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烷类尾气处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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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 尾气处理【设备的处理》效率和出口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设备的处理!效率不?应低于99》%,;
》。
,
》2 处理后的【污染因子浓度宜在P!C-TWA值—以下;
】。
《 3 处理后的燃!烧爆炸性气体浓度应!在爆炸下限》值的25《%以下
!8.2.2 【采用:电热式和等离子式】。。的尾气处理设备其】内部:应采用耐《。腐蚀、耐高温的材料!
《
8.2》.3 尾气处理】系统宜采用》下列方式
—
?
1 硅!烷(Si《H4)、锗烷(Ge!H4:),宜采用热氧》化和:洗涤两?级处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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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磷烷【(PH3)宜采用】热,氧化和洗涤两级处】理方式或干式吸附方!式;:
【 ,。。 :3 乙《硼烷:(B2?H6)宜采》。用洗涤方式》;
?
《 4 砷】烷(:AsH?。3)宜采用干式吸附!方式
《
8.—2,.4 从真空泵】至,。尾气处理《。设备入口之间的【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管道!的,材质宜采《用不:锈,钢304《或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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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当尾气遇低!温易产生沉淀物【质时管道应采取加】热措施
》
8》.2.5 —。尾气处理设》备出口?。之后的?管道宜采用耐腐【蚀,、导静?电的材?质,
8.】2.6 当尾气处!理设备采用直接燃烧!方式时应符合—消,防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