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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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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简易程序!
第六十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一条 执《法人:员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步骤实施
— (》一,)向当事人》出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并查明?对方身份《;
》 (二)调查并收!集必要的《证据;
》 (三)口】头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
》
, (四)【口头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 , , (五)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六)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执法!部门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 (七《)当事人《在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八!)作出当场处罚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提交所属执法】部门备案
第【二节 普通》程序
第》。六十二条《 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执法部门《实,。施行政检查或者通】过,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决定是否立》案
第六十三条 !立案应当填写立【案登:记表同时附上—与案件相关的材【料由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六十四条 执—。法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章的规定【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第六十】五条 委托其—他单位协助调查【、,取证的应《。当,制作并出《具协:助调查?函
第六十—六条 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构成《违法行为、》。但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执法部门【应当制?作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第六十七!条, ,执法人?员在初?步,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主,要证据齐全的应当制!作案件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办案《机构审?。。核
:
第:六十:八条 案件》。调查报告经办案机构!负责人审查》后执法人员》应当将案件调查报】告,、案:卷报执法《。部门负责人审查批准!
,
第六?十,九条: 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案件调查报告—后拟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应当制作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七十【条 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的应当如》实记录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组织—听证: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三:节的规定组织—听,证,
》 执法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证据认真—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
【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执法部门》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
:
,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 (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 ,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 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第七《十二条 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主【要从下列方》面进行合法性—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 (?二)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三)!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 (五)执法!是否超越执法部门的!法定权限;
【 (六)【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
(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第七》十,三条 ?执法部门负责人经】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
《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
(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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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 《(,二)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 (三)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 (四)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五)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
: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处罚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执,。法部门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第七十五条】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七十六条 】。行,政处罚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交!执法部门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决—。定
? (一)【拟作出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的;
!(二)认定》事实和证据》争议较?大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较大异议的!违,法行为较恶劣或【者危害较大的或者】复杂、疑难案件的执!法管辖区域不明确或!。有争议?的;
《 : (三)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
第七十七条 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包括
【 :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
》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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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部门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部门》的,印章
第七十【八条 执法》部,门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延长—。三十日
第七十九!。条 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执法部门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第三节【 听证程序
第】八十条? ,执法部门《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在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时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 (二)》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
, 《(三:)较大数额罚—款;
— :(四)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
《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三)、(四)!项规定的较大—数额地方执法部门按!照省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或!者,其授权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海—事,执法部门按照对【自然人处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0万元以上的】标准执?行
第八》十一条 执法—部门不得因当事人】要求听?证,而,。加重处罚
第【八十二条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自收到违法行【为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当事人以【口头形?式提出?的执法部《门应:当将情况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八十三条【。 执法部门》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向当事—人及有?关人员送达听证【通知书将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和》其他听?证参加?人
第《八十四条 听证【设听证?主持人?一名负?责组织听证;记录】员一名具体承担听证!准备和制作听证【笔,录工作
《。。
《 听证主持人由执法!部门负责人指定;记!。录员:由听证主持人指【定
— 本案调查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或者记录》员
第八十—五条 听证主—持人:在,听证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 :(一)决《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二)决定》听证是否公开—举行
— (三)》要求听证参加人到场!参加:听证、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 , (四)就【案件的事实、—理由、?证据、程序、处【罚依据?。和行政处罚建议等】相关内?容组织质证和—辩论
(!五,)决定听证的延【期,、,中,止或者终《止宣:布结束听证
! (六)维持听证!秩序:对违反听证会场纪律!的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干扰《听证正常进行的【旁听人员责令其退】场
《。 ?(,七)其他有》关职责
第—。八十六条《 听证参加人包括
!
, (一)【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 (二)本案】执法人员;
【 : (三)证—人、检测《、检验及技术鉴定人!;
? (四)【。翻译人员《。;
?。 (五)【其,他有:关人员?
第八十七条 要!求举:行听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听证当事人【当事人在听证—。。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 《(,一)申请回》避;
《 : :(二)参加听证【或者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
?
, 《(三)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 (《四)核对、补正听】证笔录;
! ,(五)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八:十八条 《与听证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听证的!应当允许为查明案】情必:要时听证主》持人:也可以通知》其参加?听证
第八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参加听证的应】当向:。。执法部门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及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的必—。须有:委托人的明》确授权?
第九十条 【听证主持人有—权决定与听证案件有!关的证人《、检测、检验及技术!鉴,。定,人等听证参加—人,到,场参加听《证
第九十一【条,。 听证应当》公开举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的,除外
】公开举行听证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案由以及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等
:
第九十二条 【听,证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宣布案由《和听证纪律
【 : (二)》。。核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执法—。人员、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是否到场】并核实?听证:参加:人的:身份
】。(三)宣布听证员】、记录?员和翻?译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申请主持!人回避?。、申辩和《质证的权利;对不公!开听证的宣布不公】开听:证的理由
】。 (四)宣布听证!开始
】(,五,)执法人员陈述【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建议和法律依【。据;:执,法人:员提出证据时应当向!听,。证会出示证人证言】。、检测、《检验及技术鉴定【意见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场宣读
!
(六【)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对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行政!处罚意?见,等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并可以提供新!的证据;《第,三,人可以陈《述事实提供证据
! , (七)听【证主持人可以—就案:。件的:有关问题向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执法人员、!证人询问《
,
(八【)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当事人、执法【人员就案件的有关】问题可以向到—场的证人《发,问当事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会作证》调取新的证据—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当场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申请重新检测【、检验及技》术鉴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 (《九)当事人、第三】人和执法人》员可以围绕案件【。所涉及的事》实、证据、》程,序、适用法律、处罚!种,类和幅度等》。问,。题进行辩论
】 (十)—。辩论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听】取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第三人和执法人!员,的最:后陈:述意见?
? ?(十一)中》止听证?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宣》布,再次听证《的有关事宜
】 (十二)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听证!笔录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核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认为—听证笔录有错误的有!权要:求补充或改正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拒绝【。的在听证笔录—上写明情况
第】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听证主?持人可以决》定延期举行听证【
,
: (一》)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无法!到场的?;
》。 (二)当—事人临时申请回避的!;
【(三)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 延期听证】应当在听证笔录【中写明?情况:由听证主持人签名
!
第:。九十四条《 听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听证》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会、调取新!的证:据或者证据》需要重新检测、检】验,及技术?鉴定的;
— (二)当】。。事人提出新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需要由?本案调查人员调查】核实的;《
,
《 (三?)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
(—四)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继续参加听证的;
!
(五【)因回避致使听证】不能继续进行的;】
: (六—)其他应当中止【听证:的情形
【 中?。止听:证应当在听证笔录中!写明:情,况由听证主持人签名!
第九十五条 】延期、中止听证的】情,形消失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及时恢复听!证并将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听证参加人
【第,九十六条 听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听证
》
(—一)当事人撤回听证!申请的;
》
, ?。 (二)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出】听证的?;
《 ?(三)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没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 ?。 (四)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扰乱听证秩序不听】劝阻致使《听证无?法正常?。进行的;
【 (五)其他应!当终止?听证的情形
】 听《证终止应当在—听证笔录中写明情】况由:听证主持人签—名
第九十七条】 ,记录员应当》将举行听证的全部活!动记入听《证笔录经听》证,参加人审核无—误或者补正后由听证!参加人当场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证?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听证!笔录中注明情况
】。
听证笔】。录经:听证主持人审阅后】由听证?主持:人和记录员签名【
第九十》八条 听证》。。结束:后执法?部门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本规定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