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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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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执法:部门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第五【十三: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执法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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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实施前【向执法?部门: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 (二)由】不少于两名执法人员!实施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三)通知当》事,人到场;
】 (四)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
? , (五)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 (六)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 (七《)制作并当场—交付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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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查封、扣押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应】当进行全程》音像记录
第五十!五条 发生紧—急情况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法部《门负责?人报告补办批准【手,续执法部《。门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第五十六—条 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需延长—查封、扣押期限的应!。当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需要延长查封—、,扣押期限《的执法人员应—当制作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通知书将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及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 :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明确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执法部门承担!
第五十七条 执!法部:门,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本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的决】定
第五十八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执法部】门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制作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并及时送《达当事人退还扣押】财物
【 (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二)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 (三)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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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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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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