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 表面处理生产线的选型和装备水平
8.5.1 表面处理生产线的形式和装备水平应根据产品方案选择。
8.5.2 年产量小于或等于10kt的氧化着色生产线宜采用卧式生产线,年产量大于或等于15kt的氧化着色生产线宜采用立式生产线。立式生产线的能力不宜超过30kt/a。
8.5.3 立式生产线应采用全自动操作,卧式生产线宜采用全自动操作或手动操作。
8.5.4 年产量小于或等于5kt的喷涂生产线宜采用卧式生产线,年产量大于5kt的喷涂生产线宜采用立式生产线。
8.5.5 卧式喷涂生产线的预处理可根据条件选择槽组预处理或喷淋通道式预处理。立式喷涂线应采用喷淋通道式预处理。
槽组预处理宜为手动操作,喷淋通道式预处理、喷涂、固化处理应为自动操作。
8.5.6 表面处理生产线必须配置完善的废气净化、废水和废液处理及回收设施,新建生产线的环保设施必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