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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事故通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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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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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根据工艺《要求对可能》突然放散大量—。有毒气?体、有爆炸危险气体!或粉尘的场所应设置!事,故排风
》。
《11:.1.2 事故排!风量宜根据工艺【设计条件通过计【。算确定但《换气次数不应小于每!小时: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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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事故】排风:吸风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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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应设在燃烧爆炸!性或有毒《、有害物《质放散量可能最【大,或积聚最多》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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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于在放?散温度?下比空气轻的燃烧】。爆炸性或有毒—、有害物质吸风【口应紧贴顶》棚布置其上缘—。距顶棚不宜》大,于0.?4m排除氢气—与空气混合》物时吸风《口上缘至顶》棚的距?离,不应大于0.1【m;
【
3 【 位于房间下—部的吸风《口其下?。。缘距地面间距不应】大,于0.3m》;,
【。 : 4 当正常排】风系统兼《。。作事:故排风时宜在可能】发生事故《的,设备附近布》置吸:风,。口
》
11.1.【4 事故排风的】排风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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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应布置!在人员经常停留【或经常通行的—地点;
! 2》 排风口与机械送!风系统的进》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当水平距离不】足20m时排风【口,应,高出进风口并不【应,小于6?m;
》。
? ? 3 当排—风,中含有毒《有害物?质时:排风口不应》朝向:。室外空气动力阴影】区和正压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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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 需要设置》事故通?风的场?。所宜设置有毒、【有,害或燃烧《爆炸:性气:体检测及报》警装置报警后联动】开启事故《通风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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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事故《排风系统的风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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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供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工艺?设备供电负》荷,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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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应分别在室内及!靠近外门《的,外墙上设置电气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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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设置【有事故排风的场【所不具?备自:。然进风条件时应设】。置补风系统补风【量宜为排风量的【80%补风机应【。与事故排风机连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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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事故】排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含有剧毒和较毒物质!的事故排风》系统的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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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含!有极毒物质的—事故排?风系:统的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2—5m:;
?
【 3 排气筒出口!处的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应低于立即》危害生命和》健康浓度的50【%,电子工业常用—。高毒:。物品的立即》危害生命和健—康浓度?。可按本标《准附录A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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