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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第五十【。八条 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机关应当每三至五年!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征求》公众意见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及对意见的答【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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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 《 (一)因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 : : (二)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 : (三)因国【家或者省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 : (《。四):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五,。)城乡规《。划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 , 修改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 修改后—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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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 修改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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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 市、县《、镇人民政府—修改近?期建设规划的应当】。将修改?后的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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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条 发放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许!可决:定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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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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