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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电气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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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 车间照明【方式宜采用一般【。照明同一车间—。内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的照【度要求时应采—用分区照明;对于】部分作业面》照度:要求较?高只采用《一般照明不合理时】应增设局部》照明;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应:只采用局部照—明有色金《属冶炼?。。厂一般照《明的照度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G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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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2 】 在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要【确保人员安全或生产!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装设应急照】明应急照明》应在正常照明—故障熄?灭后瞬?时自动投《入工作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使用时应有单!独,的控制开关且控制】。开关面板宜与一【般照明开关面板相区!别
7】.6.3 》 车:间照:明光源的选择应根据!使用场?所的不同合理—地选择光源的光效、!显色:性、寿?命,。等光电?特,性指标优先使用【节能型光源无特殊要!求不应采用白炽灯】
7【.6.4 照明灯!。具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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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车间一般照明应采用!具有寿命长、高【效,节,能型光?源的灯具
!
, 2 特别!潮湿:的场所应采用防【潮灯:。具或:带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灯具
》
】 3 有腐蚀性】气体和?蒸汽的?场,所宜采?。用防腐?蚀,。性材:料,制,成的密闭式灯—。具采用开启式灯【。具时各?部分应有防腐蚀、】防水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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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高温》场所宜采用带有散】热孔的开启式灯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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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有,尘埃的场《所应按防《尘的保护等级分类】选择合适的灯—具
】 ?6 :。 在振动、摆动【。较大的场所灯具【。应有防振措施和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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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安装在易受【。机械损?伤,。位,置的灯具应加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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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使用的灯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
7.6.!5 生产车间【内检:修照明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灯具!的电压
》
】。 : 1)正》常环境应采用3【6V;
! 》 2)具有导电!地面或高温、多【尘、潮湿的场所宜采!用24?V或:。12:V;
! 》 3)工作场地】狭窄且操作者接触大!块金属?面,的场所宜采》用12V
【
2 ! 灯具的《供电:方式
】 ? 》1):设置检修插座由移】动,式照明变压器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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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大型车间必—要时应设固定式照】明变:压器及检《修专用?线路:和插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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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6! 烟囱航》空障碍照《明,的装设应《严格:执行:当地航空及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排放有腐蚀性气】体的烟囱障碍灯应采!。。用防腐蚀灯为减少】烟气:对灯具的腐蚀烟囱顶!部的障碍灯》。装设在距烟囱顶【部3m~5m处
】
7.6】.7 《。露天场所巡视用照】明回路宜由专用【开,关控制灯具选用防】。水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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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8 】车间电气照明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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