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六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简易程序
第六十!。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一条 执法人员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步骤实施
【
? (一)向当事】人出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并:查明对方身》。份;
《 (二)调查!并收集必《要的证据;
—
》。(三)口头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
—(四:)口头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 (?五)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 (六)—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执》法部门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 (:七)当事人》在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 (八)【作出当场《处罚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提》交所属执法》。部门备?。案
第二节 【普通:程序
第六—十二条 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执法部门》实施行政检查或【者通:过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决定是—否立案
《
,。第六:十,三条 立《案应当填写立案登】记表同时附上与案】件相关?的材料?由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六十四条】 执法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章的规定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第六十五【条 委托《其他单?位协:助,调查、取证的应当制!作并出具协助调查函!
:第六十六条 —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构—成违法行为、但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执法部?门应当制作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第六十七【条 执法人员在初步!。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主要证据齐—全的应当制作案件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办案机构》审核
第六十八】条 案件调查—报告经办案机构【负责人审查后执【法人员应当将案件调!查报告、案卷—。报执:法,部门负责人审—查批准
《
第六十九条 【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案件调查【报告后拟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应当—制作: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七十【条 :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的应当如【实记录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组!织听证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三节》的规定组织听证【
》 执法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证:据认真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执法【部门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 (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 (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
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
第七十二》条 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主要从《下列方面进》行合法性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 (二)【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 《(三)?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 (五)执法是】否超越执法部—门的法定权》限;
— (六)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 ,。(,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第七十】三条 执法部门负责!人经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 ,。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
,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
(—。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 (二)—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
, (三)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四)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 , (五)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处,罚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执法部门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第《七十五?条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七十!六条 行政》处罚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交】执法部门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决定
》 (一—)拟作出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的;
》 : (二)认定事实】和证据争议较大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较大异议】的违法行《为较恶劣《或者危害较大—的或者复杂、—疑难案件的执法管】辖区域不明确或有争!议的;
《
(三)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七条 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包括
】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
—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部门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部,门的:。印章:
第七十八条【 执:法,。部,门,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延长三十日
第】七十九条《 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执法部门》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第三节 听】证程序
第—八十条 执》法部门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在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时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 (一)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二)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 ,。 (三)较大【。数额罚款;
—
《。 (四)《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
, ,。 ,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三)—、(四)项规定【的较大数额地方执法!部门按照省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或者其授—权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海事执》法部门按照对—。自,然人处?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0万元以上的!标准执行《。。。。
:第八十?。一,条 执法部门—不得因当事人要求】听证而加重处罚【
第八十二条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自收到【违法行?为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当事人《以口头形式提出的】执法部门应当将【情况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八十三条 执法部门!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向》当事:人及:有关:人员送达听证通知】书将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和其他听证参】加人
第八—十四条? 听证设听证主持】。人,一名负责组织听证;!记录员一名具体承担!听证准备和制—作听证笔录工作
! 《。听证:主持人由《执法部门负》责人:指定;记《。。录员由听证》。主持人指定
!。 本案调查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或?者记录?员
第八》十,五条 ?听证:主持人在《听证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 : (一)《决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 (二)决定】听证是否公开—举行
《 《(,三)要求《听证:参,加,人到场参加听—证、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四)就案件的事【实、理由、》证据、程序、处罚】依据和行《政处罚建议等相关内!容组织质证和—辩论
— (?五)决定听证的【延期、中止或者终】止宣布结束听—证
? 《(六)维持听—证,秩序对违反听—证会场纪《律的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干扰听证】正常进行的旁—听人:员责:令其退场
】 (七)》其他有关《职责
第八十六】条 :听证:参加:人包:括
— (一)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本案执》法人员;《
—(三)证人、—检测、检验及技【术鉴定人《;,。。。
(四)!翻译人员;》
: (》五)其他有关—人员
?
第八?十,七,条 要求举》行听:。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听证当事人当】事人在?。听证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申请《回,。避,;
—。 (:。二):参加听证或者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
(三)!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四)!核对:、补正听《证笔:录;
(!五)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八:十八条 与听证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听证的应】当允许为查》明案情必要时听证】主持人也《可以通知其参—加,听证
第八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参加听证《。的应:当向执?法部门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及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的必须!有委托人的明确授】权
第九十—条 听证主持人有】权决定与《听证案件有关的【证人、检测、检验】及技:术鉴定人等听—证参加人到场—参,加听:证
第九十一条】 听证应当公开【举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的:。。除外
【 公开举行听证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案由以及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等
第】九十二条 听证【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宣《。。布案:由和听证《。纪律:
(二)!核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执:。法人员、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是否到场—并核实?听证:参加人的身份
【
》(三)宣布》听证员、记录员【和翻译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申请主!持人回避、申—辩和质?证的权利;对不【公,开听证?的宣布不《公开听证的理—由
》 (四)宣—布听证开始
】 : (五)《执,法人员陈述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建议和法律】依据;执法人员提出!证据时应当向—听证会出示证人证言!、检测、检验及技术!鉴定意见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场宣!读
:
《 (六)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对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行政?处罚意?见等: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并可以提供【新的证据;》第三人可以陈述【事实提供证据
】 (七—)听证?主持人?可以就案件的—有,关问题?向,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执法人员、证人【询问:
—(八)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当事—人、执法《人员就案《件,的,。有关问题可以向【。到场:的证人发问当事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会作证调取新】。的证据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当场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申请重新【检测、检验及技术鉴!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 (九)当事人、第!三人和执法人员可】以围绕案件所涉【及,的事:实、证据、程—序、适?用,法,律、:。处罚种类和幅—度等问题进行辩【论
》 (十)辩—论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听》。取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第三人和执—法人员?的最后陈述意—见
— (十?一)中止听证—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宣布再次听【证的有关事》宜
:
? , (十二)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听证:笔录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核—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认为:听证笔录有错误的有!权要:求补充或改正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拒?绝的在听证笔录【上,写明情况《
:第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听:证主持人可以决【定延期举行听证【
(一)!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无法?到场的?;
《 (二)当事】人临时申请回避的;!
? (《三):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 延》期听证应当》。在听证笔录中写【明情况由《听证主持人》签名
第九十四条! ,听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听证
》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会、调取新的!证据或者证据需要重!新检测、检验及技术!鉴定的;
— (二)【当事人提出》新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需?要由本案调查人员调!查核实?的;
》。。 (《三):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 , (四)—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继续参加听证—的;
?
? (五)因回避】致使:听证不能继续进行】的;:
,
(六)】其他应?当中:止听证的《情形
中!止听证应当在—听证笔录中写明情】况由听?证,主持人签名》
:第九十五条 延期、!中止听证的情形消】失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及时恢复听证并将!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听证参加人】
第九十》六条 听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听,证
? : :(一)?当事人撤回听证【申请的;
— (》二)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出听证的!;
? : (三)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没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 (四)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扰?乱听:证秩序不听劝阻【致使听?。证无法?正常进行的》;
(五!)其他应《当终止听证的情形
!
: 听证》终止应?当在听证笔》录中写明情况由听证!主持人签《名
第九十七条 !记录员应当将—举行:听证的全部活—动记入听证笔录经听!证参加?人审核?。无误或者补》正后由听证》。参加人当场》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证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听!证,。笔录中?注明情况《
? 听证笔—录经听证主持人【审阅:后由听证主持人和】记录员签名
【第九十八条 听证】结束后执法部门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本规【定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