流,影响某些对电压要求较高的设备精度时,宜由实验室、化验室总进线处引独立线路供电。

17.6.3  实验室与化验室内的配电系统接地形式,应采用TN-S系统,应设置等电位连接。

17.6.4  实验室与化验室应采用带保护接地插孔的插座,根据需要,也可配备少量两孔插座。所有插座回路应由具有漏电保护的专用回路供电。

17.6.5  插座一般只应作隔离电源用,由插座供电的电动机回路应设操作开关。1kW以下的电阻炉,当插座额定电流大于电阻炉额定电流的1.5倍时,可不设操作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