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电测量仪表
7.5.1 低压配电室计量及测量仪表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压器低压侧宜装设总电流表和有功电能表,但变压器高压侧已装有有功电能表时低压侧可不装设电能表。
2 有电能考核要求的配电回路,应装设有功电能表及无功电能表,75kW及以上的电动机宜装设有功电能表。三相不平衡时,宜装设三相四线有功电能表。
3 100A以上的配电回路,宜装设电流表,但单台电动机的专用配电回路,当机旁或控制屏上装有电流表时,可不装设。三相基本平衡的回路,可只装一只电流表;三相不对称度大于15%及以上,应在三相上分别装设电流表。
4 每段低压母线上应装设电压表。电压表能通过转换开关分别测量三相电压。
7.5.2 单独或并列安装的动力配电箱,宜装设交流电压表;并列安装的动力配电箱可共用一只电压表,通过转换开关应能测量三相电压。
7.5.3 55kW及以上的低压电动机,以及容易过载的机械及其他需要监视运行状态的机械的电动机主回路,应在机旁装设电流表。
7.5.4 需要在控制室内控制和监视运行状态的电动机,应在控制屏(台)上装设电流表,当需要记录过载状态时,系统未配备计算机装置或计算机未对其采样时,应采用记录式电流表。
7.5.5 电动机用电流表,应采用过载型。
7.5.6 电能计量装置的准确度等级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准确度等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