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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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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简,易程序
《
第六十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一条 执法人员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步骤实施—
? (一)—向当事人出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并查明对方【身,份;
?
: (二)调查并!收集必要的证据;】。。
(三】)口头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
》
? (四)口头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 (五)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 (六)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执法部门《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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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当事人在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八)作出当场处】罚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提交所属—执法部门备案
【。
第二节《 普通?程,序
第六十—二条: 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执!法部:门实施行政》检查或者通过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决定》是否:立案:
第六《十三条 立》案应当?。填,写,。立,案登记?表同时附上与—案件相关的材料【由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六十【。四条: 执法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章【的,规定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第六十五条》 委托其他单位协】助调查、取证的应当!。制作:并出具协助调—查函
第六十六】。条 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构《成违法行为、但【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执!法部:门应:当制作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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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条 执】法,人员在初步》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主要证据—齐全:。。的,应当制作案件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办案机构审核
【
第六十八条 案】件调查报告经办案】机构负责人》审查后?执法人员应当将案】。件调:查报告?、案卷报执》法部:门负责人审查批准】
第六十九条 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案件调查《报告后拟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应当制作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
第七十条 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的应当如实记【录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组织:听证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三节的】规定组织听证
】 执法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证据认真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执法部门】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 (:。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 (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
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第七十二条】 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主要从!下列方面进行合【法性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 (二)【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 (三?)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
? (?五)执法是否—超越执?法部门的法》定权限?;
《 , (六)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第七十三条 执!法部门负责人—经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 (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
(二)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 (三)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 (》四,)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 , (五)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处罚》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执法!。部,门,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第七十【五条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七十六—条 行政《处,。罚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交—执法部门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决定》
? (一)拟作出!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的;
— (二)认定事!实和证据争》议较大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较大异议的违法】行,为较:恶劣或?者,危,害较大的《或者:复杂、疑难案件的】执法管辖区域不明】确或有争议的;
】
? (三)》。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七条 》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包括
【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
《 ,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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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部【门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部门的—印章
第》七十八条《 执法部门》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延长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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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九,条 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执】法,部门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
第三节 听证程序!
第八十条 执】法部门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在: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时《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
? (一)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 ?(二:)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
》(三)较大数—额罚款?;
》 :。(四:)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前款》第,。(三)、(四)项规!定的较大数额地【。方执:。法部门按照省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或者其授》权,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海》事执法部门按—照对:自,然,。人处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0万元以上的—标准执行
》
第八十《一条 执法部门不得!因当事人《要求听证《而加重处罚》
第八十二—条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自:收到违法《行为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当事人以口【头形式提出的执【法部门应《。。当将情况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八十三!条 执法部门—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向当事人《及有关人员送达听证!通知:书将: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和—其他听证《参加人
《
第八十四》条 听证设听证主持!人一名负《责组织听《证;记?录,员一名具体承担听证!准备和制作听证笔】录工作
!听证主持人由—执法部门《负,责人指定;记录员由!听证主持人指—定
— 本案调《查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或?者,记录员
第八【十五条 听证主持】。人在听证《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 , (一)决》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二)决定听》证是否?公开举?行
(三!。)要求听证》参加人到场参加听证!。、,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
: (四》)就案件的事实【、理由、证据、程序!、处罚依据和行政处!罚建议?等,相关内?容组织质证和辩论】。
《。 (五)》决定听证的延—期、中止或者终止】宣布结束听证—
? ?(,六)维持听证秩序对!违反听证会》场纪律的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干扰听证正!常进:行的旁听人员责令】其退场?
: (》七)其他有关职【责
第八十六条】 听证参加人包括
!
(一)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 《(二)本案执—法人:员;
】(,。三,)证人、检测、检验!及,技术鉴?定人;
】 (四?)翻:译人员;
! (五)其》他有关人员
—
第八十七条 要求!举行听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听证》。当事人当事人在听】证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 (一)申请回【。避;:
》。 (:二)参?加听证?或者: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
【 (三》)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 (四)核对、补正!听证笔录;
! (五)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
第:八,十八条 与听证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听!证,的应当允许为查明】案情必?要时:。听证主持人也可【以通知其参加—听证:
第八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参加听证的应—当向执法部门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及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的必须有委托人】的明确授权》
第九十条 听证!主持人有权决—定与听证案件有【关的证人、检测、检!验及技术《鉴定人等《听证:参加人到场》参加听证
第九】十,一条 听证应—当公开?举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的除》外,
—。公开举行听证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案【由以及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等【。
第九十二—条 听证按下列程】序进行
《
(一)宣!布案由和听证纪律
!。
(二【)核: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执》法人员、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是否到场】并,核实听证参加—人,的身份
《
》(三)宣《布听证员、记录员和!翻译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申请【主持人回避、申辩】和,质证的权《利;对不公开听证的!宣布不公开听证【的理由
!(四:)宣:布,听,证开始
!(五)执法》人员陈述《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建议!和法律?依据;执法人员提出!证据时?应当向听《证会出示证人—证言:、检:测、检验及》技术鉴定意见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场宣读
】 : (六)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对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行】政处罚意见》等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并》可以提?供新的证据;第三】人可:以陈述事《实提供证据
【。 ? (七)听证主【持人可以《就,案,件的有关问题—向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执—法人员、证人询问】
《 (八《)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当事人、【执法:。人员就?案件的?有关问题可以向到场!的证人发问》当事: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会作证调取新—。的证据?。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当场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申请!重新检测、检验【及技术鉴《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 (九)》。当,事人:、第三?人和执法人员可【以围绕案《件所涉?。及的事?实、:证据、程序》、适用法律、处罚】种类和幅度》等问:题进行辩论
】 (十)辩论】。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听取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第三人和执【法人:员的最后《陈述意见
》
, (十一)】中止听证《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宣布》再次听证的有—关事宜?
《 , (:十二)?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听证?笔录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核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认为:听证笔?录有错误的有—权要求?。补充或改正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拒绝!的在听证笔》录上写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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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听证主持人】可以决定延期—举行听证
! (:一):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无法—到场的;
— (二—)当事人临时申请回!避的:;,
—。(三)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 延期听证应当【在听证笔录中写【明情况由听证—主持人签《名
第九十四条】 听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听证
—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会、调取新的—证据:或,者证据需要》重新检测、检验及技!术,鉴定的;
! (二)当事人【提出新?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需:要由本案调查人员】调查核实的;
【
? (三)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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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继续参加听证的!;
(五!)因:回避致使听证不【能继续?进行的;
!。 (六)其他应当】中止听证的情—形
》 , 中止听证应当在听!证笔录中写明情况由!。听证主?持人签名
》
,第九十?五条: 延:期、中止听证的【情形消失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及时?恢复听证并将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听证!参加人
第—九,。十六条 听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听证【
(【一)当?事人撤回听证申请】的;
《 , , :(二)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出听证—的,;
【(三)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没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扰乱听证秩】序不听劝阻致使听】证无法正常进行的】;,。
》 ,(五)?其他应当终止听证的!情形
— 听证终止—应,。。当在听证笔录中【写明情况由听证主】持人签名《
第九十》七条 记录员—应当将举行听证的全!部活:动记入听证笔录经听!证参加人《审核无误或者补【正后由听证参—加人当场《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证—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听证笔录中—注明情况
】 听证笔录经听】证主持?人,审阅:后由听证主持人【和记录员签名
【
第九十八条 【听证结束后执法部】。门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本规定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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