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四》章 调?查取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条 执法《。部门办理执法案件】的证据包《括
(】一,)书证;
】 :(二:。)物证;
】。。 (?三)视听资料;【
? (四)电【子,数据;
— (五)证【人证言;
【。 ?(六)当事人—的陈:。述;
【 (七)鉴定意【见;
?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第三十一【条 :证据:应当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
第三十二条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
第二节 》证,据收集
第—三十三条 执—法,人员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材,料,依法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收集《与,案件无关的材料不】得将证?据用于法定职责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三十四条! 执法部门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收集证据
》。
(一【)询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听—取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的陈述》、申辩;
— (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
! ,(三:)通过?技术系?统、设?备收集、固》定证据;
【 ?(四)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问题进行鉴—定;
】(五:)对案件相关的【现场或者涉及的物】品进行勘验、—检查;
》 ? (:。六,)依法收集证据的】。其他方式
—第三十五条 收集】、调取书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收集书证原件收集】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节录本
! (?。二,)收集书证复制件、!影印件或者节录本的!标明“经核对与原件!一致”注明出具日】期、证据来源并由】被调查对象或者证】据提供人《签,名或者盖章
【 (三)收集!图纸:、专业技术资—料等书证的应—。。当附说明《材料明?确证明对象
—
(—四)收集评估报告的!应当附有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有效》证件或者《资质证明的复印件】
,
(五)取!得书证原件》的节录本的应—当,保持文件内容的【完,整性注?明,出,处,和节录地点、日期】并,有节录人的签名
】
(六)公!安、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作为证据的】证明材料上应当加】盖出具部门》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
? (七)被—。调查:对象或者证》据提供者《拒绝在证据》。复制件、各式笔【录及其他需要其确认!的证据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的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被调》查对象所在单位、公!证机构、法律服务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代表到场见证说】明情况在相关证【据材料上记》明拒绝确认》事由和日期由执法人!员、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三》十六:。。。条 收集、调取物】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收】集原物收集》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
】 ?(,二)原物为数量较多!的种:类物的收集其中的一!部分也可以采—。用,拍照、取《样、摘要汇编等方式!收集拍照取》证的应当对物证【的现场方位、—全貌以及重》点部位?特征等进《行拍照或《者录像;抽样取证的!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拒不到场—或者暂时难以确定】当事人的可》。以由在场的无—利害关系《人,见证:。
(三】)收集物证应当【载明获取该物证的时!间、原物存》。放地点、发》现,地点、发现过—。程,以及该?物证的主要特征并对!现场尽可能以照【片、视频等方式予以!同步记录
》
(四【),物证不能入卷的应】当采:。取妥善保管措施【并拍摄该物》。证的照片或者录像】存入案卷
》
第:三十七条 》收集视听资料—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收《集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并由证】据,提供人在原始—载,体或者说明文—件,上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二)收《集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复?制件收集复制件的应!当由证据提供人出】具由其签名或者盖章!的说明?文件注明复》制件与原始载—体内容一致
! , (:三):原件、复制件均【。。应当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地!点、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
《 (四)复—制视听资料的形式】包,括采用存储磁—盘、存?储光盘进《行,复制保存、对屏幕显!示,内,容进行打印固定、】对所载内容进行书面!摘,录,与描述?等,条件:允许时应当优先【以书面形式对—视听资料内容—。进行固定由证据提】供人注明“》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并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
? (五)》视,听资料的存储介质】。无法入卷的可—以,转录入存储光盘存入!案,卷并标明光盘—序号:、证:据原始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地点》、制作人《及转录的制作人【、制作?时间、?。制作地点等证—据存储介质需要【退还证据提供人的】应当要求证》据提:供人对转录的复制】。件进行确《认
第三十八条】 收:集电子数《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收集电子》数据的原始存储介】质收集?。电,子数据原始存储【介,质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电子数据复制【件但应当附有不能】。或,者,难以提取《原始存储《介质的?原因、复制过程【以及原?始存储介《质存放?地点或者电子数【据网络地址的说明】并由复?制件制?作人和原始存储介】质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或者以》公证等?其他有?效形式证明电子数】据与原始《存储介质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 (二)收【。集电子数据应当【记,载取证的参》与人员、技术方法、!步骤和过程记—录收集对象的事项名!称、内容、规格、类!别以及时间》。、地点等或者将【收集电子数据—。的过程拍《照或者录像》。
? (三》)收集?的电子数据应当【使用光盘或》。者其:他数字?存储介质备份
【
(—四)收集通》过技术?。手段恢复或》者破解的与》案件有关的光盘【或者其他数字存【储介质电子设备【中被:。删,除、隐藏或者加密】的电子数《。据应当附有恢复或】者破解?对象、过程、方法】和结果的专业说【明,
《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事实应当真!实、清晰、完整、】准确:执,法部门应《当审核记录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执法—部门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并采取信息化—手段或者其他措施为!当事人查询》、陈:述和申辩提供—便利: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
《
第三十九条 收】集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询!问当事人、证—人制作询问笔录或】者由当事人、证【人自行书写材料证】。明案件事实
】 (二)询问应!当个别进行询—问时可以全程—录,音、录像《。并保持录音、录【像资料的完》整性
(!三)询?问笔录应当客观、如!实地记录询问过【程和询问内容对询问!人提出的问题被询】问人不回答》或者拒绝回》。答的应当《注明
【 (四)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阅【读有困难的应当向其!宣读记录有误或者】遗,漏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者补充【并要求其在修改处签!。名或者盖章》
? (五)—被询问人确认—执法人?员制作的笔录无误的!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或者:盖章被?询问人确认自行【书写的笔录无—误的应当《在结尾处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执法人员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第四十条 对与【案件事实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实施:勘验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制作勘验【笔,录
? (二)实】施勘:验应当有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在场如当!事,。人不在场且没有第三!人的执法人员—。。应当在勘验笔录【中注明?
,
《。 (三)勘验应【当限于与案件事实】相关的物品和—场所
(!四)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
第:四十一条 执法【人员抽样取证时应】。当制作抽样》取证凭证对样品【加贴封条开具物品清!单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在:封条和相《关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
: ?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抽样机《构或者方《式有:规定的执《法部门应当委托相关!机构:或者按规定方式【抽取样品
第【四十二条 》为,查明案情需》要,对案:件中专门事项—进行鉴定的执法部门!应当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没有法定鉴定】机构的可以委—托其:他具备鉴定条件的机!构进行鉴《定
第三节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第四十三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第】四十四条 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证据应—当当场清《点制作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场交当事》人一份
】 先行登《记保存?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
第四十《五条 ?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执法部门应当】于先行登记保—。存之日起《。七日内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采《取记录、复》。制、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不》再需要?采,取,登记保存措》施,的及时解除》登记保存措施并作出!解,除证据登记保—。存决定?书;
— (二)需要鉴】定的及时《送交有关部》门鉴定?;
《 (《三)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依法予以》没收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物品
!
执法部】门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自》动解:除
第四节 证】据审查与认定
【
第四?十六条 执法部门】应当对收集到的证】据逐:一审查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地分析判断—审查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判断》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
第四十—七条 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应当审查下列事项】
》 ,(一)调查取证【的执法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执法—资,格;
?
》(二)证据的取得】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
》(三)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四!)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
第四十八条 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应当审查【下列事项《
(一】)证据形成的原因;!
: (二)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
【 (三)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四)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
》 (五《)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 ,单个证?据的部分内容不真实!的不:真实:。部分不得采信
【
第四十九条 审】查证:据,的关联性应当审【查下列事项
【 (一)证】据的:证明对象是否与【案件:事实有内在联系以】及关联程度》;
—。 ,(二)?证据证明的事实对案!。件主要情节和—案件性?质,的,影响程度;》
? (三)证【据之间?是否:互相印证形成证【据链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无异议!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足以认】定案件事《实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可以?替代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必,要时对?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关键内容和相应时间!段等作文字说明【
第五十一条【 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
(一)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
】 (二)被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
《
? (三)》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 , (:四,),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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