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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执行 第一!节 罚款的执行 】 第九十九条 执】法,部门: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处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具备条《件的也可《以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一百《元以下?的,罚款或者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     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 —。 第一?百条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其《所属执法部》门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其所属?执法部门执》法部门?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经当事人申请和【作出处罚决定的执】法部门?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执】法人员?应当制作并向—当事人送《达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第一百零—二条 罚款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第一百零三】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    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原罚款的数额 !第一百零四条 执】法部门实施》。加处罚款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加处罚!款决定的在实施【行政执法过》程中:已经采取扣押措施】的执法部《门可以将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 第一】百零五条 》依法拍?。卖,财物由执法》部门委托拍》卖,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办》理 :     拍卖所得!的款项应《当上缴国库或者划入!财政专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第二节 行政—强制执行 —第一百零六》条 执法《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执】法部门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第一—百零七条 法律【规定:。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执:法部门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制作催告书事先以书!面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执—法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并】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执法部门》应当采纳 第一】百零九条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执法部【门可以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制作【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部,门应当中止执行制】作中止行《政强制执行通知书 !   ?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     (四)】执法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法《部门:应,当,恢复执行制》作恢复行政》强,制执行通知书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执】。法部门不再执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部门应当【终结:执行制作终结行【。政强制执行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    (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   ?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    (》三)执行标的灭失】的,; :     (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    《 (五)执》法,部门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一十二条— 在:。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不能: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的依法【给予赔?偿, , 第一百《一十三条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执法部!门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   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执法部门【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 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执法部】门发布?执行: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第【一百:一十五条 执法部门!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即,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执法部》门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第一百一十六条【 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代履行前送达代履行!决定书;   】  :。(,二)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三)委托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执法部门应当—派员到场监督—;   》  (四)代履行】完毕执?法,部门:。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七—条, 需要立《即清理?道路、航《道等的遗《。洒物、障《。碍物、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执法部门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执法部门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 第三节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执法部门!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执法【部门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 ,   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一百一—十九条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执?法部门应当》制作催?告书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执法】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一》百二十条 执—法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     》(,二)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 (三?)当事人的意见及】。执法:部门催告情况; 】     》(四:),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作出【处理决定的》执法部门《。负责人签名》。加盖:执法部门印章—。并注明日期 【第一百二《十一条 执法部门】。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强《制执行申《请、:不予强制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