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加工厂工艺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82-2009 建标库

4.3  铝熔体处理

4.3.1  处理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铝熔体处理应有晶粒细化、除气和除渣等。

    2  半连续铸造或铸轧、连铸连轧生产时,应采用炉外在线连续熔体净化处理以及炉内处理。生产铸件时宜采用炉内或炉外(中间包)批次处理措施。

    3  生产热处理可强化合金铸锭和特殊用途非热处理强化合金铸锭,可用含有氯气的混合气体精炼。

4.3.2  处理后的铝熔体应能满足铸锭和铝加工材生产的质量要求,用于生产扁锭、铸轧卷的铝熔体氢气含量宜控制在0.15mL/100g-A1及以下,用于生产圆锭和铸件的铝熔体氢气含量宜控制在0.20mL/100g-A1及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