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673-2011 建标库

13  氟化盐厂车间电力设计

13.0.1  制酸、制盐、压缩空气站和锅炉房等主要生产车间的变电所,技术经济合理时,宜设置两台变压器,受条件限制时可设置一台变压器,并设低压联络线取得备用电源。当一台变压器停止运行,另一台变压器或低压联络线应能满足车间主要负荷的用电。车间变电所应采用户内式。制酸和制盐车间的变电所,不应设置在溶液槽的楼板下,应避免酸、碱溶液的管道从变压器室上部或通风窗一侧通过。

13.0.2  反应窑及其给料机械,宜集中在窑前操作。

13.0.3  反应窑的排风机、洗涤塔的给水泵、氢氧化铝溶解槽和石膏中和搅拌槽等装置的低压电源,应设置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13.0.4  反应窑的负压风机和助燃一次风机与炉前的煤气阀门,应联锁控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煤气点火前,应先开动负压风机和助燃一次风机。

    2  当负压风机突然停止运转时,应立即关闭炉前两个煤气阀,并应打开炉前放散阀。

13.0.5  合成氟化钠冒罐检测报警时,应立即联锁停止加料和搅拌。

13.0.6  电气设备防护等级,应按环境特征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酸、制盐车间的腐蚀性场所应采用IP65,并应满足防腐要求。

    2  多尘场所宜采用IP54。

    3  高温场所应采取隔热措施。

13.0.7  制酸、制盐车间的配线,应采用塑料外护层铜芯电缆和加盖的防腐型桥架。局部敷设可穿硬塑料管埋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