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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执—行, 第一节【 罚款的执行— 第九十九条 执!法部门?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处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具备条件的也—可以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     (—一)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一!。百元以下的罚款或】者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 ?   ? , 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 !。第一百条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其】所属执法部》门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其所属《。。执法部门执法部门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经?当事人申请和作出】处罚:决定的?执法部门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执!法人员应当制作【并向当事人送达【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第一百零二》条, 罚款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第?。一百零三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原罚款的数额! :第一百零四条 执法!部门实施《加,处罚款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加处罚款决定!的在实施行政—。执法过程中已经采取!扣押:措施的执法部—门,可以:将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 第一百零—五条 依《法拍卖财物由—执法部?门委托拍卖》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办理     拍!卖所得?。的款项应当上缴【国库或者划入—财,政专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第二节 《行政强制执行 【 第一百《零六条 执法—。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执:法部门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第一》百零七条 法律规】定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执法部门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制作:催告书事先》以书面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执—法,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并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执法】部门应当采》。纳 : 第一百《零九条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执法部门可以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制作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部门应?当中止?执行制?作中止行政强—。制执行通知》书,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  :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  (四)执法【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   ?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法部》门应当恢复》执行制作恢复行政】强制执行通知书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执法部—。门不再执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部门应当终》结执行?。制作终结《行政强制执行—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  :  (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  (三)执行标的!灭失的;《 ,     (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五)执法《部门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一十:二条 在《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不能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的依法给】予赔偿 《 第一?百,一十三条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执法部门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    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执法部门》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 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执法部门发—布执行?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 第一百一十五【。条 执法《部门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即《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执:法部门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第一【百一十六《条 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代履行《。前,送达代履《行决定书《;     (】二)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 (三)委托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执法部门应当派员】到场监督; 【    《(四)代履行完毕执!。法部:门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 ,  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七条 需要!立即清理道路、航】。道,等的遗洒物、障【碍物、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执法部门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执法部门《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 !第三节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执法!部门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法,部门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  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一百一—十,九条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执法部?门应当制作催告书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执法!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第:一百二十条 执法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  (二)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  : , (三)当事人的】意见及执法部门催】。告情:况;  》 ,  (四《)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作—出处理决定的执【法部门负责人签【名加盖执法部—门,印章并注明日—。。期 第一百二十】一条 执法部门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强制执行申请、不】予强:制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