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五章 【行政强制《。措施 《 第五《十二条? 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执法部门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第《五十三?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执—法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第【五十:四,条 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实施前向执法部】门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     》(二)由不少于两名!执法人员实》施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三:)通知当事人到场】。;    —。 (四)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 (五)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 (六)《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 (七)制作—并当场交付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   ?对查封、扣》。押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应当进行全【程音像记录 第】五十五条 》发生紧急情》况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法部门负责人—报告:补办批?准手续?执法部门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第五十?六条 ?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需延!长查:。封、扣押期限的【应当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 需要?延长查?封、扣押《期限的?执法:人员应当制作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通知书!将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及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明》确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执法部门承担【 第五十七—条 执法部门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本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的决定— 第五十八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执法《部门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制作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并及时送达当事人退!还扣押财物  】  : (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二)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    (三—)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     (四)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    (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