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 电气设计
—
:
—
12.1 — 供配电与》照明
【
12.—。1.1 废气处】理装置?的用电负荷》等级应与工艺设备用!。电负荷同等级且不宜!低于二级其电能质】量应:满足废气《处理装置要求—并,同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有关规定!
1【2.1.2 【废气处理装置—和排风机应由—变电站专用》低压馈电线路供电】
12.!。1.3 废气系】统处理设备和—排风机应《。根据工艺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对排风系】统有特殊要求的生】产设备与之关联的废!气处理系统宜采用】不,间,断,。电源或?。防止电压骤降装【置
【12.1《.4: 废气处理装置区!域照度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
—
12.1.5】 废?气处理?装置区?域宜设置备用照明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废气处?理装置?在,室内安装时备用照】。明宜: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且不应《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20%;
【
!2 废气处理装】置,在室外含屋面—。安装时经《常操作?的,区域、现场控制【和检查点的》备用照明照度值不应!低于:。20 lx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