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安】全泄放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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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 一般规《定
!9.1.1 下列!设备或管道》应设置超压》泄放装置
》
《
》1 现行行业标准!。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适用范围内的压力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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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往【复式:。压缩机?各,段出口或容积—。式泵的?出口应设置安全阀】设备本体已有安全】阀的除外;
!
》 ,3 当与离心式】压缩机、离》心泵出?口连:接,的设备不能承受其最!高出口压力时在离】心式压?缩机、离心泵出口管!道上应?设置:安全阀;
【。
》 :。4 : 可燃气《体或液体受热膨【胀可:能使工作压力超过】设计压力的设备【;,
《
—5 顶部最高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设《备,应根据工艺要—求设置;
—。
》 ?6 当减》。压阀后的《管道系统不能承【受减压阀前的压力】。时应设置安全—阀;:
【 7 两端】阀门关闭且因外【界环境影响可—。能,造成介质压力升高】的液:化烃及可燃》液体管道《应采:取泄:压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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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在同》一压力?。系统中?当,压力来?源处已有安全—阀且:压力:来源与设备之间【无阀门隔断时其余设!备可:不设置安全阀—
》
9.1.》3 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上安全阀或泄—压装置的选择、安装!和排放?能力的确定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工业管道TS—G D00》0,1和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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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全阀的》开启压力(整—定压力)不应—大,。于,设备或管道》的设计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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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安全《阀的前?后宜设置切断阀切断!阀进出口的公称【通径不应小》于安全阀的》。进出口?法兰的公称通径切断!阀必须处于全—开位:置并被锁定》或铅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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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对安全》。阀进:行校验时可以停工并!倒空:物料:的设备或管》道可不?设置:备用安全阀安—全阀的?前后可不设》。置切断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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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对安全】阀,进行校验时可利【用,其他措施《保证系统不》超压的设备或—。管道可不设》置备用安全阀—安全阀的前后应设置!切断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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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除本条【第3款和第4款规定!的情况外应设置备用!安全阀包括备用安全!。阀在内;安全阀【的总数应满足—校验和检修单个安全!阀时其?余安:。全阀的流《通能力?能够保?证系统不超压的要求!每个安全阀的前【后应设置切断阀【;
! 6 液化天】然气储罐上安—全阀的设置除—应满足?上述规?。定,外尚应符合本标准】第7.2.19条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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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 泄?压装置?及其进?出,口,管道应能适》应排放过程中—压力和温《度的变化
》
9.1.!。5 泄压装置及其!进出口管道、放空】管道、火炬设施和】其他可燃气》。。体,排放:。管道的设计和安装】应能防止水、冰、】雪或其他异物堵塞
!。
9.【1.6 》泄压装?置事故紧急排—放、工艺设备或管】道正常生产及检修】排放:的可燃气体应排【入全厂可燃气体【排放系?。统或其他安全放空】系统
【
9:.1:.7 天然气液】化工厂?宜设:置火:。炬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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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8 【 全厂可燃气体【排放系统《应按各排放源所排】。放,可燃气体的组—成、排放量、—排放压力及温度等】在满足各种排放【工况的条《件下集?中统一?设置
《
9.—1,。.9 可》燃气体排放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性气体排放系】统设计规范S—H 3?009的有关规【定
9.!1.10《 原料气预处【理单元气体排—放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天然!气净:化厂设计规范SY/!T 0011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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