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加工厂工艺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82-2009 建标库

4.4  扁锭、实心圆锭和空心圆锭的铸造

4.4.1  铸造工艺和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扁锭、实心圆锭和空心圆锭应采用立式半连续铸造工艺;铝母线和小规格铸锭等可采用卧式连续铸造工艺。

    2  半连续铸造生产宜采用液压立式半连续铸造机;生产规模较小时,也可采用钢丝绳传动的立式半连续铸造机。

    3  铸造井内壁及底座必须涂防爆材料。生产硬(高)合金铸锭必须采用主副井铸造,严禁高水位单井铸造。

    4  严禁采用铁模铸造工艺生产扁锭。

4.4.2  铸锭生产宜采用先进可靠的工艺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