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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调】查取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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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执法部门办】理执法案件的证【据包括
】 (一)书》证;
》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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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证据应当—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
第三!十二条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二节 证据》收,集
第三十三【条 执法人员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材》料依:法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收集《与案件?无关的?材料不得将证据用于!法,定职:责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三】十四条 执法部【门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收集证据
】 (一)询—。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听取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的陈】述,、申辩;
! (: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
(三!)通过技术系统【、设备?收集、固定》。证据;?
—(四)?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问题进行鉴定;
!
(五)】对案:件相关?的现场或者涉及【的物品?进行勘验、检查【。;
— (:六)依法收集证【据的其他方式
第!三十五条 收集【、调取书《。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收:集书证原《件收集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节》录本
】(二)收《集,书证复制件、影印】件或者?节录本的标》明“经核对与原件】一致:”注明出具日期、】证据来源并由被调查!对象或者证据—提供人?签名或者盖章—。
? (三)收集】图纸、专业技—术资料?等书证的《应当附说明材料明确!。证明对?象
》 (四《)收集评估报告的】应当附有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有效证《件或者资《质证明的复印—件,
(五】)取:得书证原件的节【录本的应当保持文】件内容的《完整性注明出—处和节录地点—、日期并有节—录人的签名
—
》(六:)公:安、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作—为证据?的证明材《料上应当《。加盖:出具部门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 (七《)被调查对象或者证!据提供者拒绝—在证据复制件、各式!笔录及其他需要其】确认的证据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的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被调】查对象所在单位、】。公证机构、法律服务!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代表!到场:。见证说明情况在【相关证据材料上记】明拒绝确《认事由和日期由【执,法人员、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三十!六,条 收集、调取物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收集原物收!集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
【 (二)原物!。为数量较《。多的种类物的收集】其中的一部分—也可以采用拍—照、取样、摘—要汇:编等方式收》集拍:照取证的应当对物证!的现场方位》、全貌以及重点部位!特征等进行拍照或者!录像;抽样取证【的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拒不到场】或者暂时难以确定当!事人:的可以由在》场的无利害关系人】见证
》 (三)收集物!证应当载明获取【该物:证的时间、原物【存放地点、发现地】点、发现《过,程以及该《物证的主要特征并对!现场尽可能以照片】、视频?等方:。式,予以:同步记录《
: : (四《)物证不能入—卷的应当采取妥【善保管?。措施并拍摄该物证】的照片?或者录像存入案卷
!
第三十《七条 ?收集视听资料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收集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并由证据》提供人在原始载体】或者说明文件上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 (二?。。)收集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复—制件收集复》制件的?应当由证据提供人】出具由?其签名?或者盖章的说—。。明文:件注明复制件与【原始载体内容—一致
【 (三?)原件?、复制件均应当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地点、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
(【四)复制视听—资料的形《式包:括采用存《。储磁盘?、存储光盘进行复】制保存?、对屏幕显》示,内容进行打印固【定、对所载内容进行!书面:摘录与描述等条件】允许时应当优—先以书面形》式对视听资料内容进!行固定由《证据:提供人注明》“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并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 《。(五:)视听资料的存储介!质无法入卷》的可以转录入存储】光盘存入案卷并标】明光盘序号、证据】原始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地点、制作人及转录!的制作?人、:制作:时间、制作地点【等证据存储介—质需要退还证—据提供人的应当要求!证据提供人对转【录,的复制件进》行确:认
?第三十八条 收集】电子:数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收:集电子数据的原【。始存:储介质收集电子数据!原始存储介质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电子?数据:复,制,件但应?当附有不能或者难以!提取原始存储介【质的原因、复制过程!。。以及原始存储介质存!放地点?或者电子数据网【络地址的说明并【由,复制:件制作人《和原始存储介质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或!者以:公证等其他有—效形式?证明电子数据—与原始存储介—质,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 , (二)》收集电子数据应【当记载?取证的?参与人员、技术方】法、步骤《和过:程记录?收集对象的事项【名称、内容》、规格、类别以【及时间、地》点等或者将》收集电子《数据的过程拍照或】者,录像
】(三)?收集的电子》数据应当《使用光盘或》者其他数字存储介】质备份
【。 (四)收集通过!技,术手段恢复或—。者破解的与》案件有关的》。光盘或者其他数字】存储介?质电子设备》中被删除《、隐:藏或者加密的—电子数据应当—附有恢复《或者破?解对象、过》程、方法和结果的】专业说明《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事:实应当真实、清【晰、:完整、准确》执法部门应当审核】记录: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执法部】门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并采取信【息化手?段或者其他措施为当!事人查询、陈述和申!辩提供便《利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
第三十九条! ,收集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询问【当事人、证》人制:。作询:问笔录?或者:由,当事人、证人自行】书写:材料证明案件事实
!
(二)询!问应当个别》进行询问时可以全】程录音、录像—并,保持录音、录像资】料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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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询!问笔录?应当客?观、如实地记录【询问过程和询—问内容对《询问:人提出的问题被询问!。人不回答或者拒绝回!答的:应,当,。注,明
【(四)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阅》读有困难的应—当向:其宣读记录》有,误或者遗漏》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者?补充并?。要求:其在修改《处,签名或者盖》章
《 (五)被询】。问人确?认,执法人员制作的笔】录无误的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或者盖章被询问人】确认自行书》写的笔录无误的【应当在结尾处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执法人员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第四十【条, ,对与案件事》实,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实施勘验—。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作勘验笔录】
,
(二【)实施勘验应—当有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在:场如当事《人不在?场,且没有第三人的【执,法人员应当在勘验】笔录:中注明
【 (三)勘验【应当限?于与案件事实—相关的物品和场所
!。
(四)】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第四【。十一条? 执法人员抽样取证!时应当制作抽—样取证?凭证对样品加—贴,。。封条开具物品清单】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在封条和相关】。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 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抽样机构或者方!式有规定的执法部门!应当委?托相:关机构或《。者按规?定方式抽《取样品
第四十】二条 为查明案情】需要对案件中专门事!项进行鉴定的执【法,部门应当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没有法?定鉴定机构》的,可以委托其他具【备鉴定条件的机构进!行鉴定
第—三,节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第四》十三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第四【。十四条 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证据应—当当:场清:点制:作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场交当事!人一份
—。 先行登记保存!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第四《十五条 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执法】部门应当《于先行登记保存【之日起七日》内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采取记录、复】。制、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不再需要采取登记!保存措施的及—时解:除登记保存措施并】作出解除证》据登:记保存决《定书;
!(二)需要鉴定的及!时送交有关》部门:鉴定;
— (三)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依法《。予以没收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物品
《
执法部】门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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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证据审】查与认?定
第四十—六条 执法部门应】当对收集《到的证?。据逐:一审查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地分析判】断审:查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判断!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
第四》十七条 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应当审—查下列事《项
(一!。)调查取《证的执法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执《法资格;
【 (二)—证据的取得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三):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四)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
第?四十八条 》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应当审?查下列事《。项
(】一)证据形成—的原因;
】 (二)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
】 (:三)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 ? (四)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
《 ? (五)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 ? 单个证《据的部分内容不真】实的不真实部分【不得采信
》
第四十九条 【审查:证据的关联性应当审!查下列?事项
【 (一)《证据的证明对象是】。否与案件事》。实有内在联系以【及关联程度;—
(二】)证据证明的事实】对案件主要情—节和案件性质的影】响程度;《
—。(三)证据之—间,是否互相印》。。。证形成证据链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无异:议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足以认定案件!事,实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可以替!代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必:要时对?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关键内容【和相应时《间段等作文》字说明?
第?五十一条 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 (一)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
】(二:)被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
】 :(三)?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 ? (四)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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