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执行
第一!节 罚款的执行
!。第九十九条 执法部!门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处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具备条件的》也,可以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 (一)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一百元!以下的罚款或者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 :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
— 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
第一—百,条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其所属执法!部门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其所—属执法部门执法部门!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经当事人《申,请和作出处罚决定的!执法部门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执法人?员应当?制作并向当事人送达!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第一百零二条】 罚款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第一!百零三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
《 ,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原罚款的数额】
,
第一百零四条 执!法部门实施加处【罚款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加处罚款!决定的在《实施行?政执:法过程中《已经采取扣押措施】的执法部门》可以将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
第》一百零五条 依法】拍卖财物由》。执法部门委托拍【卖,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办理
《 ,。 拍卖所得的款!项应当上缴国库或者!划,入财政专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第二节 行政强【制执行
第—一百零六条》 执法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执法》部门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第一:百零:七条 法律规定【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执法部门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制作催告—书事先以书》面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执】法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并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执法部门应当采纳】
,
第一百《零九条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执法部!门,。可以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制作》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部门应】当中止?执,行制作?中止行?政强制执《行通知书
— :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 ?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
《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 (四)—执法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 ,。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法部【门应:当恢复?。执行制作恢复行【政强制执行》通知书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执—法部门不再执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部门应当终!结执行制《作终结行政强—制执行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 (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 (三)执【行标的灭失》的;
《。 (》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五)执法部门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第一百一十二【条 在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不能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一百一!十三条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执法部!门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 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执?法部门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执法部门发布【执行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
第:一百一?十五:条 执?法部:门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即?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执法部—门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第一百!。一,十六条 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代履行前】送达代履《行决定书;
—
(二)】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三)委托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执法部门应当!派员到场《监督:;
《。 , (四)代履行完!毕,执法:部门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
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七条:。 需要?立,即清理道路、—航道等?的遗洒物、障—碍物、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执法部门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执法部—门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
》
第:三节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执法》部门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执法部门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 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一百】一十九条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执法!部门应当《制作催告书》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执法【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一》百二:十条 执法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 (二)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三):当事人的意》见及执法部门—催告情?况;
— (四《),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作《出处:理决定?的执:法部:门负:责人签名加盖执法】部门:印章并注明》日,期
第一百二十】一条 ?执法部门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强制执】行申请、不予强【制,。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