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 《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 《 ,第二十?八条 城乡》建设和发展》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统筹】安,排,。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及—周边乡?。、镇、村庄的建【设 《  :   ?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 【 第二十九!条, ,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    》 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步期限为五年— ? 第三【十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人民防空—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核电站、—。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用途 】 , 第三十一—条 省?、市:(州)、《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各!种空间类《型分区和事权划分原!则严:格,实施城乡规》划的:。适建区?。、限建?区、禁建区管理【 , ? 第》三十二条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并充分—考虑防灾《、人民防空、通信】等需要?附着:。地面建?筑进行的地下工程建!设应当?与地:面建筑同时》。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独立开发的!地下交通、商—业、仓储、能—源、通讯、管线、人!。防工程等设施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 第三十三】条 对规划区内未】编制:或者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以:及,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规范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作出规划许可 ! 》第三十四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用地位置和【面积、使用性质【、允许建设的范【围、:建筑密度、绿—地率、容积率、基础!设施、人民防—空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等—规划条件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划《拨或者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 》第,。三十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划条!件及附图  !。 ,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时,不得改变原》有规划条件》及附图 ! , 第三十六条 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根据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规划许】可的:内容:确需变更的应当【依法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后: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 — ,第三十?八,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进【行设计对设》。。计质量负《责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变更设计》 : 第【三十:九条: 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定:位、放线测绘—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实地》放线、出《具真:实,测量报?告以及附图 【     定位】、放线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书面申?。请、定位《、放:线测量报告》等相:关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地下】管线工程应》当在覆土前申请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现场核验放!线情况 【 ? ,第四十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书面申请、竣工!测绘报告等相—关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核实手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符合规划条件的出】具认可文件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房屋登记 【 ?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     【利用已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改建》、扩:建的:。应当重新办理规划许!可未经规划》许可、验收》。擅自改建、扩建的】不得办理《房屋登记 【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中:规定应当拆除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因,施工需要《临时搭建的设施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前:予以拆除并》清理:场地: :