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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行政强制】措施
第【五十二条 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执:法部:门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第五十三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执法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第五十四【条, ,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实施前向执法】部门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不少于两名】执,法人员实施》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 (三)—通知:当,事人:到场;
— (四)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五】)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 , (六)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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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制作?并当场交付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 对查封—、扣押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应当进行全!程音像记录
第五!十五条 《发生:。紧急情况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法!。部门:。负责人报《告补办批准手—续,执法部门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第五十》六条 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需延?长查封、扣押期限】的应当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 需要延长查封!。、扣:押期限的执法—人员应当制》作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通知书将!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及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明确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执法部?门承担
第—五十七条《 ,执法部门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本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的决—定
第五》。十八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执法:部门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制作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并及时送达【当事人退《还扣押财物》
(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 (》二,)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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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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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 (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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