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加工厂工艺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82-2009 建标库

4.5  铸件的铸造

4.5.1  铸造工艺和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根据对铸件质量的不同要求,分别选择重力铸造、压力铸造、挤压铸造等铸造工艺。

    2  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轮毂可采用重力铸造和压力铸造工艺,宜采用低压铸造工艺。轿车、轻型汽车轮毂宜采用低压铸造工艺。薄壁壳体类铸件宜采用高压铸造(冷室或热室)工艺。重要的受力结构件宜采用挤压铸造工艺。

    3  重力铸造可选用不同规格的重力铸造机。低压铸造可选用不同规格的低压或差压铸造机。高压铸造可选用不同规格的立式或卧式高压(冷室或热室)铸造机。挤压铸造可选用不同规格的立式或卧式挤压铸造机。

4.5.2  薄壁壳体类铸件的高压铸造可逐步采用真空高压铸造、充氧高压铸造、带实时控制的高压铸造、半固态铸造等工艺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