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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行政处罚 【 第一节— 简易程序》 第六十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一条! 执法人员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步骤实施 —    (》一)向当事人出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并查明对方》身份; 《   ?  (?二)调查并收—集必要的《证据;  —   (三)口【头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   【。  (四)口头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五】)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  (六)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执法!部门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七)当事人在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   (八)作【。出当场处罚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提交所属—执法:部门备案 第二】节 普通程》序 第六十二条】 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执【法部门实施》行政检查或者通过】。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决定《是否立案 第【六十三条 立案应】当填写立案》登记表同时附上与】案件:相关的材料》。由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六十:四条 执法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章的规《定,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第六十五条 —委托其他单位—协助调查、取证的】应当制作并出具协】助调查函《 第六十六条 】。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构成《违法行为、但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执法部!门应当制作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 第六十七》条 执法人员在初步!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主要证据!齐全的应当》。。制作案件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办案机构审【核, 第六十八条 案!件调查报告经办【案机构?负责人审《查后执法人》员应当将案件调查】报告、?案卷报?执法部门负责—人审查?批准 《第六:十九条? 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案件调查报告【。后,。拟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应》当制作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七十条 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的【应当如实《记录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组织听证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三节的规定组织听!证   》  执法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证《。据认真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执》法部:门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   】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 (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     》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 第七十二条 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主要从下列方【面进:行合法性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     (二)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三】)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  :   (《五,),执法是否超越执法】部门:的法定权《限; 《    (六)【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第七十三条 执!法,部门负责《人经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  :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    (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二)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 (三)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     (—四)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 (五)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处《罚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执法!部,门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第七十】五条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 《 第七十六条— 行政处《罚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交,执法部门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决定  》  : (一)拟作出【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的; —     (二)认!定事实和证》据争议?较,大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较—大异议?的违法?行为较恶劣》或,者危害较大的或者】复,杂、疑难案件的【执法管辖《区域不明确或有争议!的; ?  :   (三)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七条》 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包《括  《。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部门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部门的印章》 第七《十八条 执法部门】。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延长三十日】 第?七十九条《 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执法部?。门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第三节?。 听证程序 【第八:。十条 执法部门【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在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时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 ,。 (一)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二)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三:)较大数额罚款;】   《  (?。四)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前款—第(三)、(四)】项规定的较大—数额地方执法部门】按照省?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或,者其授权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海,事执法部门》按照:对自然人处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0万元以》上的标准执行 】。第八十一《条 执法部门—不得因当《事人要求听》证而加重处罚 第!八十二条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自收到违法—行为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当事【人,。以口头形《式,提,出的执法部门应当将!情况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八,十三条? 执法部门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向》当事人及有关人员】送达:。听证通知书将—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和【其他听证《参加人 第八十】四条 听证设听证主!持人一名负责组织】听证:;记录员一名具【体,承担:。听证:准备和制《作听证笔录》工作:     听证主!持人由执《法部门负责人—指,定;记录员由—。听证主持人指—定,     本案】调查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或者记录员【 ,。 第八十五条 听】证主:持人在听证》。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决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 (二)决定听证】是否公开举行 【  :。 ,  :。(三:)要求听证参加人到!场参加听证、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     (四)】就案件的事实、理由!、证据、程序、【处罚依据和行—政处罚建议》等相关内容》组,织,。质证和辩论 —   ?  (五)决定听证!的延期、中》止,或者终止宣布—结束听证  【。   (六)维持听!证,秩序对违《。反,听,证会场纪律的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干扰听证正常进】行,的旁听人员》责令其退场 —     (七)】。其他有关职责 第!八十六条 听证参加!。人包:括     【。(一)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 ,  (二)本案执法!人员; 《 ,    《(三)?证人、检测》、检验及技术鉴定人!;    — (四?)翻:。译人员; —    (五)其】他有关人《员 第八十—七条 要求举行【听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听】证当事人当事—人在听?证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申请回避;   !  (二《)参加听证或者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  —   (《三)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  (四)核对、补!正听证笔录》;   》  (?五):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八十八条 与—听证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听证的应【当允许?为查明案情》必要时听证》主持人?也可以通知》。其参加?。。听证 第八—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参加听证【的应当向执》法,部门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及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的必《须有委托人的明【确授权 第—九,十条 听证主持【人有权决定》与听证?案件有关《的证人、《检,测、:检,验及:技术鉴定人》等听证参加人到场】参加听证《 , 第九十一条— 听证?应当公开《举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的除外 【    公开举行】听,证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案由以及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等 第!。九十二条 听—证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宣?布案由和听证纪律】 ,。。  :   (二》)核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执法人员】、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是否到场】并核实听证参—加人的身份》  ?  : (三)宣布听证员!、记录员和翻译【。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申请主?持人回避、申—辩和质证的权利;对!不公开?听证的宣《布不:公开听证的理由 】    《。 (四)宣布听证开!始   》  (五)执法【人员陈述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建议和法律依据;!执,法人员提出证—据时:应当:向听证会出示证人】证言、检测、检验】及,技术鉴定意见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场宣读     !(六)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对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行政处罚意—见等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并可以提供】新的证据;第三【人可以陈述事实【提供:证据     (!七,)听证主持人可【以就案件的》。有关问题向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执法】人员、证人询问 ! ,   (《八)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当事?人,、执法人员》就案件?的有关问题》可,以向到场的证人发】问当事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会【作证调取新》的,证据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当场》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申请重新检—测、:检验及技术鉴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当事人、【第三人?和执:法人员可以围—绕案件所涉及的事】实、:证据、程序、适用法!律、处罚种》类和幅度等问题【进行辩论   】  (十)》辩,论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听取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第三人和执—法人员的最后陈述意!见     【(十:一,)中止听证》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宣?布再次听《证的:。有关事宜 》 ,。    (》十二)?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听证笔录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核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认为听证笔—。录有:错误的有权要求【补充或?改正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拒绝的在听证笔!录上写明情况— 第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听证主持人可以【决定延期举行听证】 :    (一)【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无法到场的!。;    — (二)当事人【临时申请回避的; !     (三【)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    《 延期听《证,。。应,当在听证笔录中写】明情况由听证主持】人签名? , 第九十四条—。 听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听—证   》 ,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会:、调取新的》证据:。或者:证据需要重》新检测、检验—及,技术:。鉴定的; 》     (二)当!事人提出新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需要由本案调查人员!。调查核实《的; 《    (三)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继,续参加听证的—;, :    (》五)因回避致使听】证不:能继续进《行的;    】 (六)其》他应当?中止听证的情形 !    中》止听证应当在听【证笔录中写明情【况由:听证主持人签名 】 第九十《五条 延期、中止】听证的情《形,。消失: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及】时恢:复,听证并将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听—证,参加人 》第九十六条 听【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听!证     (一!)当事人撤回听【证申请的; —。 ,    (二)【。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出听—证的;   【  (三)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没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   ?。 (四?)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扰乱?听证:秩序不?听劝阻致使听证无】法,正常进行的; 【     (五)】其他应当终止听【证的情形 》 ,   ? 听证终止应当【在听证笔录中写【明,情况由听证》主持人签名 第】九十七条 记录员】应,当将举行听证的全】部活动记入》听,证笔录?经听证参加人审核无!误,或者:补正后由听证参加人!当场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证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听】证笔录?中注明?情况    【 听证?。笔录经听《证主持人审》阅后由听证主—持人和记录员签【名 第九十八条 !听,证结束后执》法部门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本规定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