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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建(构)筑物防!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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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 冶炼厂主】要建:。(构)筑物按防雷要!求的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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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下列—建筑:。物,应,划为第?二类建筑物
】。
》 , 1)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a:的建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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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桶装汽油库、汽油加!油站及泵站》、液化石油气站、液!化天然气站桶—装电石库《、发生炉煤气站以】及露天装设的有爆炸!危险的钢质封—闭气罐?
《
2【 下列建》筑,物应:划为:第,三类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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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建筑物!;
》
【 2《)氧气?站;
《
!。 : 3)?户外煤气洗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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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高度?为15m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高耸!建筑:。物,;
】 5)!历史上雷《害事故较多地区【的重要建筑》物,
7.】7,.2 防雷接【闪器、?引下线、接地干【线及接地体应利用】建筑物的金属屋【面板、?结,构钢柱(钢筋—)及基?础,钢筋有困难时可单独!设,置潮湿、《。腐蚀性场所单独【设置:的防雷接《闪器、引下线、接】地干线?和接地体《其材料的截面—。宜较正常环境—至少加大一级规【格选用并《应作防腐处》理
》
7.《。7,.3 装》设,于冶炼厂主》烟囱顶部《防直击雷的》。接闪器应《采用耐腐蚀的金属】材料制?作,引下:。线可利用钢筋混【凝土烟囱的主钢筋】但不得?小于两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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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4 【 信息楼、调度楼】、,D,CS:系统中央控制室【等电子设备集中的】场所应?采用外部防》雷和内部防雷—等措施进行综合【。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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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5 冶炼厂【建筑物的防》雷,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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