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 配电室与控制室
7.8.1 配电与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电室应尽可能设在靠近负荷中心。
2 控制室应设在生产机械的主要操作层便于观察运行情况的地方。
3 配电室与控制室应该避开多尘、腐蚀和振动的场所。
4 配电室与控制室应设在人员进出和电气设备运输方便的场所。
5 配电室与控制室内不应敷设与本室无关的管道。当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其管道不应设置在电气设备的正上方。
6 配电室与控制室不得设在各种溶液和厕所、浴池等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贴邻。如果贴邻,相邻隔墙应做无渗漏、无结露等防水处理。
7.8.2 配电室与控制室对有关专业的要求,可参照本规范第3.9.1条~第3.9.8条的规定执行。
7.8.3 配电室与控制室进出电气线路的孔洞及沟道,施工完后应作防火封堵。
7.8.4 配电室低压配电屏前、后通道的最小宽度,应符合表7.8.4的规定。
表7.8.4 低压配电屏前、后通道的最小宽度(mm)
注:当建筑物墙面遇有柱类局部凸出时,凸出部位的通道宽度可减少200mm。
7.8.5 同一配电室内并列的两段母线,当任一段母线有一级负荷时,母线分段处应设防火隔板或隔墙。
7.8.6 配电室、控制室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3m。配电室、控制室的地面标高,应比车间地面高100mm,潮湿环境和有液体漫流的场所,应高出200mm。
7.8.7 低压柜下电缆沟深度宜为0.8m~1.2m。沟宽不小于1.5m(含主沟和附沟)。
7.8.8 车间油浸变压器室与车间配电装置应分室布置、车间干式变压器室与车间配电装置宜分室布置。若车间干式变压器与车间配电装置同室布置,干式变压器应带保护外壳,保护外壳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