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节 !规,划选址 第四!十,二,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选址意见书 】     【(一)建设》单位应?。当持书面《申请、?拟,建项目情《况说明?。、现状地形图—、选:址论证报告等材料】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二)需?要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经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建设单位《报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   (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城乡《规,。划,要求: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应当核!发,选址意?见书或者签署审查意!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核,发选址意《。见书或者签》署审查意见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 第四十三条! 领:取选址意《见书后一年内建设单!位未依法取得项目】批准或?。者核准手续》未向原核《。发机:关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第!。四十四?条, 规划选址实—施分:级管:理制度下列建—设项目或者开发【区选址经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或者选址审查!意,见 :     【(,一)跨区域的公【路、铁路、》。城,际轨道交通、管道、!输电:线路、通信线路等建!设项目; —     (二)!。在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 】    (三)【。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的设立、扩区【、改变区位或—者升:级; ?    《 (四)需要—国家和省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核准—的,其他建设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