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调查—取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条 :执法部门办》理执法?。案件的证据包括
】
(一)】书证;?
? (二)物证】;
》 (三《)视听资料;
】。 《(四)?。。电子数据;
】 (五)证人证!言;
【 (:六)当事人的陈【述;
?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第三:十一条 证》据应当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
第?三十二条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二节 证据收集【
第三《十三条 执法人员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材料依法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收集【。与案件?无关的材料》不得:将证据?用于法定职责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三十四条 》执法部门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收—集证据
!(一)询《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听取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的陈述、申【辩;
《 《(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
,
(—。三)通过技》。术系:统、设?备收集、《固定证据《;,
(【四)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问,题,进行:鉴,定;
— (五)对案件相!关,的现场或者涉—及的物品进行勘验、!检查;
《
(六)】依法收集证据的其他!方式
第》三十五条 收集、调!取书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收集【书证原件收集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节录本
】 (?二)收集《书证复制件、—影印件或者节—录,本的标明“经核【对,与原件一致”注明】出具日?期、证据《来源并?由被调?查对象或者》证据提供人签名【或者盖章
! (三)收集图纸】、,专业技术资料等书】证的应当附》说明材料明》确证明对象
】 : (四)收集评估】报,告的:应当:。附,有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有《效,证件或?者资质证明的复【印件
》 (五)取【。得书:证原件?。的节录本的应当保】持文件内容的完【整性注明出处—和节录地《点、:日期并有《节,录人的?签名
》 : (六)公》安、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作为证》据的证?明材料上应当加盖】出具部门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 (《七)被调查对象或】。者,证据提供者拒绝在证!据复制件、各式笔】录,及,其他需要其确认的】证据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的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被【调,查对象所在单—位、公证《机构、法律服务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代】。表到场见证说明【情况在相关证—据,材料上记明拒绝确认!事由和日期由—执法人员、》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三,十六条 《收集、调取物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收】集原:物收集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
】 (二)《原,物为数量较多的【种类物的收》集其中的一部分【也可以采用拍照、】取样、?摘要汇?编等方式收集拍照取!证的应?当对物证的现—场方位、全貌以及】重,点部位特征等—。进行拍?照或者录像;抽样】。取证的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拒不到!场或者暂时难以确定!当事人的可以由在场!。的无利害关系人【见证
?
(三【)收集物证》应当:载明获取该物—证,的时间?、原物?存放地点、发—现地点、发现过程】以,。及该物证的主要【特征并?对现场尽可能—以照片、视》频等方式予》以同步记录
】 (四)物证】。不能入卷《的应当采取妥—善,保管措施并》拍摄该?。物证的照片或者录】像,存入:案卷
第》三十七条 收集视听!资料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收集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并由证据》提供人在原始载体或!者说明文件上—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
《 (二?。),。收集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复制件收集复制件的!应当由证据提—供人出?具,。。由其签名或者盖章的!说明文件注明—复制件与原始载体内!容一致
【 , (三)原》件、:复制件均《应,。。。当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地点、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
【 (四)复】制,视听资料的形式包】括采用?。存储磁盘、存—储光盘进《行复制保存》、对:屏,。幕显示?内容进行打印固定】、对所?。载内容进《行书面摘录与描述】。等条件允许时应当优!先以书?面形式对视听资料】内,容进行固定由证据提!供人注明“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并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
,。 《(五:)视听资料的存储】。介质:无法入卷的可以转】。录入存储光盘存【。入案卷并标明光盘序!号、证?据,原始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地点?、制作人《及,转录的?制作人、制》作时间、制作地点等!证据存储介质需要】退还证据提供—人的:应当要求证据提供人!对转录?。的复制?件,进行确认
第三】十八:条 收集电》子数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收集电子数据—的原:始存储介质收集电】子数据原始》存储介质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电子数—据复制件但应当【附有不?能或者难以提取原】始存储介质的—原因、复制过程以及!原,始存储介质存放地点!或者:电子数据网络—。地址的说明》并由复制件制—作人和原始存—。储介质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或者以公【证等其他有效—形式证明电子—数,据与原始存储介【质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 (二)收【集电子数据应—当,记,载取证的参》。与人员、技术—方法、步《骤和过程记录收集对!象的事?项名称、内容—、规:格、类别以及时间、!地点:等或者将收集电【子数:据的过程拍照或【者录像?
? : (三?)收集的电子数据】应当使用《光盘或者其》他数字?存储介质备份—
《 :(四)收集通过技术!手段恢复或者破【解的与案件》有关的光盘或者其】他数字存储》。介,。质电子设备中被【。删除、?隐,。藏或者加密的—电子数据应》当附:有恢复或者破解对象!、过程、方法和结】果的专业说明
!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事实应【当真实、清晰—、完整、准确执法部!门,应当审核记录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执法部门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并采取信息化手!段或者其《他措施为当》事人查?询,、陈述和申》辩提供便利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
》
第三十九条 【收,集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询问当事《人,、证人制作询问【笔录或?者由当事人、—证人自行书写材料证!明案件事实
! (?二,)询问应当个别【进行询问时可以全程!录音、录像并保持录!音、录像资料的完整!性
【(三:。)询问笔录应当客】观、如实地记录询】问过程和询问内容对!询问人?提出的?问题被询《问人不回答或—者拒绝回《答的应当注》明
(】四)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阅读有困难—的应当向《其宣读?记录有误或者—遗漏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者补充并要求其在】修改处签名或者【盖章
》 (五)被询】问,人确认执法人员制作!的笔录?无误的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或者:盖章被?询问人确认》自行书写的笔录无误!。的,应当在结尾》处,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执法人!员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第四】十条 对与案件【。事实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实施勘!验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制作勘验笔录
】 : , (二?。)实:施勘验应《当,有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在场如当事—人不:在场且没有》第三:人的执法人》员应:当在勘验《笔录中注明
! :。(,三)勘验应当—限于与案件事实相关!的物品和场》所
(】四)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第四十一—条 执法人员抽样取!证时应当制作抽【样取证凭证》对,样品加贴封条开具】物品清单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在》。封条和相关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 ,。 :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抽样机构或》者方式有规定—的执法部门》应当:委托相关机构或者】按规定方式抽取样品!
第四十二—。条 为?查明案?情需:要对案?件中专?门事项进行鉴定的执!法部门应当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没—有法定鉴《定机构?的可:以委托其《他具备鉴《定条件的机》构进行鉴定
【第三节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第四十三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第四十四条【 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证据应当当场—清点制作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场交当—事人一份
》
》先行登?记,保,存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第四:十五条 《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执》法部门应当于先行】。登,记保存?。之,日起七日内采—。取以下措施
—
(一)】及时采取记录、复制!、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不再需要采取登】记,保存措施《的及:时解除登记保—存措:。施并作出解除证【据,登记保存决定书【;
(】二,。),需要鉴定的及—时送交有关》部,门鉴定;《
》 (三)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依—法予以没《收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物品
! 执?法部门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自动解除
第】四节 证据审—查与认定《
第四十六条 】执法:部门应当对》收集到?的证据逐一》。审查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地分析判》断审查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判《断,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
第四!十七条 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应当审查下列—。事项
— :(一)?调查取证的执法【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执法】资格;
!(二)?。证,据的取得《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三!)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四】),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
第四《十八条 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应当审查下—列事项?
》 ,(一)证据形成【的原因;《
(二】)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
? (三)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 , (四)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
? (五)【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单个!证据的部分内容不真!实的不真《实部分不得》采信:。
第四十九条 审!查证据的关联性应】当审查下列事项
】。
: (一》)证据的证明对象】是否与案件事实有】内在联?。系以及?。关联程?度;
》 ?。(二)证《据证明的事实对案】件主要情节和案【件性质的影响—程度;
【 (?三)证据《之间是否互相—印证形成证据链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无异议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足以:认定案件事实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可以替》代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必要时对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关】键内容?。和相应时间》段等作文字说明
!第五十一条 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 (?一)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
》
》(二)被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
?
:。 : (三)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 (四)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