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673-2011 建标库

12.3  石墨化炉

12.3.1  石墨化炉应由有载分接开关调压的电力变流装置供电,有载分接开关油箱宜设自动滤油装置。

12.3.2  石墨化炉变流装置调压,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最低电压与最高电压之比,应大于30%。

    2  电压级差不宜大于5.5V。

    3  宜设15V相控电压。

12.3.3  石墨化炉变流装置高压侧的操作断路器,应采用具有频繁操作性能的断路器,并应采用电动操作机构。

12.3.4  用于石墨化炉变流装置直流侧串并联的倒换开关,宜采用双断点桥式隔离器。

12.3.5  石墨化炉变流装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有关条款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12脉波变流装置。

    2  宜采用同相逆并连接线。

    3  直流正负母线在配置上,应采取防止发生短路的措施。

    4  直流母线配置在地沟内时,应考虑检修方便,当采用母线隧道时,应设置通风装置,隧道和地沟应有排水措施。

12.3.6  石墨化炉属于单极接地的直流系统,应根据本规范第6.5节有关条款的规定采取保护措施。

12.3.7  石墨化炉直流装置室,应紧靠石墨化车间配置;在炎热地区应尽量避免配置在西晒位置。装置室不应有门及活动的窗与相邻的石墨化厂房相通;引至石墨化母线穿墙处设置防火隔板。

12.3.8  串极石墨化炉由移动变流台车供电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设滑触线电源隔离开关,并与电源断路器闭锁。

    2  变流装置使用环境污秽等级为户外Ⅲ级。

    3  台车行走传动电动机应采用变频调速;行走速度为0~18m/min。

    4  台车停车位置精度为小于或等于±5mm。

    5  台车上宜设计算机装置监控变流装置及辅助冷却器、台车行走等设备,并与控制室计算机通信。

    6  台车行走与高压电源断路器闭锁。

12.3.9  石墨化炉的控制室宜单独设置,亦可与总降压变电所控制室合并。控制室不宜有门与石墨化厂房直接相通,必须设门时,应采取防尘措施。

12.3.10  多组石墨化炉配置在一个厂房内时,宜集中在一个控制室进行控制。

12.3.11  短网母线截面按发热条件的允许载流量选择。

12.3.12  石墨化炉的短网宜采用铝母线,但炉头及炉尾电极的引出线宜采用铜母线,铜铝母线的连接应采用铜铝过渡接头焊接。

12.3.13  石墨化炉变流装置的保护、监控应符合本规范第6.4节的规定。

12.3.14  石墨化炉按工艺功率曲线送电,宜采用人工手动调节和计算机装置自动调节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