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7.7 》 建(?构)筑?物防雷
【
7.7.】1, 冶炼厂主要建(!构)筑物按防雷要求!的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下列建【筑物应划为第—二类建筑物》
》
!1)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a的建筑物;
】
!。 2)桶装【。汽,油库、汽油加油站及!泵站、液化石油【气站、液化天然【气站桶装电石库、】发生:炉煤:气站以及露天装设的!有爆炸危险的—钢质封闭《气罐
》
:
《 2 ? 下列建《筑物应划为》第三类建筑物
!。
《 ? 1)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建筑物!;
【 — 2)氧气站;】
,
— ? 3》)户外煤气洗—涤设施;
—
:
: , ? , 4《)高度为15m【。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高!耸建:筑物;
《
《
!5)历史上雷害事故!较多地区的重要建筑!物
7】.7.2 》 防雷接《闪,器、引下线》、,。接地干?线及接地体应利用】建筑物的金》属屋面板、》结,构钢柱(《钢筋)及基础钢【筋有:困难时可单独设【置潮湿、腐蚀性场】所单独设置的—防雷:接闪:器、引下线、接【地干线和接地体【其材料?的截面宜较正常环境!至,少加大一级》规格选用并》应作防腐处理—
,
》7.7?.3 装设—于冶炼厂主烟囱顶部!防直:击雷的接闪器应采】用耐腐蚀的金属【材,料制作引下》线,。可,利用钢筋混凝土【烟囱的主《钢筋但不得》小于两根
】
7.7.—4 信息》楼、调度《楼、DCS系—统中央控制》室等电子设备—集中的场所应采【用外部防雷和内【部防雷等措施—进,行,综,合防护
》
7.7.5! 冶炼厂建筑物的!防雷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