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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事故通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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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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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根据工!艺要:求对可能《突然放?散大:量有毒气体、—有爆:炸危险气体或粉尘的!场所应设置事故排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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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事故排风量宜】根据:工艺设计条件通过】计算确?定但换气次数不【。应小于每小时—12次
】
11.1.3【 事故排风—吸风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设在燃烧爆—炸性或有毒、有害物!质放散量可能最大】或积聚最多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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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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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于在放散温度【下比空气轻》的,燃烧爆炸性或—有毒、有害物质吸】风口应紧贴顶棚布置!其上:。缘距:顶棚不宜大于0【.4:m排除氢气》与空气混合物—时吸风口《上缘至?顶棚的距离不应【大于0.《1m;
! ? 3 ? 位于房间下—部的吸风口其—下缘距地面间—距不应大于0.【3m;
》
《 ? 4: 当?正,常排风系统兼作【事故排风时宜在可】能发生事故》。的设备附《近布:置吸:风,口
:
1—1.1.4》 事故排风的【排风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不应布!置,在人员经常停—留,或经常通《行的地?点;
】 2 排】风口:。与机械送风系统的进!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当水平距离【不,。足20?。m时排风口》应高出进风口并不应!。小于6m《;
?
— 3 当排【风中含有毒有害物】质时排风口不应朝】向室外?空气动力阴影区【和正:压区
?
》11:.1.5 》 需:要设置事故通风【的场所?。宜设置有毒、—有害或燃烧爆炸性】气体检?测及报?警装置报警后联动开!启事故通风装置
!
11.1.!。6 事《故排风系统的风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供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工艺设备供电负【荷,。等级;?
【 , , 2 应分别【在室内及靠近外【门的外?墙上设置《电气装置《
《
11.1.【7 : 设置有《事故排风的场所【不具备自然》进风条件时应设【置补风系《统补风量《宜为排风量的8【0%补风机应—与事故?排风机连锁
!。
11.1.8 !。 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事故排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含有剧《毒和较毒物质—的,事故排风系统的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1—。5m;
《
】。 2 含有极毒】物质的事故排—风系统的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2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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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排《气筒出口处的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应低于立【即危:害,生命和健《康浓度的《50%?电子工业《常用高毒物品的立即!危害生命和健康【浓,度可按?本标准附录A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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