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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 《第二十八条 城【乡建设和发展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统筹《安排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及周边乡、镇、】村庄的建设 — ?    《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 》 : 《第二十九条 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 ,。     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步《期,限为五年 】 第三—十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人民防空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核电站、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用途》 【 第三十一》条, 省、市(州)【、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各种空间类型分【区和:事权划分原则严格】实施城乡规划的适】建区、限建区、禁】建区管理 】。 第》三十:二条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并充分考虑防【灾、人?民防空、通信等【需要附着地面建筑】进行的地下工程【建设:应当与?地面:建筑同?时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独立《开发的地下交—通、:商,业、仓储、》能源、通讯、管线、!人防:工程:等设施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 第三十—三,条, ,。对规划区内未编制】。或者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以?及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规范《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作出规划—许可 】。 :第三:十,四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用,。地位置?和面积、使用性质、!允许建?设,的范围、建筑密【度,、绿地率、容积率】、基础设施、—人民防空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等规划?条件: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划拨或!者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 , 第三十!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划条件!及附图 【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时不得改变原!。有规划条件及附图 ! 【第,三十六条 》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根据【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规划许可的内!容确需?变更的应《当依法?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后!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 第三十八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进行设计】。对设计质量负责【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变更!设计 ? 》 第三《十九条 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定,位,、放线测绘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实地放线、】出具真?实测量报告以及【附图 》     定位、放!线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书面:申请、定位》、,放线:测量报告等相—关,。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地下管线工—。程应:当在覆土《前申请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现场核验放线情】况 : 第四!十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书面申》请、竣工测绘报告等!相关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核实【手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符合》规划条件的出具认可!文件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房屋登记 !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     利用已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改建、?扩建的应当》重新办理规划许【可未:经规划许可、验【收擅自改建、扩【。建,的不得办理房屋登记!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中规定应【当拆:除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因施工需要【临时搭建的设—施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前予以拆除并清理!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