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电气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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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供配!电与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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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废气【处理装置的用电负】荷等级应《与工艺设备用电负荷!同等级且不宜—低于二级其电能【质量应满足废—气处理装置要求【并同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有关》规定
?。
12.1!.2 废气处【理装置和排风—机,。应,由变电站专用低压】。馈电线路供》电
12!.1.3 废气系!统处理?设备和排风机应根据!工艺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对排风系统!。有特殊要求的生产设!。备,。与,之关联的废气处理】系统宜采《。用不间断电源或防止!电压骤?降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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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废气处理装置区!域照度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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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废气处理装【置区域宜设置—。备用照明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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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废?气处理装置在室内安!装,时备用照明宜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且不应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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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废气处【理装:置在室外《含屋面安装时经常操!作,的区域、现》场控制和《检查:点的备?用照明照度值不应低!于2:0 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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