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第四十】五条 在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建设用地!上拟改变原批准用】。途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核准:、,。备案:后应当按照下列【程序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建设》单,位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等材料向项【目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 (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规划条件—及时告知建设单【位该:地块是否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 (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城乡】规划要求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核》。发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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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六?条 在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下列程序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材料》向项目?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
: 》 ,(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划条件及】时告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该地块?是,否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 (—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城乡!规划要求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发—放,。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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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依《法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两年】内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 第:四十八条《 因国家安全—。、文物保护、地质灾!害或者国家、—省、市(州》)实施重点工—程建设等原》因建设项目无法按照!原,规划条?件建设确需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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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现《状地形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土!地权属证明、变更】情况说明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等—。。材料向项目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 : (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城乡规】划要求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重新提出规划条件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并公!示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变更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三)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变更》出让:合同后向项目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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