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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建【(构)筑《物防雷
《
《。。
7《。.7.?1 冶《炼厂主要建(构【)筑物按《防雷要求的》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下列建筑物【应划为第《二类建筑《物
:
,
,
《 , 《 1)《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a《的建:筑物;
》
— ? 2)桶—装汽油库、汽—油加:油站及泵站、液【化石油气站、—液化天然气》站桶装电石》库,、发生炉煤》气站以及《露天装?设的有爆炸危险的】钢质封闭气罐—
?
【。2 下列》建筑物应《划,为第三类建筑—物
:。
:
》 》 1)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建筑物;
!
: 2】)氧气站;》
:
《 【 3)户外煤气【洗涤设施;
—
》。 】4)高度为15【。m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高耸建】筑物;
—
! 5)历史上雷】害事故较多地区的】重要建筑《。。物
》
7.《7.2 防—雷,接闪器、引下线【、接地干线及接【地体应利用建—筑物的金属屋—面板:、,结构钢柱《(钢筋)及基—础钢筋有困难时【可单独设置潮湿、】腐蚀性场《所单独设置》的防雷接闪器、引】下线、接地干—线和接地《体,其材:料,的截面宜较》正常环境至》少加大一级规格选用!并应作防腐处理
】
7.7.!3 : 装设于冶》炼厂主烟《囱顶部防《直击雷的接》闪器:应采用耐腐蚀的【金属材料制作引下线!可利用钢筋混凝【土烟囱的主钢筋但】不得小于两》。根
7.!7.4 信息楼】、调度?楼、DCS系—统中央控制》室等电子设备—。集中:。的,场所应?。采,。用外部防雷和内部】防雷等措施进行综】合防护
《
7.7.!5, :冶炼厂建筑物的防雷!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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