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第五!。十,八条: 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机关应—当每三至五年—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征】求公众意见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及对意见》。的答:复情况
【
?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 (一)因—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 (二【)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
【(三)因国家—或者省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 : (四)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 (五)城乡规】划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
? : 修改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 , 修改后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第!六十条?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修!改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
—。第六十一条》 市、?县、镇人民政—府修改近期》。建设规划的应当将修!。。改后的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
第六十二条】。 发:放,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许可决定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 , 》。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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