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 事故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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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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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 ,根,据工艺要求对可【能,。。突然放?散大量有毒气体、有!爆炸危险气体或【粉尘的场所应设【置事故?排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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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事故《排风量宜根据工艺】设计条件通》过计算确定但—换气次数不应—小于每?。小时12次》
11.!1.3 事故排风!吸风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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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设在燃《烧爆炸性《或有毒、有》害,物质放散量》可能最大《或,积聚最多的地点;】
】。。 :2 对于》。在放散温《。度下比?空,气轻的燃烧爆—炸性:或有毒?、有害物质吸风口应!紧贴顶棚《布置:其上缘距顶棚—不宜大于《0.4m排除氢【气与空气混合物【时吸风口上》。缘,至顶棚的《距离不应大于0.1!m;
】 : 3 位于房间!下部的吸风口其下】缘,距地面间距不—应大于0.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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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当正常排【风系统兼《作事故?排,风时宜?在可能发生事—故的设备《附近布置吸》风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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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事故排风的》排风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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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应布置在【人员经常《停留:或经常通行的地【点;
! 2 》 排:风口与机械送—风系统的进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当水》平距离不足2—。0,m时排?风口应高出进风【口并不应小于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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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当?排风:中含:有毒有?害物质时排风口【不应朝向室外空气动!力阴影区和》正压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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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需要【设置事故通风的场】所宜设置有毒、有】害或燃烧爆炸性【气体检测及报警装】置,报警后联动》开启事故通》风,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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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事故排【风系统?的,风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供《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工艺设?。备供:。电负荷等级;—
— 2》 应分别在室内及!靠近外门《的外:墙上:设置电气装》置
11!.1.7 设置】有,事故排风的场所【不具备自然进风条】件时应设置补风系统!补风量宜为排风量的!8,。0%补风机应—与事故排风》。机连锁
》
11—。.1.?8 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事故排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含:有剧毒和《较毒物质的》事故排风系》统的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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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含—有,极毒物质的事故排风!系统的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25m;
》
【 3 《 排:气筒出口处》的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应低于立即》危害:。生命和健康浓—度的50%电子工】业常用高毒》物品的立即危害生命!和健康浓度可按【本标准?。附录A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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