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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事故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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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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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根据工【艺要求对可能突然】放散大量有毒气体、!有爆炸危险气体【或,。粉尘的?场所应设《置事故排《风
11!.1.2 事故】排风量宜《根,据工艺设计条件通】过计算确定但换气次!。。数,。不应:小于每小《时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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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事故排【风吸:。风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应设在燃烧爆炸】性,或有毒、有害物质放!散量可能最大或积】聚最多的地点;
】
】 ,2 ?对于在放《散温度下《比空气轻的燃烧爆炸!性或:有,毒、有害物》质吸:风口应紧贴顶棚【布置其?上缘距顶棚》不宜大于0.4m】排除氢气《与空气混合物时【吸风口上缘至顶棚】的距离不应》大于0.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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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位于《房,间下部的吸风口其】下,缘距:地,面间距不应大于0】.3:m;
! , :4 ?当正常排风系—统,兼作事故排风—时宜在可能发生【事故的设备附近【布置:吸风口
》
1》1.1.4 【事故排风的排风【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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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应【布置在人员经常停留!或经常?通行: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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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排风口与机械送!风系统的进》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当水平距离》不足2?0m时排风口—。应高:出进:风口并?不应小于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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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当排风中含有毒【有害物质时排风【。口不应朝向》室外空气动力阴【影,区,和正压?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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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需要—设置:事故:通,风的场所宜设—。置,有毒、有《害或燃烧爆》炸,性气体检《测及报警装》置报警后《联动开?启事故通《风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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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事—故排风系统的风【。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供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工艺设备供电负!荷等级;《
! 2 ? 应:分别在室内及—靠近外门的外墙上设!。置电气装置》
》
,。11.1.7 【 设置有事》故排风的场所不具备!自然进风《条,件时:应设置补风系—。统补:风量宜为排风量的】80%补风》机应与事故排风【机连锁
》
11.【1.8 《 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事故排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含有剧毒和》较毒物质的事—故排风系《统的: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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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含《有极毒物质的事【故排:风系统的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2】5m;?。
— 3》 排气筒出口处的!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应低于立即危害生命!和,健康浓度的50%】电子工业《常用:高毒物品的》立即危害生》命和健康浓度—可按本标准附录【A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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