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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电气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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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供配电与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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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废】气处理装置》的用电负《荷等级应与工艺设】。备用电负荷》同等级且不》宜低:于二级其电》。能质量?应满足废气处理装】。置要求并《。同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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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 废气处《理装置和排风机应由!变电:站专用低压馈电线】路,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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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废气系【统处理设备和—排风机应根》。据工艺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对排风系《统有特殊《要求:的生产?设备与之关联的废气!处,理系统宜《采用不间断电—源或防止电压骤【降装置
】
,12:.,1.4 废气处】理装置?区域:照度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
12】.1.5 废【气处理装置区—域宜设?置备用照明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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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废气《处理装置在室内【安装时备《用照明宜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且不应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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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废气处理【。装,置在室外含屋—。面安装时经常—操作的区《域、现场控》制,和,检查点的备用照明】照度值不《应低:于20 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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