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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执:行 ? 第一节 —。罚款的执行 【第九十九条 —执法部?门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处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具备【。条件:的也可以《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   (《一)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一百元以下!的罚款或者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 !    《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 第一百条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其所《属执法?部门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其所属执法部门【执法部门《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经当事人申请和作】出处罚决《定的:执法部?门,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执法人员应当【制,。。作并向当事人送【达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第一百零二条 罚款!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第一百零三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 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原罚款—的数额 第—一百零四《条 执法部门实【施加处罚款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加处罚款决定的在实!施行政执《法过程中已经采取扣!押措施的《。执法部门可》以将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 ? 第一百零五—条 依法拍卖—财物由执《法部门委托》拍卖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办》理    — 拍卖?所,得的款项应当—上缴:国,库或者划入财—。政专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第—二,节 行政强制—执,行 第《一百:零六条 执法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执法部【门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 第一百零七—条 法律规定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执法部》门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制:作催告书事先以书】面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执【法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并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执法部—门应当采纳》 第一百》零九条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执法部门可】以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制作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 第一百《一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部门应—当中止执《行制作中止行政强】制执行通知书 【    《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    (四)执】法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法部门应当—恢复执行制作—恢复行政强制执行通!知书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执,。法部门不《再执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部门应【。当终结执行制—作终结行政强制执行!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  :。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三)执行标的【灭失的;    ! (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   (五)执【。法部门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一十二条 在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不能】。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的依法给予赔偿 ! 第一百一十—。三,条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执》法部门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   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执法部门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执法部门发【布执:行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第一百一【十五条 执法部门】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即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执《法部门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 第一百《一十六条 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代履行《前送:达代履行决定书;】     (【二)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  :   ?(三)委托》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执《法部门应当派员到】场监督;《   《  (四)》代履行完毕执法部】门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    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七条 需】要立即清《理道路、航道—等,。的,遗,洒物、障《。碍,。物、: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执法《。部门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执法部门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 第三节【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执法部门【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执法部门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   ?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一》百一十九条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执法部门】应,当制作催《告书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执法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一百【二十条?。 执法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     (—二)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    (三)【当事人的意见及【执法部门催告—情况;   【  :(四)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 ,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作出处理决定的执法!部门:负责:人签名加盖执法部门!印章并注明日—。期 第一百二十一!条, 执法部门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强制执》行申请、不予强制】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