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 石墨化炉
12.3.1 石墨化炉应由有载分接开关调压的电力变流装置供电,有载分接开关油箱宜设自动滤油装置。
12.3.2 石墨化炉变流装置调压,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最低电压与最高电压之比,应大于30%。
2 电压级差不宜大于5.5V。
3 宜设15V相控电压。
12.3.3 石墨化炉变流装置高压侧的操作断路器,应采用具有频繁操作性能的断路器,并应采用电动操作机构。
12.3.4 用于石墨化炉变流装置直流侧串并联的倒换开关,宜采用双断点桥式隔离器。
12.3.5 石墨化炉变流装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有关条款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12脉波变流装置。
2 宜采用同相逆并连接线。
3 直流正负母线在配置上,应采取防止发生短路的措施。
4 直流母线配置在地沟内时,应考虑检修方便,当采用母线隧道时,应设置通风装置,隧道和地沟应有排水措施。
12.3.6 石墨化炉属于单极接地的直流系统,应根据本规范第6.5节有关条款的规定采取保护措施。
12.3.7 石墨化炉直流装置室,应紧靠石墨化车间配置;在炎热地区应尽量避免配置在西晒位置。装置室不应有门及活动的窗与相邻的石墨化厂房相通;引至石墨化母线穿墙处设置防火隔板。
12.3.8 串极石墨化炉由移动变流台车供电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设滑触线电源隔离开关,并与电源断路器闭锁。
2 变流装置使用环境污秽等级为户外Ⅲ级。
3 台车行走传动电动机应采用变频调速;行走速度为0~18m/min。
4 台车停车位置精度为小于或等于±5mm。
5 台车上宜设计算机装置监控变流装置及辅助冷却器、台车行走等设备,并与控制室计算机通信。
6 台车行走与高压电源断路器闭锁。
12.3.9 石墨化炉的控制室宜单独设置,亦可与总降压变电所控制室合并。控制室不宜有门与石墨化厂房直接相通,必须设门时,应采取防尘措施。
12.3.10 多组石墨化炉配置在一个厂房内时,宜集中在一个控制室进行控制。
12.3.11 短网母线截面按发热条件的允许载流量选择。
12.3.12 石墨化炉的短网宜采用铝母线,但炉头及炉尾电极的引出线宜采用铜母线,铜铝母线的连接应采用铜铝过渡接头焊接。
12.3.13 石墨化炉变流装置的保护、监控应符合本规范第6.4节的规定。
12.3.14 石墨化炉按工艺功率曲线送电,宜采用人工手动调节和计算机装置自动调节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