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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行政处罚
【
第:一节 简易程序
】
第六十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一条 执法人员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步骤?。实施
《 《(一)?。向当事人出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并查明对方身份】;
【(,二,)调查并收集必要的!证据:;
【(三)口头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
【 (四)口》头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
: (《五)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 (》六)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执法—部门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七)当事人在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 (八)—作出当场处罚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提交所属—执法部门备案
【
第二节 普—通程序
第六十】二条 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执法部《门实施行政检查或】者通:过,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决定是】否立案
第—六十三条 》。。。立案应当填写立【。案登记表同时—附上与案件相—关的材料由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
】
第六十四条 【执法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章的》规定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第六十五《条, 委托其他单位协】助调查、取证的应当!。制作并出具协助调】查函
《第六十六条 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构成违法!行为、?但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执法部门应》当制作?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第六】十七条 执法人【。员在初步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主要证据齐全!的应当制作案—件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办案】机,。构审核
第—六,十,八条 案件调查报】告经办案机构负责】人审查后执法—人员:应当将案件调查报】告、案卷报执法部门!负责人审查批准
】
第六?十九:。。条 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案件调!查报告?。后拟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应当制【作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七,十条 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的应当如实—记录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组织听证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三节的—规定组?织听证
!执法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证据认》真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执法—部门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
—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 ,(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 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第七十二条 !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主要从下列!。方,面进行合法性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 ,(二)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 (三)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 (五)—执法是?否超越执法部门【的法定权限》;
:。。
》(六)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
: (《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第七!十,三条 执法部门负责!人经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 , (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二)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 (三)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 (四》。。)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 (五)【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处《罚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执【法部门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第七十五条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七十六条》 行政处罚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交执法部门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决定
》
(一【)拟作出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的;
— (?二)认定事实和证】据争议?较,大,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较,大异议的违法—。行为较?恶劣或者危》害较大?的或者复杂、疑难】。案件的执法管辖区域!不明确或有争议的;!
:。 (》三,),。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七条 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包括
】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
?。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部门《。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部门的印章
第七!十八条 执法部门】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延长三十日
】
第七十九》条 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 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执法】部,门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第三【节 听证程序
【
第八十条 —执法部门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在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时,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 (一)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 (二)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 (三)较大!。数额罚款;
【 (四)【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前款《第(三)、(四【)项规定的较大数额!地方执法部门—。按照省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或者其授权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海事执法部门按【。照对自然人处—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0万元《以上的标准执—行
第八十—一条 执法部—门不得因当事人要】求听证而加》重处罚
第八十】二条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自收】到,违法:。行为:。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当》事人以?口头形式提出的【执,法部门应当将情况】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八十【三条 执法》部门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向当事人及有关人员!送,达听证通《知书将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和其他】听证参加人
第】八十:四条 听证设听【证主持人一名负责组!织听证;记录—员一名?具,体承担听证准—备和制作听证—笔录工作
! 听证主持》人由执法《部门负责人指—定;记?。录员:由听证主持人指定】
》 本案调查》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或,者记录员
—第八十?五条 听证主—持,人在听证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 (一—)决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二)决定听》证是否公开举行【
: (》三)要求听证参【加人到场参加—听证、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四)就案件—的事实、《理由、证据、—程序:、处罚依据和行政处!罚建议等相关内容】组织质?证和辩论
》
《。。 (五)决定—。听证:的延期、《中止或者终止—宣布结束听》证
《 (《六)维持听证秩序对!。违反听证会场纪律】的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干扰听证正常进行的!旁听人员责令其退场!
(七】)其:他有关职责
【第八十六条 —听证参加《人,包括
(!一)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
? (?二)本案执法人【员;
》 :。。 (三)证人、检测!、检验及《技术:鉴,定人;
》 《(四)翻译人员【;
(五!),其他:有,关人员
《
第八十七条 要】求举行听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听证当事人【当事:人在听证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 ,(一)申请回避;】
(【二)参加听》证或者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
? (三)【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四】)核:对、补正听证笔录】;
(五!)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八十八【条 与听证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听证的应!当允许为查》明案情必要时听证】主持人也可以通【知其参?加听证
第—八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参加:听证的应当向执法部!门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及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的必须有委托!人的明确授权
第!九十条 《听证主持《人有权决定》与听证案件有关【。的证:人、检?测、检验及技术鉴定!人,等听证参《加人到场参加听证
!
第九十一条 听】证应当公开举—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的除外【
,
》公开举?行听:证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案由以及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等
!
第九十二条 听证!按下列?程序进行
【。 : (一)宣布—案,由,和听证纪律
】 (二》)核: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执法人员、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是】。。否,到场并核实听证参】加人的身份》
:。 (三)宣】布听证?员,、,记录员和翻译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申!请主持人回避、申辩!和,质证的权《利;对不公开听证】的,宣布不公开》。听证的理《由
(四!)宣:布听证开始
! (?五)执法人员陈述】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建议?。和法律依据》;执法人员提出证】据时应当向听证会出!。。示证人证言、—检测、?检验及技《术鉴定意见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场宣》读
? (六)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对【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行:政处:罚意见等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并可以提供【新,的证据;《第三人可以陈述【事实提供证据
【
: :。 ,(七)听证主—。。持人可以就案件的有!。关问题向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执法人员、证【人询问
【 , (八)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当》事人、?执法人员就案件的有!关问题可以》向到场的证人—发问当?事,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会!作证调取新的证【据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当:场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申请】重新检测、检—。验及技术鉴》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 《(九)当事人、【。第三:人和执法人员—可以围?绕案件所涉及的事】实、证据《、程序、《适用法律、》处罚种类和》幅度等问题》进行辩论《
: (十)辩论!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听取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第三人和执法人!员的最后陈述—。意见
【 (:十一)中止听证【。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宣布再次》听证的有关》事宜
?
》(十二)《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听证—笔,录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核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认《为听证笔录有错误的!有权要?求补充或改正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拒绝的《。在听证笔《录,上写明情况
第】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听!。。证主持?人可以决定延—。期举行听证
! , (一)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无法】到,场的;
》 : (二)当事【人临时申请回避【。。的;
《 《(三)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
延期听证!。应当在听证笔录中写!明情况由听》证,主,持,人签名?。
:第九十四条 听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听证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会、调!取,新的证据或者证据】需要重新《检测、检验及—。技术鉴?定的;
【 (二)当事【。人提出新《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需要《由本案调查人员【调查核?。。实,的;
】(三)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 (四)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继续参?加听:证的;
— (五)因回避!。致使:听证不能继续进行的!;
— (六)其他—。应当中止听证—的情:形
》 中止听证应【当在听?证笔录?中写:明情况由听》证主持人签》名
第九》十五条? 延期、中止—听证的情《形消失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及时恢复听证并!。将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听,证参:加人
第九十六条! 听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听证
》。。 (《一)当事《人撤回听《证,申请的;
【。 (《二)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出听?证的;
!(三)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没—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 (四—)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扰乱听证【秩序不听劝阻致使】听证无法正常进行】的;
【 (五)其他应当】终止:听证:的,情,。形
:
听证终】止应当在《听证笔录中》。写明情况由听证【主持人签名
第】。九十七条 记—录员应当将举行【听证的全部活—动记入听证笔录经】听证参加人审核【无误或者补正—后由听?证参加人当场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证,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听证!笔录中注明情—。况
《。 听证笔—录经:听证主?持人:审阅后由听证主持】人和记录员签—名
第九十八【条 听证结束后执】法部:门,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本:规定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