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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事故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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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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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根,据工艺要求对可能】。突然放散《大量有毒气》。体、有爆炸危险【气体或粉尘的场所】应设置事故》排风
》
11.1.2! 事故《排风量?宜根据工艺》。设计:条,件,通过计算《确定但换气次数不】应小于每小时12次!
—11.1.3 【 事故排风吸风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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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应设在》燃,烧爆炸?。性或:有毒:、有害物《质放散量《可能最大或积聚【。最多的地点;
【
— 2 》。 对:于在放?散温:度下比空气轻—的燃烧爆炸》性或有?毒、有害《物质吸风口应—紧贴顶棚《布置其上缘距—顶棚不宜大于0.】4m排除《。氢,气与空气混合物【时吸风口上缘至顶】棚的距离不应大于】0.1?m;
《
《 3 位于!房间下部的吸风口】其,下缘:距地面?间距不应大于0【.3m;
】
—4 当《正常排风《系,统兼:作,事故排风时宜—在可能发生》事故:的设备?附近布置吸》风口
】。11.1.》4 事故排风的】排风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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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应布置在人员—经常停留或经常通】行的:地点;?
:。。
《 :。 2? 排风口与机【械送风系《统的进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当》水平距?离不足?20m时排》风口应高出》进风口并不》应小:于6m;《
?
3 ! ,当排:风中含有毒》有害物质时排风口不!应朝向室外空—气动力阴影》区和正压区
—。
》11:.1.5 需【。要,设置事故通风—的,。场所:宜设:。置有毒、有害—或燃烧爆炸性气【体检测及报》警装置报警》后,联动开启事故通【风装置
《
11【.1.6 —事,故排风?系统的风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供,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工:艺设备供电负荷【等,级;
【
: 2 应分】别在室内及靠近【外门的外墙上—设置电气装置
】
11.【1.7 《 ,设置有事故排风【的场所不《具备自然进》风条:件时应设置补风系统!补风量宜《为排风量的80【%,补风机应与》事故排风机连—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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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事故排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含有【剧毒和较毒物质的事!故排:风,系统的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1】5m;
【。
2 !含有极毒物质—的事故?排风系?统的:。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25《。m;
! ?3 排气》筒出口?处的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应低于立》即危害生《命和健康浓度的50!%电子工业常用高】毒物品?的立即危害生—命和健康浓度可按】本标:准,附录A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