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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章 《行政强制措》施, , 第五十二条 !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执—法部门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 第五十三》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执法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第五十四条 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实施前向执法部门】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不《少于两名执法—人员实施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三,)通知当事》人到场;   】 , (四)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 (五)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     》(六)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  (?七,)制作并当场交付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    对查封【、扣押?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应当进】行,全程音像记录 【 ,第五十五条 —发生:紧急:情况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法部《门负责?人报告补办批准手】续执法部《门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第五十六条 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需延长》查封、?扣押期限的应当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需要—延长查封《、扣押期限的执法人!员,应当制作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通!知书将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及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明确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执?法部门?。承担 第五十七条! 执法部门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本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的【。决定 ? 第五十八》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执法部—门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制作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并及!时送达当事人退【还扣押财《物    — ,(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    《 (二)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三):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   ?  (四《)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 , ,  : (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