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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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条 执法部门办理执!法案:件的证据包括
【
(一)】。书证;
【 , (二)物证;
! (三)视听!资料;
—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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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证据!应,当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
《。第三十二条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二【节 证据《收集
第三十三】条 执法人员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材料依法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收集与案件无关【的材:料不得将证据—用于法定职》责,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三十四条 执法部!门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收集证据
!。
(一)】询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听取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的陈述、申辩;】。。
(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
【 (三)通过!。技术系统《。、设备?收集、固定证据【;
? 《(四)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问题进行鉴定;】
(【五)对?案件:相关的?现场或者涉及—的物:。品进行勘验》、,检查;
【 (六)依—法,。。收集证据的其他【方式
?
第三十五》条 收集、调取书】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收集书证原件!收集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节录本
】 (二)收集书】证复制件、》影印件或《者节录本的》标明“?经核对与原件一【致”注明出具日期】、证据?来源并由被》调查:对象或者《证据:提供人签名或者盖章!
: (三)收集!。图纸、专业技术资】。料等书证《的应当附说》明材料?明确证明对象
【
(四【),收,集评估报告》的应当?附有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有效证件或者资【质证明的复》印件
— (五)取—得书:证原:件的:节录本的应当保持】。文件内容《的完整性注明—出处和节录地点、】日,期并有节《录人的?签名
—。 , (六)公安—、,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作!为证据的证》明,材料上应当加盖【出具:部门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
? (七)被调查对!。象或者证据提供者】拒绝在证据复—制件、各式笔录及】其他需要其》确认的证据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的,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被》调查对象所在单位】、公证机构、—法律:服务: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代,表到场见《证说明情况在相【关证据材料上记【明,。拒绝确认《。事由和日期由执【法人员、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三十六—条 收集、调—取物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收集原—物收集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
(【二):原物:为数量较多的种类】物的收?集其中的一部分【也可:以采用?拍照、取样、—摘要:汇编等方式收集拍】照取证的应当对【物证:的现场方位、全【貌以及重点部位特】。征等进行拍照或者录!像;:抽样取证的》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拒不到》场或者暂时难以确】定,当事人的可》以由在场的无—利害关系人见证【
—。(,三)收?集,物证:应当载明获取该物】证的时?间、原物《存放地点《、发:现,地点、发现过程以】及该物?证的:主要特征并对—现场尽可能以—照片:、视频等方式予以同!步记录
《
(四)物!证不能入卷》的应:当采取妥善保—管措:施并拍摄《该物证的照片或【者录像存入案—卷,
第三《十,七条: 收集视听资料【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收?集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并由证!据提供人在原始【载体或者《说明文?件上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 (二)—。收集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复制件收—集复制件的应当由证!据,提供人出具由其签名!或者盖章的说—明,文件注明复制件与】原,始载体内容一致
】
》。(三)原件、—复制件均应》当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地点、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
(四!)复:制视听资料的形【式包括采《用存储磁《。盘、存储光》盘进:行复制保存、—。对,屏幕显示内容进【行打印固定、对所载!内容进行书面摘录与!描述:等条件?允,许时应当优先—以书面形式》对,视听资料内》容进行固定》由证据提供人注明“!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并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 ? (五?)视听资料》的存储介质无—法入卷的可以转【录入存储光盘存入案!卷并标明光盘序【号、证据原始—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地点、制作人】及,转录的制《作人、制作时间、】制作地点等证据存储!介质需要退》还证据?提供人的应当要求证!据提供人对转—录,的复制?件进行确认
第】三十八条 收集【电子:数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收集电子《数据的原始存储介质!收集:电子数据原始存储】介质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电子数据复制件但应!。当附:有不能或者》难以提取原始存储介!质的原因、复制【过程以及《原始存储《介质存放地点或者】电子数据网络—地址的?说明并由《复制件制作人和原始!存,储介质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或者以?公证等其他有效【形,式,证明电子数据与原】。始存储介质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 (二)—收,。。集电子数据应当记】载取证的参与人员、!技术方法《、步骤和过程记录收!集对象的《。事项名?称、内容、规—格、类?别以及时间、地点等!或者将收《集电子数据的过程拍!照或者录像
—。
(三)】收集的电子数据应当!使,用光盘或者其他数字!存,储介质备份
! , ,(四)?收集通过技术—手段恢复或者破解的!与案件?有关的光盘或者其他!数字:存储介质电》子设备中被删—除、隐藏或者加【密的电?子数据应当附有【恢复或者破》解对象、过》程、方法《和结果的专》业说:。明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事实应【当,真,实,。、清晰、完》整、准?确执法部《门应当审核记录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执法部】门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并采【。取信息化手段或【。者其他?措施为当事人—查询、陈述和—申辩提供便利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
第三】十九条 收》集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询问当事人、证人!制作询问笔录—或,。。者由当事人、证【人自行书写》材,料证明案件事实
】
? (二)询—问应当个《。别进行询问时可以】全程录音《、录像?并,。。保持录音、录像资】料的完整《性
《 (三)询【问笔录应当》客观、如实地—记录询问过程—。和询问内容对询问】。人提:出的问?题被询问人不回答】或,者拒绝回答的应当注!明
:
, (》四)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阅读:有困难的应当向【其宣读记录》有误或者遗漏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者,补充并要求》其在修改处签名【。。或者盖?章
《 (《五)被询问人确认】执法人员制》作的笔录《无误的?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或者【盖,章被询问人确—认自行书写的笔录无!误的应当在结尾【处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执法人【员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
,第四十条 对与案件!事实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实施:勘验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制》作勘验?笔录
【 (二)实施勘【验应当有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在】场如:。当事人不《在场且?没有第三人》的执法人员应当在勘!验笔录?中,注明
》 (三》。。)勘验应《当限于与案件事实】相关的物品和场【所
《 (四)—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第四十【一条 执法人—员抽:样,取证时应当制作抽】样取证凭证对样【。品加贴封条开—。具物品清单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在!封条和相关》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 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抽样机构!或者:方,式有规定的执—法部门应当》委托相关机构—或者按规定方式【抽取:样品
《第四十二条》 为查明案情需要对!案件中专门事项进】。行鉴定的执法—部门应当《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没?有法定鉴定》机构的可以委托【其他具备鉴定条件的!机构进行鉴定
【。
第三节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
第四十《三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第四十四条 !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证据应当当场清】。。点制作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场《交当事人一》份,
先行登!记保存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第】四,十五条 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执法部门】应当于先《行登记?保,存之日起七日内采】取以下措施》
: ? ,(一)及时》采取记录、复制、】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不再需要采!取,登记保存《措施的及时解除登】记保存措施并作出解!除证:据登记保存决定书】;
? ? (二)需》要鉴定的及时送交有!关部门鉴定;
! (三)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依法予?以没收?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物品
! 执法部门【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自动《解除
第四节 证!据审查与认定
】第四十六条 执法】。部门:应当对收集到的证据!逐一审?。查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地】。分析:判,断审查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判断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
第四十七!条 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应当审查下列】事,项
【(一:)调查取证的执法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执!法资格?;
【(,二)证据的取得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 (三)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四)!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
第四十八条】 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应当审查下列事项】
》 (一)证据形成的!原因;
】 (二)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
《。
,。 (三)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 (四)》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
】 (五)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 单个证据的部】。分内容不《真,。实的不真实部—分不得采信
第四!十九:条 审查证据的【。关联性应《当审查下《列事项
】 (:一)证据的证明对象!是,否与案?件事实?有内在联系》以及关?联程度;
— 《(二)证据证明的】事实:。对案件主要情节【和案件?性质:。的影响程度;
【
? (三)证—。据之间是否互相印证!形成证据链》。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无异议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足以【认定案件事实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可以替代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必!。。要时对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关键内容和—相应时间《段等:作文字说明
—
,第,五十一条《 ,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
(一【)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
(二)!被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
》 (三)》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 (四)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