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第四十五条】 在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建设用地上拟【。改变原批准用途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核准、备案后应【当按照?下,列程序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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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设单:位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等:材料向项目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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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规划条件》及时:。告知建设单位—该地块是否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 (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城乡?规划要求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核发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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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在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下列】程序: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材料向项目【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
】 (【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划条件!及,。时告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该地块是否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 (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城乡规划要—求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发放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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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依法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两年内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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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因国家安全、文物】。保护、地《质灾害?或者:国家、省、市(州)!实施重点工程建设等!原因建?设项目无《法按照?原,。规划条?件建:。设确需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现状地形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土地权属证明、变更!情况说明《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等材料【向项目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 (?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城乡规划!。要求: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重,新提出规划条—件,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并公:示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变更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 (三)《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变《更出让合《。同后向项目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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