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第四十五—条 在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建设用地上拟改】变原批准用》途,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核》准、备案后》。应当按照《下列程序《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一)建【。设单位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等材料向项目!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 (—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规》划条件及时告知建】设单位该地》块是否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 (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城乡—规划要求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核发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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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在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下列程序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材料向项目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
【 :(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划:条件及?。时告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该地块是否!。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 (【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城乡!规划要?求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发放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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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依法【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两》年内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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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因国】家安全、文物保护】、地质灾害或者国】家,。、省、市《(州)实施重点工程!建设:。等原因建设项目无】法按:照原:规划:条,件建设确需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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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现状《地形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土地权属证明、变更!情况说明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等材料—向项目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 (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城《乡规划要求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重新《。提出规划条件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并公示《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变更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 (《三)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变更出让合同后向项!目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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