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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调查】。取证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条《 执法部《门办理执法案件的】证据包括
—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 : (四)电子数【据;:
》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
第三十一》条 证据应当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
第?三十二条《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二,节 证据收集
】第三十?三条: 执法人员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材料依法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收集—与案件无关的材料不!得将证?据用于法《定职责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三十四【条 执法部门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收集证据
】
: (《。一)询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听取】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的陈述》、申辩?;
(】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
【
》(三:)通过技术系统【、设备收集》、固定证据;—
? (四)—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问题进行!鉴定;
— ,。 :(五)对案件—相关的现场或者【涉及的?物品:进行勘验、检—查;
【 (六)《依,法,收,。。集证据的其他—方式
?
,第三十五《条 收集、调—取书: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收集:书证原件收集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节录本》
(二)!收集书证复》制件、影印件或【者节录本的标—明“:经核对与原件—。一致”注明》出具日期《、证据来源并由被调!查对象或者》证据提?供人签名《或者盖章《
,
(—。三)收集图纸—、专业技术资料等】。书,证的:应当附说《明,。材料明确证明对象
!
(四)】收,集,评,估报告的应》当附有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有—效证件或者》资质:证明的复印》件
:
《 (五)《取得书证原件—的,节录本的应当保持】文件:内容的?完整性注《明出处和节录—地点、日期并有节】录人的?签名
《 (六—),公安、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作为—证据的证明》材料:上应当加盖出具部】门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 ?(七)?被调查对象或—者证据提供者—拒绝在证据复制件】、各:式笔录及其他—需要其?确认的证据》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的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被调查对《象,所在单位、》公证机构、法—律服务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代【。表到:场见证说明》情况在相《关证据材料上—记明拒绝确认事由】和,日期由执法人员、】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三十六!条 收集、调取物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收集原物收集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
— (二)原物!为数量较多的种类物!的,收,集其中?的,一部分也可以采用】拍照:、取样?、摘要汇编等方式】收集拍照取证—的应当对物证—的现场方位、—全,貌以及重点部位【特征等进行拍照【。或者:录像;抽样取—证的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拒不到场或者!暂时难以《确,定当事人《的可以由在场的无】利害:关系人见证》
(【三)收集物证应当】载,明,获取该物证的时间、!原物存放《地点、发现地—点、发现过程以【及该物证的主要特征!并对现场尽》可,能以照片、》视频等方式予—以同步记录
—
(四)】物证不?能入卷?的应当采《取妥善保管措施【并拍摄该物》证的照片或者录【像,存入案卷
—第,三,十七条 《收集视听资料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收集?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并由证据【提供人在原》。始载体或《者说明文《件上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 ,。 , (二)收集【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复制件》。收,集复制件的应当【。由,证据提供人出具【由其签名或者盖【章的说明文》件注:。。明复制件《与原始载体内—容一致
》。 (三)原件!、复制件均应—当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地】点、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
(】四)复制视听资料的!形式包括采用存储磁!盘、存储光盘进【。行复制?保存、对屏幕显【。示内容进行打印固】定、对所载内容【进行书面摘录与【。描述等?。条件允许时》应当:优先以书面形式对】视,听资料内容进行固】定由证据提供人注明!“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并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
? :。(五)视听》资料的存储介质无法!入卷:。的可以转录入—存储光盘存》入案卷并标》明光盘?序号:、证:据原始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地点、制》作人及?转录:的制作?人、制作《时间、?制作地点等》证据存储介》质需要退还证—据提供人的应当要】求证据提供人—。对转录的复制件进行!确,。认
第《三十八条 》收集电子数》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收集电子数据的】原始存储介质收集】电子数据原始存储】。介质: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电子数据复!制件但应当附有【不能或?者难以提《取原始存《。储介质的原》因、复制过程以及原!始存储?介质存放《地,。点或者电子数据【网络地址的说明【。并由复制《件制作人和》原始:存储介质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或者以公证》等,其,他有效形式证明【电,子数据与原始存储】介,质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 (二)》收集:。电子数据应当记载取!证的参?与人员、技术方【法,、,步骤和?过程记录收》集对象的《。事项名称、内容、】规格、类别以—及时:间、地点等》或者将收集电子【数据:的过程拍照或者【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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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收集的电子数【据应当使用光盘或者!其他数字存储介【质备份
— (四)—收集:通过技术手段—恢复或者破解的与案!。件有关的光盘或【者其他数字存—储介质电子设备中】被删除、隐藏或者加!密的电子数据应当附!有恢复或者破解对】象、过?程、:方法和?结果的?专业说明
】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事实应》当真实、清晰、完】整、准确执法—部门应当审核—记录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执法部!门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并采取信息—化手段或者其—他措施为当事人【查询、陈《述和申?。辩,提供便利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
第三十九条! 收集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询问当事人、【证人制作询》问笔:录或者由当事人【、证人自行》书写:材料:证明案件事实
】 ,。。 (二)询问应!当个:别进行询问时可【以全程录音》、录像?并保持录《音、录像资》料的完整《性
:。
? :。(三)询问笔—录应:当客观?、如实地记录询问】过程和询问内容对】询问人提出》的问题被询问人不回!答,或者:拒绝回?答的:应当注?明
《 (四)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阅》读有困难的》应,。当,向其宣读记录有【误或者遗漏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者补充《并要求?其在:修,改处:签名或者盖章
】 ?。 (五)被》询,问人确认执法人员制!作的笔录无误—的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或,者盖章被询问人确】认自行书写》的笔录?无误:的,应当在结尾处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执法人员》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第四十!条 对与案件事【实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实:施勘验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制作勘验笔!录
? (二)【实施:勘验应当《有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在场如当《事,人不在场且没—有第三人的执—法人员应当在勘【验笔录中注明
】 (三—),勘,验应当?限,于与案件事实—相关的物品和场【所
—。 (四)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
第四十《一,条 :执法人员抽样取【证时应当制作—抽样取证凭证—。对样品加贴封—条开具物品清单【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在封条】和相关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 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抽样机构《或者方?式有:规定的执法》部门应当委托相【关机构或者按规定方!式抽取样品
【第四十二《条 为查《明,案情需要对案件中】专门事项进行—鉴定的执法》部门应当《。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没》有,。法定:鉴定机?构的可以委托其【他具备鉴定条件【的机:构进行?鉴定
第三节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第四十三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第四十》四,条 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证据应当当场】。清点制作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场交?当事:。人一:份
先行!登,记保存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第《四十五条 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执法!部门应?当于先行登记—保存之日起七—日内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采取记录、复!制、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不再需要采取】登记保存措施的【及时解除《登记保?存措施?并,作出解?除证据登记保存【决定书;
】。 (二)需要鉴】定的及时送交有关】部门鉴定《。;
— (三)《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依法予—以没收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物品
【。 执法部门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自动解除
第四】节 证据审查与【认定
第四十六条! 执:法部门应当对收集到!的证据?逐一审查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地分析判断审查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判断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
第!。四,十七条 《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应当审查下【列事项?
? (一》。)调查取《证的执法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执法【资格;
— (二)—证据的取《得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三)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四】)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
!第四十八条 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应当审【查,下列事项
】 (一《)证据形成》。的,原因;?
》 (:二)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
—。 , , ,(三)?。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 (四》)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
— (五)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
单个【证据:的部分内《容,不真:实的不真实部—分不得采信
第】四十:九条 审查证据的】关联性应当审查【下列事项
》。
(—一)证据的证明【对象是?否与案件事实有内在!联系以及关联程度;!
(二)!证据证明的》事实对案件主要【情节和案《。件性质的影响—程度;
!。。。。(三)证《据,之间是否互》相印证形成证据链】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无异议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足以认】定案件事实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可以替代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必—要时对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关键【内容和?相应时?间段等作文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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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 (一?),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
— (二》)被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
】(三)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四)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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