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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调查取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条 :执法部门《办理执法案件的证据!包括
【 (一)书》证;
(!二)物证;
【 (》。三)视听资料;
】。
, (四)电子!数据;
】 (五)证人证【言;
》 (《六)当事人的陈述;!
《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第三十一条 !证据应当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
第三十二】条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二节! 证据收集》
第三十三—条, 执法人员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材料】依法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收集与案件无【关的材料不得将证据!用于法定职责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三十四条《 执法部门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收集】证据
》 (《一)询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听》。取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的陈述、申辩;】
(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
!。 ,(三)通过》技术系?统、设备收集—、,固定证?据;
《 (四)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问:题进行鉴定;
】 (五—)对案件相》关的:现场或?。者涉及的《物品:进行勘验、检—查;:
? (《六)依法收集证【据的其他方式—
第三十》五,。条 收?集、调取书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收集书证原【件收集?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节!录本
【 (二)收集书证复!。制件、影印件—或者节录本的标【明“经核《对与原件《一致”注明》出具日期《。、证据来源并由被】调查对象或》者证据?提供人签名或者盖】章
【(,三)收集图》。纸、专业技》术资:料等书?证的应当附》说明材料明确证明】对象
《 : (四)收集评】估报告的应当附有】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有效证件或!者资质证明的复【。印件
— (五《)取得书《证原件?。的节录本的应当保持!文,件内容的完整—性注明出《处和节录地点、日】期并有节录人的【签名
— (六《)公安、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作为】证据的证明》。材,料上应当加盖出具部!门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 (七)《被调查对象或者证】据提供者拒》绝在:证据:复,。制,件、各式笔》录及其他需要—其确认?的证据?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的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被调查对象所在】单位、公证机构【、,法律服务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代表【到,。场见证说明情—况在相关《证据材料上记—明拒绝确认事由和】日期由执法》。。人员:、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三十—。六条 收集、—调取物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收集》原物收集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
《。 (二)原物为!数量较多的种类【物的收集其中—的一部分《也可以采用拍—照、取样、摘要汇】编等方式收》集拍:照取证的应》当对物证《的现场方位、—全,。貌以及重点部位特征!等进行拍照或者录】。像;抽样取证的【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拒不到场或者暂时】难,以确定当事》人的可以《由在:场的无利《害关系人见证
】 (三)收】集物证应当载—明获:取该物证的时间、】原物:存放地点、发现【地点、发现过程以】及该物?证,的主要特征并对现】场尽可?能,以照片、《。视频等方《式予以同《步记录?
,
, ? (四)物证不能入!。卷的应?当,采取妥善《保管措施并》拍摄该物证的照【片或者录像存入案】卷
第三》十七条 收集视听资!料,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收集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并?由证据提供人在原】始载:体或者说明文件上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 (?二):收集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复制件收【集,复制件?的,应,当由证据提供人出具!由其签名或者盖【章的:说,明文件?注明复制件与—。原始载体内容一致
!
(三)】原件:、复制件均应—当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地点》。。、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
!
? :(四)复制》。视听资料的形式包】括采用存储磁—盘、存储光》盘进行复制保—存、对屏《幕显示内容进行【打印固定、对所【载内容进行书面【摘录与描《述等条件允许时应】当优先以《书面形式对视听资料!内容进行固定—由证:据提供人注明“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并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 ?(五)视听资—料的存储《介质无法入卷—的可以转录入存储光!盘存入案卷并标【明光盘序号、证据】原始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地【点、制作人及—转,录的:制作:人、制作时间、【。制作地?点等证据存》。储介质需《要退还证据提供人的!应当要求《证据提?供人对转录的—复制件?进行确认
第三十!八条 收集电子数】。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收集电?子数据?的原始存储介质收集!电子数据原始—存储介质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电》子,数据复制件》但应当附有不—能或:。者难以提取原始【存储介质的原因、】复制过?程以及原始存储介质!存放:。地点或者电子数据】网络地址《的说明并由复制【件制作人和原始存】储介质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或者以?公证等其他有效形式!证明电子数据与原】。始存储介质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 : (二)收集电子数!据应当记载取证的】参与人员、技术方】法、步骤和过程记】录收集对《象的事项《名称、内容、规格、!类别以及时间、地点!等或者将收集电子数!据的:过程:拍照:或者录像
】 (三)》收集的电子》数据应当使用光盘】或者其他数字存储】。介质备份
! (四)收集通过技!术手段恢复或—者破解的《与案件有关的—光盘或?者其他数字》存储介?质电子设备》中被删除、隐—藏或:者加密的《电子数据应当附【有恢复或者破解【对象、过程、方【法和结果的》专业说明
】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事》实应:当真实、清》晰、:。完整、准确执法部】门应当?审核记录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执法部门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并采取信息化手】段或者其他》措,施为当事《人查询?、陈述和申辩提供便!利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
?第三十九条 收集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询问当事《人、证人制作—。。询问:笔录或?者由当事人、证【人自行书写》材料证明案件事实】。
(【二)询问应当个别进!行,询,问时可以全程录音】。。。、录像并保》持,录音、录像资—。料,的完整性《
? (三)询问笔!录,应当客观《、如实地记录询【。问,过程和询问内容【。对,询问人提出的问题被!询问人不回答或【者拒绝回答的应当注!明
【(四)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阅读有困难》的应:当向其宣读》记录有?误,或者遗?。漏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者补》充,并要求其在》修改处?签名或?者盖章
《
《 (五)被》询问人确认执法【人员:制作:的笔:录无误的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或者盖章被询问】人确认自行书写的笔!录无误的应当在结尾!处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执法人员—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第四十》条 对与案件事实】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实施!勘验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制作《勘验笔录
! ,(二)实施勘验【应当有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在场》如当:事人不?在场且没有第三人的!执法人员应当—在勘验笔录中—注明:
》 (三)勘验—应当限于《与,案件事实《相,关的物?。品和场所《
:。 (四)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第】四十一条 执法人】员抽样取证时—应当制?作抽样取证凭证对】样品加贴《封条开具物》品清单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在封》条和相?关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抽样机构或者方【式有规?定的执法《。部门应?当委托相关机构或者!按规定方式抽取样】品
第《。四十二条 》为查明案情需要【对案件?中专:门事项进行鉴定【的,执法部门应当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没有【法定鉴定机》。构,的可:。以委:。托其:他具备鉴定》条件的?机构:进行鉴定
第三节!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第四十【三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第四十四【条 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证据应当当场清!点制作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场交当事人一份
! 先》行登记保存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第四十》五,。条 :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执法部门应【当于先行登记保存之!日起七日内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采取记录】、复制、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不再需》要采:取,登记保存措施—的及时解除登记保】。存措施并作出—解除证据登记保存决!定书;
【。 (二)需要【鉴定的及《时送交有关部门【鉴定:。;
? ? (三)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依法!予以没收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物》品
— 执法部门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自动解除
!
第四节 证据审】查与认?定
第四》十,六条 执法》部门应当对收—集到的证《据逐:一审查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地分析》判断审查《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判断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
第《四十七条 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应:当审查下列事项
】
(一)】调查:取证的执法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执—法资:。格;
】(二)证据的—取得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
? (三)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四?)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
第四—十八条 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应—当审查?下列事项
— : (一)证据形成!的原因?;
— (二)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
《 (三)—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 (四)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
(!五,)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 单个证据的部分】内容不真实》的不:真实:部分:不得采信
第四】十九条 审查证据的!关联性应当审查下】列事项?
》 (一)证据—。的证明?对象是否与案件事】实有内在联系—以及关联程度;
! : (二)证据【证,明的事?实对案件主要—情节和案件性质的影!响程度;
— (三)证据!之间是否互相印证】形成证据《链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无异议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足以】认,。定案件事实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可以替代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必要时对《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关键《。内容和相应时间【段等作?文字说明
第【五,十一:条 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
, (一)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
(二!)被: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
【 (三)【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 (四—)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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