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加工厂工艺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82-2009 建标库

9  制造执行系统(MES)

9.0.1  铝加工厂宜采用制造执行系统(MES)。制造执行系统(MES)可根据工厂的规模和装备水平分期建设,分期建设时机组或设备应预留与制造执行系统(MES)计算机连接的接口。

9.0.2  现代化的铝加工厂信息系统架构,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层宜包括下列系统:

        1)0级和一级系统——设备控制系统;

        2)二级系统——过程控制系统。

    2  中间层——三级系统,车间或分厂级系统。

    3  计划层——四级系统,企业资源计划系统。

9.0.3  制造执行系统(MES)宜分为多个功能模块,企业可根据生产管理需要选择制造执行系统(MES)的功能模块。

9.0.4  制造执行系统(MES)的系统设计、安装和调试应由专业的机构完成,不应包括在铝加工厂的设计范围内。

9.0.5  各车间的水、电、蒸汽和压缩空气等的供给,宜设置数字化计量仪表。耗量大的机组或设备,可单独设置数字化计量仪表。数字化计量仪表应与制造执行系统(MES)的接口相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