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依法建立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制度【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第六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乡《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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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五条 】。省、市?(州)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依法—对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督察
】。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 (一)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人《员提供与被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
】 (二)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就被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 《。 (三)》责,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停止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或者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监督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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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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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建议有关人民政【府责:令其给予行政处罚并!可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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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因撤销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违法:作出:行政许可的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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