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9.—2  可《燃,气体:排放 ? 9.!2.1 《 下列不同》来源的?气体可排《。入全厂可燃气体排放!。系统 ?   【  1  生产【装置无?法利用的可燃气体;! :。     】2  ?事故泄压或安全【阀排出?的可燃气体;— —    3 — ,开停工及检》修,时,排,出的可燃气体; 】     !4  液化天—然气泵、《其他液化烃泵及可燃!。液体泵?等短时间《间断排出的可—燃气体 【 9.2.2  !下列气体《不应直接排入全厂】可燃气?体,排放系统应排—入专用?的排放系统或另行处!理 ?   —  :1  最大》。允许排?放背压较低排入【全厂可燃气体排放】系统存在安全—隐患的气体;— : :     2  !腐,蚀性:气体或毒性为极度和!。。高度危害的气—体 ? 9.2.】3  ?酸性气体排放—系统及处理设施应】单独设?置, ? : 9.2.》4  ?除经安全阀》紧急泄放外当受工艺!条件限制将低温【可燃气体直接—排至大气时应采【取防止放空》气体在周围沉降和】聚集:的措施 】 9.?2.5  对于【受,工艺条件《或介质特性限—制,无法排入《火炬设施、全厂【性放散设施或装置】处,理排放系统的可燃】气体:。。。。。当通过放空管直接向!大气排放《时放:空管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 1  《连续排?放的放空《管口应高出2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5m以》上位于排放口水【平20m以外斜向上!45°的范围内不宜!布置平台或建—筑物(图9.2.5!); ? 《。     2—。  间歇《排放的放空管口应】高出1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5【m以上位于》排放口?。水平10m以外斜】向上4?5,°的范围内不宜布】置,平台或建筑》物(图9.2.5】);  !   3《  安全《阀排放管《口不得朝向邻近【设备或有《人通过的地方排放】管口应高出8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m以上; 】 :    — 4  除》满足本条《第1款~第》3款:的要求外放空—管高出?所在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5m 】 【 , 9.2.6【  安全阀出口【管道或?放空管直接向大气】排放时?不应设置改变气流方!向的设施管口应垂】直向上放《空管道底部应采【。取排液措施 !。 9.2》.7  不同排放压!力的可燃气体—排入同一排》。放系:统,时应确保不同—排放压力放》空点的安全》排放 】9.:2.8  携带可】燃液体的低温可【燃气:体排放系统应设置气!化器低温火炬管道】的选材应《考,虑事故排放时—可能出现的最低【温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