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1《1  事《故通风 ! 11.1 ! 一般?规定 — ? 11?.1.1  根据】工艺要求对可—。能突然放《。散大量有毒气体、】有爆炸危险气—体或粉尘的场所【应设置事故排风【 》 1:。1.1.2》  事故排风量宜根!据工艺设计》条件:通过计算确定—但换气次数不应小】于每小时12—次 11!.1.3《  事故排风吸风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应设在《燃,烧爆炸性或有毒、】有,害物质放散量—可能最大《。或积聚最多的地【点; 《 :。     2  !对于在放散温—度下:比空气轻的燃烧爆炸!性或有?毒、有害《物质:吸风口?应紧贴顶棚布置【其上缘距顶棚—不宜大于0》.4m排除氢气与】空气混合物时吸【风口上?缘至顶棚的》距离不应大于0.1!m; 《     3!  位于房间下部的!吸风口其下缘距地面!。间,距不应大于0—.3m?; 》     4  !当正常排风系—统兼作事故排风时宜!在可能发生事故【。的设备附近布置【吸风口 》 : , 11.1.—4,  事?。。故排风的《排风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不应布置在人员经常!停留或?经,常通行的地点; 】。 《     2—  排风口与机械】送风系统《的进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当水】平距离不《足20m《时排风口应高出进】风口并?不应小于6》m; 【     3  】。当排风中含》有毒有害物质—时排风口不应—朝向室?外空气动力阴—影区和?正压区 】 11.《1.5 《 需要设《置事故通风的—场所宜设置有毒【、有害或《燃烧:爆炸性气体检测【及报警装置报警【后联动开启事故通风!装置: 《 11.1.6 !。 事故排风系统的风!。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供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工,艺设备供电负荷【。等级; !    2  【应分别在《室,内及靠近外门—的外墙上设置电气】装置: 11.!1.7  设置有事!故排风的场所不具】备自然进风条—件,时应:设置补风《系统:补风量宜为排—风,量的80《%补:风机应?与事故排风机连锁 ! 11.1!.8  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事故排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含?有剧:毒和较毒物质的事】故排风系统的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15m?; —  :   2《  :含有极毒物质的事故!。。排风系统《的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25m; !。 ?。   《  3  排—气筒出口处的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应低于立即危害!。生命和健康浓度的5!0%电?子工业常《用高毒物品的立【即危害生《命和健康浓度可按】。本标准附录》A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